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的学考成绩为配合做好2020年夏季高考录取工作,我院将于7月31日18:00起发布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的考生本次学考考试成绩。
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录取的学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方式。
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对应关系是: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无等级)。
(二)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学考成绩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本次考生的学考考试成绩将于8月25日10:00起公布。
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
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
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
E等级为不合格。
考生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通过考试院官微小程序查询、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
二、成绩复查程序和方式(一)申请复查。
考生在获得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某科成绩有疑问,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的学考成绩可于8月1日17:00前,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学考成绩可于9月15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填写《2020年7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
复查内容为答题卡图像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的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考生答题卡是否错评、漏评,各题得分是否错漏,卷面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输入信息。
(三)复查及结果告知。
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复查。
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我院将予以更正,并将通过考生报名绑定的手机号将更正后的成绩告知考生本人。
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
三、成绩保管注意事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在高考时存入考生档案。
各中学要提醒考生尽快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后自行打印,并妥善保管本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含电子版)。
四、成绩转出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从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始,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出我省,将不再进行审核工作和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
成绩转出我省的考生可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含电子版)将成绩转出我省,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考试招生”条目进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出”,凭考生号和密码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