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省公益林管理培训班是经厅党组同意举办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公益林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和公益林监测技术培训,研究公益林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下一步公益林管理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公益林管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观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公益林管理是新时代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林业的地位和使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转折,现代林业不再局限于植树造林,而要为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作出贡献。为此,国家重新修订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管理,推动公益林的各项工作与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相适应,更好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要求的落地奠定基础。
(三)加强公益林管理是建设生态强省的有力举措
2001年,我省作为全国首批11个试点省份之一,启动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结束了我省长期以来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十几年来,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从试点时的3000万亩增加到了目前的7600多万亩,补偿标准从试点时的5元/亩提高到了目前的15-17元/亩,每年的补偿资金从试点时的1.5亿元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亿多元,累计投入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近113亿元,对推进我省生态强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总结前阶段公益林管理的工作成效
(一)公益林保护体系基本建立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努力,目前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7611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9%。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991万亩,省级公益林1620万亩。目前,包括长江以及湘资沅澧四水、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大型水库、重要湿地、干线道路、城市生态圈、军事禁区等重要生态区位和基岩裸露、生态脆弱的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基本纳入了公益林保护范围,基本构建了以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为主体,市县级公益林相结合,以“一湖三山四水”为骨架,以铁路、公路、河流为脉络,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水库、城镇村庄为节点的总量适宜、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体系,为绿色湖南、生态强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益林法律体系基本构建
(三)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
2013年以来,我省已经连续5年9次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2013年,中央财政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标5元/亩,省财政对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提标2元/亩;2014年,省财政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提标3元/亩;2015年,中央财政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标1元/亩,省财政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提标2元/亩,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标2元/亩,对国有的省级公益林提标3元/亩;2016年,中央财政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标2元/亩,省财政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标1元/亩,对国有的省级公益林提标3元/亩;2017年,中央财政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标2元/亩,省财政对国有的省级公益林提标2元/亩。五年来,我省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3年前的5元/亩提高到15元/亩,提高了10元/亩,增长200%;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3年前的10元/亩提高到17元/亩,提高了7元/亩,增长70%。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连续提高,有利于加强我省公益林管理,提高我省公益林生态质量。
(四)公益林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五)正视公益林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紧盯突出问题,精准筹划下阶段公益林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及时修订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公益林区划调整办法
针对新时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由于修订前后两种版本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政策要求变动较多,而我省公益林一直都是以国家级公益林为主,所以省厅制定了《湖南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发到各市州、县市区征求修改建议和意见。在座各位都是我省公益林管理的骨干力量,要结合工作实际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献计献策,争取尽早出台《湖南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办法》和《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在办法正式出台前,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暂不进行调整,国家级公益林采伐政策按2017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省级公益林采伐政策依然按照2013版《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施行。《湖南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办法》出台后,我们会及时启动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请需要调整的单位,特别是有需要补进公益林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尽快启用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
从现在开始,除启用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的“综合查询”功能、自动生成的“专题图”、“统计报表”功能外,还要启用“台帐管理”、“资金管理”功能,以及“数据校核”功能中的“公益林调整校核”功能,并适时启用“数据校核”功能中的“征占项目校核”功能。这次培训后,大家要按照要求,及时将2018年公益林管理台帐、公益林资金发放花名册、公益林护林员名册等在管理系统内进行录入;公益林调整时,各地必须先行在管理系统提交矢量数据,否则将不予受理。这项工作,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省厅将把公益林管理台帐、公益林资金发放花名册等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与质量作为公益林考核、管护补助支出核减、公共管护支出安排的最重要依据。特别是各地在公益林资金发放后,一定要及时在信息系统将花名册录入或上传,已发放但未及时录入或上传花名册的,按未发放处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三)尽快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
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数量、质量、功能和效益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不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又下发了《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技术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林监测的内容包括落界成果分析(公益林数据库检查)、保护管理情况检查、资源状况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四部分。公益林监测今后将是国家和省厅进行公益林管理的非常重要的常规工作。省设计院、省林科院要加强公益林监测技术的研究,尽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公益林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能代表湖南真实水平的精准、详实的监测评价数据,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时,要确保我省不丢分,并争取能加分。各市州、县市区要全力配合省厅或省厅委托的技术单位做好这项工作。
(四)树立公益林完善落界成果权威
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基本完成,所有的公益林都落到了山头地块,实现了公益林“面积到山”的基本要求。落界只是手段,归根到底是要抓好公益林的管理管护。各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好公益林落界成果。一是要将落界形成的公益林基础信息库或公益林一张图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做到不仅省、市、县公益林管理工作人员知道公益林在哪里,广大林农更要知道公益林在哪。二是对部分本次完善落界前尚未签订《公益林界定书》或未安排公益林护林员的,必须结合本次完善落界成果予以完善。三是部分公益林资金到户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将资金发放到每家每户,实现公益林“资金到户”。四是2019年资金将按照各地上报的拟保留公益林面积予以发放,请大家提前做好发放准备工作。五是要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和征占用管理,不能采的决不能采,不能占的决不能占。六是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公益林是按照《森林法》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区划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即使调出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其公益林性质没有改变,采伐和征占用依然应执行国家公益林管理政策。
(五)及时足额规范地拨付公益林资金
同志们,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将是今后公益林管理的首要工具,公益林动态监测将是今后公益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本次培训能否学懂弄通关系到以后我们的工作能否顺利、高效开展。希望大家在遵守培训纪律的前提下认真开展学习,特别是各市林业局科长或从事公益林管理具体工作的同志,回去后还要负责所辖区域没有来但是有公益林管理任务的单位的培训,扎扎实实做到培训不留死角,工作不留空档。
同志们,公益林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者的重任,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生态强省作出更多、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