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学院创办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工信厅,2000年升格为高职院校,是新疆首批三所高职院校之一。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成为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等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的;
(七)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未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岗位19个,招聘人数30名(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A01-A18岗)、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PDF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报名系统),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