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48名,其中:中小学230名,幼儿园18名。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职位:2023年毕业生,即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幼儿园教师职位: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即指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设考点。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9.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中小学教师(2023年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职位不作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5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2.幼儿园教师(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正在全日制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1年(含)以上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计算截止日期至招聘报名首日)。
(2)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职称,其中: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三、报名
3.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因考试信息填写不全、错误等原因影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3月29日)。
四、考试流程
考试流程:网上考试确认—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面试。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以及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一)网上考试确认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
(三)基本能力测试
3.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参加实操技能测试,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具体职位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之一,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优选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的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即为优选成绩;并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名单。
(四)资格审查及心理品质测试
2.考生带齐报考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时,可在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中,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完成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其中:拟录用的2023年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拟录用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入职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及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录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综合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疫情防控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
2.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某职位设置为“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A040102)”,则该专业语文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数学、英语等其他培养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在资格审查时,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除报考职位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等安排。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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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