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对策――以新疆天然气企业为例
1.规范运作,整合资源
思想影响行动,观念决定走向,为此,企业在发展实践中,必须逐步革新自身管理理念与思路,准确认识管理同技术革新间的良好互动关系,积极引导先进管理思想与理念,积极应用各种先进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制度对其加以规范,实现企业内部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企业还需紧紧围绕技术创新,逐步革新企业的管理机制。就天然气企业而言,它属于一种高技术且高科技的产业,因此,在企业内部必须创设出一种学术氛围,用高效率管理来促进技术的革新,实现企业管理与技术创新的双赢。此外,企业管理员还需不断提升企业文化凝聚力,构建现代化学习型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现代信息化建设,并配以现代化的软硬件设备,以此来从整体上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强化人才开发,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首先,若说管理创新能力为企业开展各项管理创新活动的动力所在,那么,人才的开发则是其核心所在,为此,企业管理创新主体必须具备较好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以此来确保管理与技术创新的同步发展。其次,新疆天然气企业结合自身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目标,逐步健全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构建迎合企业技术创新的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强化技术创新,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
天然气产业属于一种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类型,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管理创新,更需要技术创新,特别是对新疆天然气而言,因其虽有着极高的资源勘探潜力,但资源探明率却比较低,这就要求新疆的天然气企业在管理中要合理配置资源,对民用气和商用气要进行自主技术开发与创新,通过学习并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技术来提高自身天然气利用率,达到企业实现民生工程和企业盈利的双盈目的。
【关键词】营林工作;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创新
营林是林业的基础,林业生产必须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营林上不去,山上增资源就是一句空话,必然制约山下增效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天保工程”的有力推进,造林更新已成为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主要条件,提高造林质量,实现优质、高产、高效是林业扩大再生产的客观要求。
一、营林技术中管理创新的影响和创新意义
(1)营林工作的管理创新是实现林业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林业单位要想实现提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目标,就需要转变经营管理模式,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耗型向节约型转变,从而保证林业行业发展的稳定可持续,这些工作的成功完成和目标的最终实现都需要林业主管部门深化管理体制,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营林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管理创新有助于林业行业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前提,管理创新又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保证,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有一个好的资金政策环境,完善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营林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所以要做好营林工作的管理创新,有条件的要建立起现代企业的管理体系,职责明确,任务分配合理,从而可以加大对于技术创新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实现技术的成功创新,因此营林技术中的管理工作的创新工作势在必行,必须作为营林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来认真完成。
(3)管理创新有助于推动企业获得预期的林业生产目标,实现林业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有效统一,推动企业管理文化的人性化发展,有利于林业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取得经营管理的巨大成功,推动企业其他部门工作的进步。
二、营林技术中的管理体制的创新
营林技术中管理技术是影响营林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林业单位要切实做好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强化营林的管理职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传统的营林管理工作采取营林科到林业站多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管理的程序复杂,职能不明确,权力分配复杂,营林管理效率低,无法真正的做好营林技术的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大胆的进行技术管理的创新工作,建立管理权限集中、职责明确的林业公司,对营林技术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并严格规范有关管理人员的自身工作行为,健全营林计、财、物相独立的营林技术的管理体系,实现营林技术管理工作的成功创新与实践,体制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其他领域的发展,因此需要有关林业主管单位能够及时的对自身管理体制进行大胆的有效的创新,摒弃不适应营林管理甚至阻碍营林工作的内容,真正的促使自身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这些都有赖于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所以营林技术中的管理工作创新影响很大。
三、营林技术的投资管理创新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需要有充裕的资金做为发展的物质基础,营林工作同样如此,需要建立起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尤其是在营林技术的资金投入方面,要做好管理创新工作,使得每一笔投资能够被有效的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构建优化合理的营林投资管理结构,从而能够有效推动营林技术中的管理创新工作,对投入的资金实现科学化、创新化管理。明确育林费与育林基金的使用投资方向,在统一造林技术和投资标准的基础之上,对营林资金进行统一的投入、统一回收、确保营林资金使用的正确有效,逐步提高营林技术中的资金管理工作效率及水平,增强营林的投资效益。
四、建立营林技术的电子管理系统
五、建立起森林资源的档案管理模式
六、结语
树立“质量就是财富”的营林生产观念,将营林生产纳入建设和谐社会的规划中,遵循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一林区建设主题,全面提高营林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林区生产力,改善林区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雷洪玉,刘伶利.谈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J].现代农业科技,2010,01.
一、金龙机电技术创新模式
二、技术创新及技术创新管理策略探讨
作者:金绍平
关键词:大数据环境技术变革管理创新
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更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大数据现象的产生,是人们对于现实时数据的分析、搜集以及整合能力的一种体现。互联网传递信息的方式,作为大数据的整合和传播,促使人们开始考虑在获取、完善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实际工作的需求,深入开展探究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发展,对于实现人们的生活需求,也具有一定的促进意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重视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的探究,并制定合理的发展方案。
一、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概述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时代,大数据现象主要是产生于人们对数据搜索能力、传输能力、数据存储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与此同时,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也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最高层面,大数据包含着极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其自身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为了有效的促进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究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成樽ㄒ等耸抗刈⒌闹氐恪R虼耍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重视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探究,以便更好的促进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应用于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
为了更好的实现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的发展目标,结合其自身的发展特点及应用特点,深入探究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技术创新管理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价值,提高社会工作的效率,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主要有:有关事业单位打好信息化基础,提高知识管理水平;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成立政府专门的数据部门,设置首席数据官等几项内容。
(一)有关事业单位打好信息化基础,提高知识管理水平
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的发展背景下,事业单位如何做好技术变革与管理的工作,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真正引入大数据,对于其工作效率的提高,具有很大的影响。为了更好的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发展的优势,结合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究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非常关键。有关事业单位打好信息化基础,提高知识管理水平,可以更好的促进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发展,并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实现信息化基础建设,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同时,有关事业单位打好信息化基础,提高知识管理水平,也是完善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业单位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有效的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其与时俱进的积极表现。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的策略探究与应用。
(二)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作为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策略之一,是有关单位应充分重视的一项工作策略。在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的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充分利用信息的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对于实现大数据环境下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此外,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也是拓宽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技术应用渠道的一种有效方式。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渗透大数据信息的重要商业价值,不但可以有效的完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而且有利于推进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措施的顺利实行。只有政府高层人员意识到大数据信息的商业价值,才能更好的促进大数据信息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强化政府部门高层人员的数据商业价值意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发展策略,对于政府部门未来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成立政府专门的数据部门,设置首席数据官
三、结语
[1]郑伟,张立民,杨莉等.试析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式审计模式[J].审计研究,2016,(04).
[2]郭丛冉,李艳,张煜超等.大数据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J].商,2015,(02).
[3]沈弋,徐光华,王正艳等.“言行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大数据环境下的演化框架[J].会计研究,2014,(09).
【关键词】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决定论制度决定论
战后计量经济学的广泛应用和产权理论的兴起,给创新理论在两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一是技术创新与扩散、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得到了深入研究,综合成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TechnicalInnovation)经济学。二是,道·诺思等人把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概念引入到对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形成制度创新(InstitutionInnovation)经济学。从此,创新研究沿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两条轨迹发展,由此也引发了一场关于二者孰重孰轻的争论。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理论综述
1、技术创新决定论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以凡勃仑与阿里斯为代表的美国制度学派认为,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而不是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即主张“技术决定论”。
凡勃仑的“技术决定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物质环境(技术)决定制度,因为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时的一种思想的习惯方式。因而,制度必然随着物质环境(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二是物质环境(技术)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是以往过程的产物,同过去的环境相适应,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天天都在变化的环境(技术)。三是制度具有保守的倾向,除非是出于环境(技术)的压迫而不得不改变,一般总是想无限期地坚持下去。在强调技术变迁决定制度创新的同时,凡勃仑并不否认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有一定影响。凡勃仑指出,价格体系的发展中所包含的思想习惯“跟现代机器技术的兴起有很大关系”。与此同时,商业制度导致新技术的引进,导致新技术在私人利益而非社会利益基础上的利用。
阿里斯的技术决定论比凡勃仑的更为彻底。在阿里斯看来,制度对技术创新只有阻碍作用。阿里斯认为,人类行为本质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工具使用或称影响生产的技术活动,另一种是强化地位与权威的礼仪活动,即制度。前者是动态的,不断前进的,而后者是静态的、保守的。制度始终是日益进步的变革的障碍。
2、制度创新决定论
1973年,诺思和托马斯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对“技术创新决定论”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他们不同凡响的论点是:与技术创新相比,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具决定性。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的首页,作者即开宗明义:“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作为经济史学家,诺思教授对于产业革命起源的缜密观察,使他得出了产业革命是一系列制度创新的结果的结论。他认为:“产业革命是以前一系列事件逐步累积的结果,”并指出,“创新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传统年代(1750—l830年)。正是较充分界定的产权(与自由放任不同)改善了我们在前章所述的要素和产品市场。其结果,市场规模的扩大导致了更高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组织的变迁旨在降低这些交易费用……正是这一系列变化为联结科学与技术的真正技术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铺平了道路。”这就是诺思在经济增长问题上的“制度决定论”观点。
3、互不决定论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新制度经济学家拉坦则认为,争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谁决定谁没有什么意义,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他认为,引起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原因是非常相似的。一是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求的原因是非常相似的。二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供给的转变是由类似的力量形成的。科学与技术知识的进步降低了由技术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的成本,社会科学及有关专业的知识的进步降低了由制度效率的收益(包括在解决冲突时的技能的提高)所形成的新收人流的成本。由此可见,拉坦既不赞成“技术决定论”,也不赞成“制度决定论”,实际上是主张“互不决定论”。
4、马克思观点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并没有明确使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这样的概念,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辨证关系的原理实际上就是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在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都是和一定的科学技术密切结合着的。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创造,劳动对象的革新和利用,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创新;劳动者也必须掌握和利用科学技术,才能不断地解决人和物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认为,技术创新属于生产力范畴,生产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创新的结果。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范畴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实际上是有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的经济规则和合约,即各种制度安排。可以认为,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辨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及其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即技术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制度的变迁,是技术和生产力的内在变化引起了原有的生产关系的外在不适应,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
马克思不仅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还十分重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即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在阐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时,马克思指出,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它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时,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一种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只有通过革命等手段旧的生产关系即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创新。
二、评价与结论
从以上各种理论可以看出,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本文认为,科学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动态地、辩证地看,二者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中演进和发展的;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创新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1、动态地、辩证地看待二者关系
在所有有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中,只有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才是惟一动态地、辨证地看待二者关系的理论。在凡勃仑与艾尔斯的理论中,动态技术与静态制度之间始终处于冲突之中,而马克思却认为,技术与制度之间有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生产关系在适应生产力方面,总是从适应到排斥再到适应,从相对稳定到变革再到相对稳定的过程。在诺思的理论中,过于强调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完全否定了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决定作用,他把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夸大为技术创新的唯一决定因素,制度创新被看作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始终坚持的是,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起基始作用的决定因素,正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是渐变和剧变的交替过程。渐变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阶段的特征,生产力的变化更呈现出动态性;剧变是二者不相适应时生产力突破生产关系束缚阶段的特征,生产关系的变化更呈现出动态性。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制度决定论都是极端的理论。科学的认识,应该把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看作是一个交互决定的动态演进过程。其中,技术创新在从根本上要求制度创新的意义上,对制度创新起着基始性的决定作用;而制度创新在作为技术创新实现的前提条件的意义上,对技术创新起着先决性的作用。
2、充分重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
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就是要充分认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研究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一个重要目的。所以,我们认为艾尔斯的“技术决定论”是不科学的,是因为它完全否定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在凡勃仑那里,我们还能看到承认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影响的论述,而到了艾尔斯那里,制度则成了“始终起消极作用”的力量。同样,我们也认为诺思的“制度决定论”是有缺陷的,不是因为诺思肯定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而是因为它把制度创新的作用过于夸大和绝对化了。
我们应充分重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当现存的制度成了技术创新的障碍或不适应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时,制度创新便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过去就存在过深刻的教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数十年来中国多次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运动,都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制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开发新技术和组织新产品试制生产问题上,而没有在创造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力、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上下功夫。当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速度过慢、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等老大难问题时,也不从克服企业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缺陷着眼去解决体制和政策问题,而是希图通过‘提高创新意识’……等措施直接干预技术开发的进程,结果往往劳而无功。”正因为如此,吴敬琏提出“制度重于技术”。其意思是说,当现存制度不适应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时,制度的创新便是决定性的,必须优先考虑。
要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过去,我国搞了几十年计划经济,原有的制度体系很不适应我国技术发展的迫切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而在进行制度创新时,一定要重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作用,进而推动我国制度创新的进程。
(注: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2011B42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常修泽: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2]凡勃仑:有闲阶级论[M].商务印书馆,1964.
[3]罗伯特·M·索罗:经济增长理论:一种解说[M].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
[4]道·诺思、罗·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华夏出版社,1999.
[5]道·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6]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