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资源、技术、应用、产业”四位一体、协同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和产业发展协同化,释放大数据红利,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示范应用城市。
(一)创新应用成效明显
(二)技术产业发展领先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发展承载基础,构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强化城市基础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民库、法人库、空间基础数据库为基础,进一步建设信用库、电子证照库、视频库、交通信息库等城市基础大数据库。通过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利用,加大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部署和数据处理,鼓励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利用电信运营商、银行、企业的数据服务,形成城市基础大数据库群。
4.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进一步推进《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179号)实施,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到2018年底,市级政府各部门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的全覆盖,建成以市为节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区、街道、社区等)
5.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施身份统一认证,面向公众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利用统一开放平台汇聚和发布政务数据,保障数据权威、有序和安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托开放平台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与社会各类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7.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开放管理机制。制定《厦门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的目录清单制度,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并对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进行严格定义,建立以共享、开放为原则的数据开放机制,纳入各部门政务绩效考核目标。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应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具备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设计基础,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统一汇聚、多方利用。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福建省直机关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证信息资源属地存储和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效能办)
(二)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自贸区管委会、市信用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实施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集成空气、水、土壤等监测数据,统一规划建设厦门市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多部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面、精确、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现状、动态变化、发展趋势以及相互影响,综合评价环境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为城市规划、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享监控监测数据资源,汇总分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精准定位污染源头,为及时处置和反馈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实施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等)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社区办,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
(三)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提升市级统一行政审批平台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全流程行政审批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应用,提升审批效能建设。推进单一审批和并联审批融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2.夯实“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公共惠民服务一站导航、一证通行、一次申办、一页查询的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资源,提高社会服务供给和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政务、民生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促进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
3.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促进交通旅游服务能力提升。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共同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大数据平台,对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管理决策,为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港口局)
7.构建智慧海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海洋”公众服务平台。以建设统一的厦门海洋立体观测平台和海洋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主动对接,争取国家“智慧海洋”项目落地厦门,发挥厦门渔港、军港、商港三港合一的优势,形成覆盖空中、沿岸、海面、海底的立体综合感知网,通过对海洋生态、资源、渔业、海岛等信息的开放共享,全力推动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智慧海洋示范城市,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海洋景观文化体验、滨海旅游、灾害预警、文化科普、产业技术等服务,进一步实现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8.建设市民卡大数据应用系统。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依托市社保卡为主要载体,建立虚实结合的用卡环境。建设集统一身份认证、融合各种政务服务应用和便民支付为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建立注册信息系统、读发卡系统、数据核检系统、身份认证系统、支付服务系统,应用接入交互系统等,实现虚实多卡融合,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人社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
1.布局“大数据+”。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招商,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大数据创新服务。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汇聚、分析、挖掘和可视化,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布局“大数据+”的产业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推动大数据在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口岸、海关、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自贸区管委会)
(五)强化大数据应用安全管理
1.加强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定义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等,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
2.加强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在大数据应用中推广国产密码算法。完善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网络空间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对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测评、应用安全和风险评估,增强技术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的安全保障和保密防护能力。推动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常态化,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大数据集中管理及开放应用工作,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政府数据开放的技术、法律、安全、知识产权、商业运营等专业性问题,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的技术架构、实现路径和运维模式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统筹规划建设与统一管理
五、近期工作重点
(一)成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学术界、产业界国内一流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设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厦门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梳理第一批数据开放清单,加快开放资源汇聚。
(三)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快数据开放进程,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
(五)建成交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整合市交警支队、市公安110指挥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和信息集团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通数据资源,对交通大数据分析挖掘,提高综合路况融合判态与发布、交通状态预测、交通事件监测及分级处理、车辆稽查布控等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等)
(六)建设统一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实现公安、安监、执法、气象、市政、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互动,通过综合应用系统,达到数据挖掘、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及指挥调度的功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