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行动,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机制。2019年12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于12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文剑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陈显勤、陈敏芳同志和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黄民富同志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局党组书记朱文剑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人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督促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注重取得落实整改实效。巡察整改以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阶段性巡察整改问题,局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对照问题,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实效。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田县林业局关于修订权责清单的通知》《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古田县林业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等5项内部制度。在强化整改落实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以整改促工作实绩,以落实促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林业建设科学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学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带头参加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支部学习和通过“学习强国”平台等形式,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巡察整改以来,第六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已先后6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三是因《党的十九大精神讨论发言稿》抄袭网络问题,对第一支部党员魏磊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重新撰写党的十九大精神讨论发言稿,对抄袭网络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
(2)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有关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记录。二是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安排局党组成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因党的十九大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中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问题,对第二支部组织委员廖素玉进行提醒谈话;因党的十九大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无具体内容问题,对第五支部组织委员李学团提醒谈话;责成第二支部和第五支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加强档案管理。
(3)贯彻落实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核实及查处力度。成立局长任组长的森林督查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鉴定组、案件办理组(分成9个小组)、内业组、法制组四个工作组,扎实开展森林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工作。2018年森林违法图斑案件现已全部查处到位。二是加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经古田县公安局审批,鹤塘森林派出所已于2018年6月28日,对大甲镇前桃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林政处罚。三是因省挂牌督办案件未及时立案被全省通报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19年9月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并抓好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党组工作水平。二是制定印发《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林党组〔2019〕17号),立行立改整改以来局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补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3)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制定《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林党组〔2019〕17号),并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够有力。
(2)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4.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把意识形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抓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范畴,每季度由局党组组织研究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立行立改以来每季度党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2)存在应付检查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二是加强公务发文管理,因后期补做文件问题,对负责公文管理人员郑秀燕进行了批评教育。
(3)组织廉政学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并安排好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学习,2019年还组织了宪法、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巩固学习成果。二是在2019年9月5日和12月4日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4)部分材料表述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补充通知》(古廉责办﹝2016﹞4号)文件要求,2019年共开展一般廉政谈话83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诫勉教育1人次。二是2017、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不规范的2位同志,重新撰写材料。三是因2017、2018年述廉述责报告雷同问题,对林业局副局长卓方彬进行提醒谈话;因报告中出现“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错误表述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黄民富进行了提醒谈话。
6.关于纪检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1)纪检组监督触角向下延伸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督查,纪检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督查,重点检查林业局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财务制度,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制度。
(2)监督执纪力度有待加强。
(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结合岗位职责、服务规程及廉政风险点,全面分析查找梳理剖析林业局各部门潜在风险,逐条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田县林业局关于修订权责清单的通知》《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古田县林业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对顶风违纪和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对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限时承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办理,落实到位。二是对于本辖区内暂扣款问题落实到每个辖区民警,对涉及到的暂扣款做到件件有着落,及时联系当事人,并查清该暂扣款的原由,在查清的基础上及时上缴国库或者退还予当事人,目前已结案的暂扣押金27.7万元已全部清退。三是因对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视不够,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诫勉谈话,对大桥森林派出所负责人王华、水库森林派出所负责人杨福锦、黄田森林派出所所长江超美进行提醒谈话。
(2)抓检查落实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督查,避免“预约式”督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是转变工作作风。着重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克服形式主义,以取得的效果为主,真正让检查促进工作的落实。
(3)廉政谈话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开展谈话提醒,谈话前要拟定提纲,内容要有针对性,及时做好记录,被约谈对象要有表态并签字背书等。二是增强提醒谈话实效。杜绝“走过场”式的谈话提醒,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从群众反映干部职工的生活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及时提醒谈话,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因廉政谈话走过场问题,对原林业局局长邱维坚进行了诫勉谈话。
8.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的问题
(1)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对2014-2016年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分局)公务接待中存在的无公函、多餐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等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非公务接待问题,已对26批次陪餐人员超标部分进行退款,共清退2423元。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古政办〔2017〕128号)文执行。三是因公务接待中均存在无公函、多餐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等现象问题,对办公室主任罗进武、计财股股长兰丽琴与时任办公室分管领导俞新春进行批评教育。
(3)违规发放津补贴。
(4)工会违规开支。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开支。由工会核实2014年、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已追收工会会员个人工会会费22784.7元,余222元为被开除或被辞退人员所领,无法收回;2014年1月以每人300元现金形式发放2013年度工会福利费共50425元,已收回48925元,余1500元为被开除或被辞退人员所领,无法收回。二是组织学习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组织学习了《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古田县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知〉的通知》,做到职工个人工会会费应收尽收,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9.关于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部分工程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今后森林公安分局建设项目要召开集体研究会议,扩大到各所、队负责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预算。三是森林公安分局办案区改造装修工程和鹤塘森林派出所办案装修工程已要求原审核审计机构实地核实工程量,并收回分局办案区改造工程审核核减的1989元。四是因森林公安分局办案区改造装修工程和鹤塘森林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对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江为成进行提醒谈话。
(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财务账面数与实物数相符,责成财务人员认真核实未登记入账大额资产数额,进行补登固定资产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古田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三是对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列出清单并说明情况。四是因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会计陈惠萍进行了提醒谈话。
(3)违规现金支付。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0.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的问题
(1)发展党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党办,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2019年10月林业局党总支已发展2位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3月林业局3名干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部分党建材料存在应付现象。
1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
(1)落实党内组织制度有偏差。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各支部组织委员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检查材料是否有结合工作和个人实际情况撰写。二是因补做文件问题,对负责公文管理人员郑秀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今后做好公文发文工作。三是因向廖俊波、周炳耀同志学习的心得体会照搬照抄网络问题,对施榕芳、王豪、魏宜发、李学团、康良喜、俞新春、彭细妹、魏磊、江超美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12.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对长期未轮岗的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或轮岗,共调整或轮岗16个股室负责人(其中乡镇林业站11个,机关股室5个),现已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二是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加强年轻股级干部的培养,已提任6名年轻的股级干部。三是制定出台《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对现任的股级干部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严格执行《古田县林业局二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林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3.关于单位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督促干部职工主动作为不够。
(2)考勤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登记制度,严格外出登记。二是严格考勤管理,把全年考勤情况与年终绩效挂钩。加强效能督查,不定时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发现旷工、迟到、早退或脱岗及时予以通报。三是因2019年7月旷工4天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了诫勉谈话;因考勤管理不规范与外出办事未执行登记制度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邱钟艳进行提醒谈话。
(3)干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因被古田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林业局干部程光明、职工卢亨彤进行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3人尽快还清债务。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党组对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够重视。
(2)查摆问题根源不深入。
15.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林党组〔2019〕17号),并严格按文件执行。二是严格按照《古田县林业局古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古林〔2017〕142号)文件要求,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并把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纳入了县对乡镇(街道)绩效考评的内容。三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2019年12月16-23日,结合县绩效考评工作对全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进行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发放结果进行绩效评分,促进乡镇(街道)认真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四是进一步完善“一卡通”支付。对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能够均利到户的和林木属于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以及联户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其面积补偿金额已经明晰到户到人的实行打卡发放金,其他林权属于村集体、自然村集体的补偿金可转账入集体户,林权属于联户或集股经营其份额不清的由村委会公开、公示后确定打卡发放。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诫勉谈话4人次:
给予原林业局局长邱维坚、原县苗圃主任陈为金、县苗圃会计陈立文、县森林公安鹤塘派出所所长吴鹏举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二)批评教育7人次:
给予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俞新春、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罗进武、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兰丽琴、林业局处纠办负责人魏磊、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郑秀燕、林业局工勤人员陈德光、林业局工勤人员黄飞雄等7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整改期间的不断努力,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按照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劲头不松、坚持底线不失,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继续抓好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做到既全面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治顽疾,动真碰硬抓整改,又举一反三,通过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不断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程序制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跟踪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使干部职工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适时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我局将用巡察整改促进林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