2、202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人(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人,药学专业学位1人),实际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请查阅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的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除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外科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和核医学以外)各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105102儿科学、105112儿外科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105116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5)105118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105120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7)105123放射影像学、105124超声医学、105125核医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6、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7、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口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国家2025年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通知中的报考条件。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供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2、考试方式:笔试。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国家需求、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4、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学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7、管理类专硕考生,在复试中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试方式以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二)体检。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体检工作。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三)录取。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均须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我校进行脱产学习,基本学制3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一)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覆盖比例按每年度国家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覆盖比例100%。学业奖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十一、毕业
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必修环节且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以培养方案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应当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其他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教育部管理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