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健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石屏县人民医院、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5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
招聘引进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失信记录;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
3.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人员和考官(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请各位考生把上述复印件按顺序排序,将《石屏县2025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在首页装订成册后一起提交。
3.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现场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面谈
面谈主要考核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规划、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面谈由考生根据考官提问在5分钟内进行作答,考官组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面谈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5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若确定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谈人员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谈地点:现场报名后通知
2.结构化面试
(2)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仅用于并列人员排名,不计入总成绩。
本次招聘的两个岗位由同一考官组按岗位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结构化面试地点:面谈结束后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四)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拟聘人员公示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四个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本岗位招聘人数。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八)办理审批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和管理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政协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五、重要提示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报名资格,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