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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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单位,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草原管理司、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荒漠化防治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司、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森林草原防火司、规划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17个机构,编制共计432人,截至2021年7月底有在职职工408人、离退休5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