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栏目组《问政湖南》2月3日所发“国家在编正式干部能领双份工资吗?”一帖,我局已获悉。根据帖中反映的情况,我局组织中德合作造林项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帖中“赵家岗乡中德造林项目封山育林面积、资金去向及用途”问题的调查结果
封山育林是中德造林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赵家岗乡于2006年6月开始实施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以下简称中德合作造林项目),实施封山育林面积为150公顷(2250亩),其中长安村75.3公顷,金坪村74.7公顷,实施年度为2007年度,封育年限为5年(即从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
具体情况见表1:表1赵家岗乡中德造林项目封山育林情况表项目村小班号面积(公顷)小地名小班代表护林员合计150长安村小计75.343082121520300218.2瓜塔赵吉明杜国群43082121520300519黑暗坡赵虎池杜国群43082121520300718.3沙坡杜修定杜国群43082121520301019.8三墩坡赵吉明杜国群金坪村小计74.743082121521200119.2中联凸赵国权杜国群43082121521200219中联凸赵吉林杜国群43082121521200318.5中联凸赵国权杜国群43082121521200418中联凸赵松林杜国群
二、关于帖中“林业站在编正式职工杜国群能领双份工资吗?”的调查结果
经查,帖中所反映的杜国群确系赵家岗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在5年封山育林期内,他先后领取了中德项目提供的管护费用34830元,平均每年6966元,但其并没有领取双份工资,领取的管护费全部用于支付其应得工资发放,其应得工资的差额部分由赵家岗乡林业站视经济情况给予了部分弥补或补齐。根据《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第6号令)第六条之规定,林业站工作人员具有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因此,赵家岗乡林业站安排工作人员杜国群担任中德造林项目封山育林的护林员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杜国群在赵家岗乡林业站历年来所领工资(含护林费)情况见表2:
表2杜国群2003年度至2012年度工资表年度应领工资(元)实领工资(元)合计1603921204622003115804395200411820601920051206052162006123848364200714628106082008148441082420091506011040201015300112802011254162541620122730027300
三、关于帖中“我们从来没签什么管护协议,山是我们自己管的,林业站是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供养的,为什么要与民争利!”的调查结果
2,关于我县乡镇林业站单位性质及经费问题。乡镇林业站现确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由于我县财政非常困难,在2010年12月以前,县财政一直没有给乡镇林业站下拨过资金,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开支,基本靠国家政策性收费和护林费等收入来支付。期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全县乡镇林业站有30%的工作人员没有领齐工资。从2011年1月起,县财政才给乡镇林业站按254名编制、6000元/年/人标准下拨资金(林业站总人数291人)。目前,经费差额部分仍由乡镇林业站自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赵家岗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杜国群领取中德造林项目封山育林管护经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准则规定,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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