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中国网获悉,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表示,鼓励储能等新兴资源和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全省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引导电力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助力用户节能降本。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14号
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需求响应能力,保障电力运行供需平衡,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需求响应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优化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
(二)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充分发挥需求响应作用,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三)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参与需求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在线监测,开展用户电力负荷优化,助力用户节能降本。
二、实施内容
本方案所指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需求响应,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视情况启动。填谷需求响应后续根据削峰响应试行情况推进开展。
(一)响应主体
1.电力用户。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设置独立计量点,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2.负荷聚合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聚合响应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
4.其他要求
(1)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选定参与方式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选择代理参与的用户,同一时期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
(2)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视同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负荷资源需满足电力用户条件。
(3)鼓励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蓄冰制冷装置等负荷资源的电力用户和数据中心、基站、微电网等主体主动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直接或间接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与上述对应主体申请参与条件相同,对暂未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用户由增量配电网集中申报。
(二)响应类型
三、实施流程
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需求响应。
(一)年度申报(竞价)
1.签订协议。每年5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网企业签订可覆盖本年度的需求响应协议。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将与代理用户的需求响应委托协议上传至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协议应包含双方确认的补贴分成比例。
2.审核确认。每年5月底前,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电力用户(含代理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验证确认。跨年度需求响应协议,每年应开展校核,若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条件、申报容量等关键信息变更,应重新签订需求响应协议。
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应保障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响应主体应配合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能源管理系统、负荷管理装置及响应设备等运行状况检查。
(二)周期滚动
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在需求响应执行前组织动态申报。未参与市场竞价的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按年度补贴价格执行。
(三)按需调用
1.响应启动
省发改委组织电网企业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明确启动需求响应方式、规模、时段、区域范围等,分解下达需求响应执行指标。局部区域确有必要实施需求响应的,由属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报送省发改委同意后,启动实施本地区需求响应。
2.响应执行
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各响应主体收到通知后自行复电。
3.响应中止
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提出中止需求响应建议,报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日内响应用户应邀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取消。
(四)效果评估
1.基线计算。响应基线按响应主体用电类别(以用户主计量点电价码用电类别为准)分为:大工业用户响应基线、一般工商业用户响应基线;按响应日类型分为:工作日响应基线、非工作日响应基线、国家法定节假日响应基线。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响应基线按照参与响应的代理用户基线累加计算。基线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
2.评估标准。响应执行过程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有效响应:(1)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2)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3)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的50%及以上。
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实际响应负荷,根据参与响应的代理用户按上述标准逐户评估后,累加计算得出。
3.市场衔接。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其响应部分电量不计入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负偏差考核范围。
(五)补贴核发
1.响应效果确认。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完成响应主体实际需求响应负荷量、补贴金额统计,报送省发改委。
2.补贴金额计算标准
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响应时长*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贴单价
补贴价格系数和响应速度系数详见下表。
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比例大于200%的,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的200%计算。
5.资金支付。电力用户(含直接参与与代理参与)的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通过电费退补方式结算支付;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补贴分成费用按代理协议约定比例统一由省电力公司支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需求响应竞价流程
2.需求响应邀约流程
3.需求响应基线计算方法
《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印发以来,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得以强化,电力保供能力有所提升。但随着我省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极端气候现象频发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规模扩大,电力供需平衡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实战演练经验,修订部分不适应目前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管理工作需求的条款,制定《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优化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全省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引导电力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助力用户节能降本。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建省内电力需求响应工作。
适用对象:福建省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
适用年限:五年。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流程等3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方案》在电力需求响应体系完善、缓解供需、引导用户方面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实施内容。明确了需求响应响应主体、响应类型、响应启动条件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实施流程。明确了需求响应年度竞价、周期滚动、按需调用、效果评估、补贴核发规则及流程等内容。
五、重点完善内容
对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完善优化:
1.放宽需求响应申报范围,扩大参与用户范围,鼓励储能等新兴资源和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3.完善需求响应效果评估方法,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选取响应负荷基线,其中大工业用户保持原方法不变,一般工商业用户考虑当日负荷,减少因气温差异等客观因素对响应效果评估的影响。
六、联系方式
电力处0591-87063648。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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