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NXTFZB-2024172
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评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
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FZB-2024172
采购方式:综合评价
预算金额(元):2642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64200元
采购需求: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主要包括国债资金接收、国债资金分配下达、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国债项目指标、国债项目监控分析等。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备注
1
C02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套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2.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费。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杨先生13995409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
联系人:杨燕18995113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燕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8日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业务联系人:杨燕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
项目预算金额:264200元(含税);最高限价:264200元(含税)
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响应无效。
10
保证金:免收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
不组织现场踏勘
□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13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会议室
14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5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18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成交金额按照下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1%
0.2%
1~5亿元
0.05%
5~10亿元
0.035%
10~50亿元
0.008%
50~100亿元
0.006%
100亿以上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照《2024-2025年度招标代理委托框架合同》的折扣执行。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等形式】。
代理费计取依据:成交金额。
缴纳期限: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多次提出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本项目为纸质标):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加盖鲜章)
2、响应文件副本2份;(可以为加盖公章后正本的复印件)
3、单独密封的响应文件的电子版1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
4、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以U盘作为存储介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与响应文件正本纸质版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等应清晰易读。电子文档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及分项报价表(word格式),其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注:①响应文件采用双面打印;
②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构成,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付款40%,运行6个月后,通过验收后付款60%。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
行的关系。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评审方法和标准
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响应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响应截止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1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1.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26.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8.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29.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投诉
30.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一、项目背景及现状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2023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此次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2023年拟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5000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将重点用于八大方面: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保障增发国债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财政部印发了《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22号和《各地监管局开展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工作方案》(财办预〔2023〕62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的责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季度报告项目进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推动整改等情况,省级财政部门于下一季度起15日内将分部门情况和资金总体情况报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本项目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徇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资金为抓手,紧盯资金流、项目流、实物量等要素,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问责、优化管理相统一的监管闭环,督促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确保增发国债承载的政策目标高质量完成,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国债资金接收、国债资金分配下达、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国债项目指标、国债项目监控分析等。具体如下:
(1)国债资金接收
在收到财政部下发的增发国债资金转移支付指标后,将其纳入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的接收和反馈确认。
(2)国债资金分配下达
支持预算指标分配下达管理,实现增发国债资金下达、分配、指标调整、指标下达等关键业务管理。
(3)单位基础信息管理
根据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需要,所有使用增发国债资金的项目单位信息(包括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均应维护,并通过“单位分类标识”准确区分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虚拟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临时机构、资金往来单位等。
(4)国债资金项目管理
在一体化系统中新增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采集功能。在不影响一体化系统当前功能的前提下,为国债资金项目单独建立项目信息库,满足地方各级录入、核验、变更本级国债项目基本信息和月度信息数据资料(包括上传的附件)等需要,为各级财政部门和监管局实施财会监督提供支撑。
(5)国债项目指标
根据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管理等需要,为满足跨年度资金追踪和监管,对于需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指标,在下一年度所生成的结转指标的“预算年度”为新预算年度,“指标类型”为“22上年结转(非权责制)”,“源指标主键”为上一年度指标的“指标主键”。
(6)国债资金支付申请(按比例支付)
在一体化系统中新增国债资金支付页面,提供国债支付比例信息,维护各个国债项目中央和地方配套的支付比例。
(7)国债项目监控分析
包括财政部要求的国债项目监控报表和国债项目分析报表,以及宁夏本地国债资金查询报表:
国债项目分析报表包括基本情况汇总表、基本情况明细表、月度汇总表、月度明细表、提示表等。
三、建设周期
本项目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
四、系统功能参数表
系统
模块
名称
技术参数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增发
国债
资金
监管
根据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需要,所有使用增发国债资金的项目单位信息(包括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均应进行维护,并通过“单位分类标识”准确区分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虚拟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临时机构、资金往来单位等。
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实现增发国债资金项目的明细信息管理:
1、选择一体化中储备的增发国债资金项目;
2、按要求完善增发国债资金项目明细信息;
3、项目明细投资合计在国债储备项目总额范围内。
维护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追踪为“是”)安排的具体项目信息,具体项目信息均应为在项目单位终端的明细项目。根据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需要,现阶段主要记录反映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信息,未来要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或宁夏自治区财政业务管理实际需要拓展具体项目范围。
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对国债项目的绩效信息维护、管理。
维护管理所有具体项目的绩效指标信息(包括1项目整体绩效、2项目年度绩效)。根据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需要,现阶段主要记录反映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的整体绩效指标信息。
如果使用增发国债资金安排项目的绩效指标信息在“项目绩效指标表”中存在,则直接提取且保持信息一致。如果使用增发国债资金安排项目的绩效指标信息在“项目绩效指标表”中不存在,则需在此新增。
按照用户权限,实现用户对本级及下级单位国债项目月度信息的查询、分析。
项目储备终审完成后,需要通过增发国债资金项目调整的流程、界面及要素控制,实现对国债资金项目的调整管理。
填报项目月度基本信息。
按月报周期维护具体项目基本信息情况等。
按月报周期填报具体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最终支付情况、完成投资情况、项目进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按月报周期维护具体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具体项目的绩效指标信息从“项目绩效指标明细表”中提取并记录项目绩效指标主键。
上传项目月度资料附件信息。
实现对全区国债项目月度信息的查询。
包括国债项目监控和国债项目分析报表。
监控报表分按地区和按资金两个维度统计,一是增发国债资金分解下达报表,从增发国债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维度和地区维度分别生成资金分解下达报表。二是增发国债资金支出报表,从增发国债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维度和地区维度分别生成资金支出报表。
增发国债资金分解下达情况表(按地区);
增发国债资金分解下达情况表(按资金);
增发国债资金支出情况表(按地区);
增发国债资金支出情况表(按资金)。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基本情况明细表、月度汇总表、月度明细表及提示表。
按照宁夏财政管理要求,实现如下报表:
增发国债资金分配情况表:自治区本级使用,展示增发国债资金分配的区划、单位的信息。
增发国债支付明细表:按照项目展示中央国债资金、本级配套资金的支付明细情况。
增发国债未分配明细情况:展示未分配的国债资金指标信息(包括未分配下级、未分配到预算单位)。
包括:
项目所属投向领域;
形象进度;
项目附件分类;
资金安排分类;
财政热点分类。
五、商务要求
一、磋商小组与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共3人,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程序。磋商会议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1)宣布综合评价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监督机构代表及工作人员;
(3)宣读磋商评审纪律和要求;
(4)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方可参与响应文件开启。
(5)宣布磋商顺序:各供应商现场抽签顺序;
(6)同时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并确认综合评价文件。
第二阶段工作: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满足3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综合评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性审查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
(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漏报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建设周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有效期
结论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磋商环节;不合格的被淘汰。
第三阶段工作: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以下《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分值注: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技术
部分(50分)
项目总体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项目的总体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系统总体设计、系统功能设计等内容。总体方案既能紧密结合宁夏一体化系统框架,又能符合财政部总体规划,兼顾长远发展。(1)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得15分;(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较为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3)结合项目实际不足,内容不全面,可行性不足的,得5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和实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实施方式、过程控制管理和实施保障等方面。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充分性和可行性进行酌情评审。(1)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内容详尽,措施合理,方案可行性强的,得15分;(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合理,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3)结合项目实际不足,方案内容需要完善的,得5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完整、计划合理,可行性强,满足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培训方式明确,培训内容描述清晰,体现项目特点。(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承诺等。(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功能演示
(15分)
(1)演示接收财政部下达的增发国债资金指标。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3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2)演示增发国债资金指标的分配、下达。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5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3)演示在一体化系统项目库中储备国债项目,包括基本信息、明细信息、绩效信息,并可实现基本信息资料的上传。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4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4)演示国债项目指标的结转。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3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案例业绩
(12分)
供应商自3年以来完成过类似开发建设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5分,最高得12分。(每个省内提供多个案例的按一个计算,需提供主要合同页复印件)
公司实力
服务能力
(3分)
供应商团队人员保障:(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PMP证书;(2)项目团队中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两项同时具有的得3分,只具有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为准。
备注: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只对需要询问的供应商进行询问;2、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正、副本中。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为甲方“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的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需要提供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技术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第三条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万元。
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技术服务。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需求和具体项目内容,为乙方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提供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等。
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指标要求,确保如期实施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系统;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专人负责该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计划、问题反馈、技术方案、总结报告等;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业务数据或信息;服务期内获取的所有系统、网站数据、代码、技术文本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规甲方所有。
第六条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付款40%,运行6个月后,通过验收后付款60%。
第七条验收标准与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或依法向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服务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辖内各级财政部门
系统建成后开展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
组成验收小组,对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逐项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对象的调查反馈,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应用系统功能方案、项目建设工作报告、用户满意度评价表、项目总结报告以及所需的其它文档等。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标准要求。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五)风险管控措施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不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终止信息,并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实施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不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终止信息,并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根据重大技术变化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不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终止信息,并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根据预算项目调整情况,及时发布变更信息或终止信息。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积极做好质疑答复、配合做好投诉处理。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分析失败原因,调整采购需求重新发布磋商公告。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积极与供应商沟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拒不签订或拒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予以处理。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及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封面)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定标参考材料……………………………………(页数)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供应商:(盖公章)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响应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型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单价
总价(元)
服务期
…
合计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一)项目总体方案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二)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和实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实施方式、过程控制管理和实施保障等方面。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充分性和可行性进行酌情评审。(1)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内容详尽,措施合理,方案可行性强的,得15分;
(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合理,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
(3)结合项目实际不足,方案内容需要完善的,得5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完整、计划合理,可行性强,满足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培训方式明确,培训内容描述清晰,体现项目特点。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
(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承诺等。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
(五)功能演示
(六)案例业绩
供应商自20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建设及服务类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5分,最高得12分。(每个省内提供多个案例的按一个计算,需提供主要合同页复印件)
(七)公司实力
(1)供应商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3)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八)服务能力
供应商团队人员保障: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PMP证书;
(2)项目团队中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两项同时具有的得3分,只具有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