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
第五条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院占地1213亩,开设3个职本联办专业,48个高职专业,有国家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8个;牵头成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4个,产业学院5个,校企合作企业达300余家。设有10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室,建有陈学庚院士指导工作站、马光辉大师工作室、杨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思政名师工作室等10个,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双师型”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天山英才8人,师市级拔尖人才3人、技术能手8人、教学名师4人、青年人才8人。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56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现有高职学生11000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访、来信。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2024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无外语语种招生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一、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护理、现代农业技术。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数字媒体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工业机器人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
(五)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住宿费每人800元/年(六人间),如学院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院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就业实行学院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