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聊聊这个视频,据了解,视频发生在湖北省南漳县的高铁站,视频中的几人在返乡前,看中了山上生长的野生兰花,想采回去养殖,便携带上了高铁,结果在进高铁站准备安检时,被拦下调查。警察在询问时,视频中的女子说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觉得只是普通的盆栽植物。查阅资料时发现,全国各地还有多起因采摘野生兰花被抓的案例。
湖北省
今年3月,湖北省宜城市警方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蕙兰127株。经查,今年2月27日以来,嫌疑人赵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到宜城和枣阳两地的山区一边直播一边寻找兰草进行采挖,并以每株30元至180元的价格进行售卖,销往多个省市和地区,一个月内已获利6500余元。目前,嫌疑人赵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源:极目新闻
陕西省
2023年4月,马某因喜好栽培兰花,遂在陕西省洋县东部某山林内采挖野生兰草一丛(共计44株)。马某携带兰草准备乘坐高铁时,在洋县高铁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马某所采挖野生植物物种名为“蕙兰”,隶属于兰科兰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马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指控马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另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追究马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马某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款2151.78元,并在洋县野生兰花重点分布乡镇设立警示宣传牌。
图源:洋县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年1月至4月期间,邬某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控制协调区——阳朔县兴坪镇黄花坪山场非法采挖野生兰花51株并出售,获利153元。经鉴定,涉案的51株野生兰花均为落叶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邬某的行为破坏了漓江生物资源,危害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15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及惩罚性赔偿55900元,其中5000元以现金方式缴纳,50900元以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
图源:广西新闻频道
兰花、兰草、兰花草
是三种植物,你知道吗?
先给大家厘清几个概念。首先,湖北南漳高铁站视频案例中提及的兰草是野生蕙兰,兰科兰属的植物,是兰花的一种。野生蕙兰现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也是通过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仔细对比查证才确定,开篇视频中野生植物是蕙兰。
至于视频中为什么写的是兰草,是因为南方有些地区会把兰花叫做兰草,因为在南方地区,在野外经常能看到野生兰花长在一些草堆里,像一束一束的草一样,所以南方的一些朋友亲切地称呼兰花为“兰草”。但从专业角度讲的话,兰花、兰草甚至兰花草都可差大了。
兰花
兰草
兰花草
兰花、兰草、兰花草这三个名字看起来很像,但却是三种全然不同的植物,带大家了解一下。
兰花是单子叶植物纲,兰科、兰属植物通称。中国传统名花中的兰花仅指分布在中国兰属植物中的若干种地生兰,如春兰、惠兰、建兰、墨兰和寒兰等,即通常所指的“中国兰”。这一类兰花没有硕大的花、叶,却具有质朴文静、淡雅高洁的气质,很符合东方人的审美标准。兰花最为人们喜爱的就是其观赏价值,在中国有一千余年的栽培历史。
图源:图虫创意
兰草又名佩兰,菊科泽兰属的多年生草本植物,茎为绿色或红紫色;叶片较大,为长椭圆形或长椭圆状披针形。佩兰全草都有药用价值。佩兰的功效在《神农本草经》和《本草经疏》中有记载,具有化湿、解暑的功效。
兰花草本名鸭跖草,属于鸭跖草科鸭跖草属的植物。鸭跖草也是一味中药,其味甘、微苦,性寒,为消肿利尿、清热解毒之良药。此外,对麦粒肿、咽炎、扁桃腺炎、腹蛇咬伤等有良好疗效。
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兰花几乎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野生兰草(佩兰)和野生兰花草(鸭跖草)并不是。在查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时,兰草(佩兰)和兰花草(鸭跖草)并没有出现在名录中。
这时候就有人会问了,那是不是除了兰花,采挖兰草(佩兰)和兰花草(鸭跖草)就没事了?虽说兰草和兰花草没有兰花那么稀少,但兰草与兰花草都是中药材的一种原材料,也是珍贵的生态资源,所以为了以防万一,大家在户外时就不要采摘野花野草啦!
兰花冷知识
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大家都知道花中四君子指的是“梅、兰、竹、菊”,而兰的情况则最有意思。《诗经》中记录了兰的别名“蔑”,《周易:系辞》中则出现“兰”字,屈原的诗歌中更是大量提到兰,但至少在唐末以前,古人所说的兰都是一种菊科植物。闻一多、郭沫若等学者研究说,自汉末晋初陆机始,经北宋郑樵、南宋朱熹的辨证考据,再到明李时珍、清吴其溶的实地验证,唐末五代之前文人诗文中的“兰”,其实是佩兰(兰草),而非兰花。兰这名字的所指发生变化恰好发生在唐末五代期间的江南地区。尽管从植物学的角度来说,以“兰”称呼国兰是张冠李戴,但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这恰恰使北宋年间才普遍进入文人视域的国兰(兰花)直接继承了拥有两子年积淀的古兰文化,从而让这样一类“白手起家〞的花卉新秀直接具备了与梅、竹、菊平起平坐的资格。
私自采挖野生兰花会受到什么惩罚?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一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成了不少人的童年记忆,也体现出人们对于兰花的喜爱程度。然而,随着我国对野生兰花的保护增强,歌词中的行为可能会触碰法律底线。
前些年,由于生存环境遭到破坏,野生兰花的自然资源越来越稀少,而兰花资源的稀缺性,使其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野生兰花遭到盗采的情况也变得愈发严重。由于资源稀少,野生兰花自然就成了保护植物。
图源:陕西高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