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冲突,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二)基本原则1.科学评估,合理调整。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为确定合理的优化调整方案做好准备。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划入与调出相结合,将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谋划新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3.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不预设自然保护区面积,简化功能分区,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生态搬迁、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等逐步退出设置过渡期,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稳妥推进。4.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同步开展,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调推进,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四、完善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一)由于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管控要求基本接近,故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二)自然保护区原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的关键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也应转为核心保护区。(三)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有以下情况,可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就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
六、加强组织领导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省(区、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态度,严密组织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指导监督,督促地方抓紧编制形成自然保护区调整预案,推动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调整预案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联合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