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教育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中学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健康第一”和“公平第一”原则,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形式
1.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
2.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应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要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4.市、县(市)招生办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做好外来人员在本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名费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2.报名办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
(3)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办报名。
(4)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梧州户籍考生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办报名。
(5)凡享受各类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主管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核后交招生办办理。
1.考试类型和科目
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
必考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个科目,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采取“同堂分卷”考试模式。
我市已于2020年7月在八年级学生中举行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学生会考成绩按照5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分。2021年6月,我市继续在八年级学生中举行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而没有参加我市于2020年7月举行的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6月举行的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会考赋分地理、生物各赋分60分,会考模式实行“同堂分卷”,考生会考成绩按照5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分。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毕业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查成绩作为学生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考。
科目
形式
赋分(分)
赋时(分钟)
说明
4月27日—5月18日
体育与健康
60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5月24日—6月4日
理化实验操作
合格(p)或不合格(F)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具体方案见附件2。
6月23日下午15:00-16:00
地理(八年级)
闭卷
采用同堂分卷形式考试,16:00-16:15分考生仍在考场内,监考员收发试卷。
6月23日下午16:15-17:15
生物(八年级)
6月24日上午9:00-11:30
语文
120
150
6月24日下午15:00-16:30
物理
100
90
6月25日上午9:00-11:00
数学
不允许带计算器
6月25日下午15:00-16:30
化学
6月26日上午9:00-11: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9:00-9:20为听力测试。
6月26日下午15:00-16:00
道德与法治
6月26日下午16:15-17:15
历史
备注
1.地理、生物每科按照实际得分的50%进行折算(即每科满分为30分,共60分),并计入该生次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原始分总成绩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740分,与体育测试(满分60分)成绩一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800分
(四)考试结果呈现
⒈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理、生物会考和体育考试成绩除外)和考查科目的成绩均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
⒉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内容包括总成绩等级、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科目组)成绩等级、体育考试分数及地理、生物会考折算后的分数。(1)总成绩等级:将各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的原始分、体育考试原始分、地理及生物原始分折算分、照顾分累计后,以等级形式呈现。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划分为八个等级,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20%,D占7%,E占3%。(2)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成绩等级:每科成绩原则上按考生人数划分为八个等级,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20%,D占7%,E占3%。(3)体育考试分数:采用分数制,满分为60分,不独立划定等级,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4)地理、生物采用分数制,不独立划定等级,按50%的折算分加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
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P”和“F”两个等级呈现,其中“P”级为合格,“F”级为不合格。
⒋考生的考查科目成绩以“P”和“F”两个等级呈现,其中“P”级为合格,“F”级为不合格。
⒌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公布考生原始分数。
(五)命题与评卷
1.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
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工作,分别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每个学科命题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试题审核人员)。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委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组组长和审题组组长,由命题组组长和审题组组长分别指定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组长和审题组组长。命题和审题小组成员要学习新课程标准,学习区内外的命题经验,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
2.命题依据和内容
3.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考试题型,考试难度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要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4.命题和试卷的保密
(1)市教育局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命题人员泄密承担相应的思想品德、经济、刑事责任。命题、审题和纪检人员从开始工作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泄密,即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群众和学生有关试题泄密的举报,要严格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各考试科目设正题、副题各一份,难度相应。
(3)试卷的印刷、包装和保管等保密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市招生考试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保密规定。
5.试题评卷工作
6.考试质量分析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发展和达成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按照《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21年5月底之前完成。
五、初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一)取得正式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
2.初中阶段各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但文化科目达不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收费政策,考试合格的发放毕业证,否则发放结业证书。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外,可以招收部分市本级外的学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县(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要求
1.明确招生目标任务。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21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1800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履行职责,要引导、鼓励、动员学生选择升学,要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满足学生入读需求。要根据目标任务积极研究新措施新方法,努力克难攻坚,力争完成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2.分解落实招生指标。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原则组织进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我局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见附件),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招生任务到所属各高中学校。请各县(市)教育局于4月20日前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政策措施等材料上报市中招办。
3.规范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所属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5.创建良好招生环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最新政策向每一位毕业学生和家长宣传,知晓率要达100%。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学生和落选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五)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⒈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查科目成绩。
⒉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P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级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⒈市区及各县(市)分区域招生。各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计算分配指标)。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生招生指标,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招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招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中招办制定并予以公布。
(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送生工作要求
1.明确招生和送生任务。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31万人(不含技工类学校),其中全日制1.08万人,成人在职0.23万人;送生任务1.75万人。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规模,确定我市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1.375万人,其中全日制1.145万人,成人在职0.23万人;送生任务为1.876万人,具体招生和送生任务分解见附件6、7。
2.有序组织生源。招生和送生工作自治区、市和县(市)三级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禁招生封锁,积极组织所辖各初中学校有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输送到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渗透教育,或在本校设班,安排专人管理,由中等职业学校派教师来校上课等,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4.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见附件6)的学校可以开展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进入招生录取系统为准,查询网址:www.gxzyjy.net。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结束后,由市招生考试院提供我市各中学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动员学生报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本地招生工作的同时,全力向市属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确保完成送生任务,积极配合全市招生任务的完成。
5.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单位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桂教职成〔2009〕38号文),自觉杜绝违规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梦,市、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全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我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区域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各10~15人。市、县(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要将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另行分类造册,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
(九)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市、县(市)教育局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
(十一)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梧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覃颂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玮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副局长
王剑彪市教育局总督学
唐棣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维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黎洪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丽萍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吴琼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周文榜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贤崇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袁炳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胡亮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张健市电化教育站党支部书记
黎广华市招生考试院考试科科长
陈琳市招生考试院考试科副科长
梁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孔健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莫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罗玉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黎萍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方案的制定、宣传工作,并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贤崇杰同志兼任。
(2)梧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际,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①命题和质量分析组
组长:袁炳全
成员:由教科所、基教科、电教站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教科所负责命题的组织工作,并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中关于命题原则、内容及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文化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负责命题保密工作,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基础教育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测试方案制定及各类特长生测试工作,并对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考试方案制定,负责考试的抽查工作,并对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
②考务组
组长:陈丽萍
成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密和组织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评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③保密工作组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提运、保管等过程的保密工作。
④数据组
组长:贤崇杰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试院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录入、汇总统计和等级划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⑤招生组
普高组组长:贤崇杰,负责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
中职组组长:吴琼,负责中职的新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并上报市中招办。
2.各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
(1)市教育局职责
①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组织编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确定考试方式和计分办法。
②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考风考纪工作。
③组织教师集中统一评卷,负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质量水平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④独立组织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工作。
(2)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①根据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部署,领导并组织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②根据市教育局考务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方案,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③根据审批的考点设置方案,做好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点设置、试场安排、组织考试、试卷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并对本辖区考风考纪负责。
(3)学校职责
①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认真组织学生全面复习,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各学科知识。动员、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依法保障本校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②根据市、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指导、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填报志愿及参加考试。
③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许收费的规定。
④对本校师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保证本校考生按时、安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⑤考点所在学校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要通过建立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回避制度、培训制度、监控制度、评估制度等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⒉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素质综合评价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通过监督机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任何学校、个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严肃处理。
⒋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对每个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以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招生工作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⒍评估制度。在考试招生期间,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1)学生综合素质评定;(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3)体育测试;(4)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通报全市,并要求限期整改,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按照市招生考试院下发的考务工作规定细则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3.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政策
4.2021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
5.2021年梧州市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职业中专)资格学校名单
6.2021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职业中专)招生目标任务表
7.2021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职业中专)送生目标任务表
附件1
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顺利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对我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原则
1.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和发展水平。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一)各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承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当地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学生本人《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的原始记录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小组评价
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做出综合性的描述,注意对有特长的学生做出描述性的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一)评价结果由“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组成。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在“单项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评定。(1)单项等级:根据评价表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对学生各项素质发展水平进行单项等级测评。其中,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差的,评为D等。对学生评定D等时应极其慎重,比例控制在5%以内。(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各单项等级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评定标准为:在“班级评价”的6项单项等级中有4项以上(含4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至少有1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3项以上(含3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三)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要尤其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对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评价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考试院统一印制发放,学校负责存档,并在下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将其发放给学生,以便学生入学报到时交由录取的高中学校存档。
附表
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考号
项目
维度
要素
主要参考依据
自评
组评
班评
一、评价内容
⒈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关心集体,尊师团结;
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①学年内的班主任期末评语。
②学年内的奖励或处分记录。
③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
⒉
公民素养
严于律己,行为良好;
学会负责,责任感强;
自强自立,热心公益。
①言行、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②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服务等表现。
⒊学习能力
态度端正,勤思善学;
习惯良好,成绩达标;
实践创新,具有成效。
①出勤、上课、完成作业等情况。
②平时考试与考查成绩,不作弊。
③校级以上学科获奖情况。
④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操作、青少年科技活动等活动情况以及成绩等。
⒋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团结合作;尊重他人,态度友善;
乐于合作,善于沟通。
①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情况
②与他人合作过程中的表现及成绩等情况。
⒌运动与健康
积极锻炼,体质健康;生活健康,兴趣良好;掌握技能,成绩达标。
①学生平时参与体育锻炼情况。
②学年内体育、健康课程考查或竞赛成绩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⒍审美与表现
兴趣浓厚,情趣高雅;
善于表现,成绩达标;
积极参与,具有成效。
①参加艺术表现性活动与获得成绩与奖励的情况。
②学年内的音乐、美术课程考查成绩。
二、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2.综合性评语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学校评价委员会:(盖章)
说明:(1)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的详实记录与评价。表中的“主要参考依据”作为评价的线索和提示,各校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2)“备注”栏可简单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标准:“班评”的6项单项等级中有4项以上(含4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至少有1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3项以上(含3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4)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等级评价栏内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则为无效。
附件2
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在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第三条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考试内容:严格控制在初中物理、化学课程标准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范围之内,立足于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体现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五条命题:在初中物理、化学两科中各拟出4个实验作为实验操作考试课题。
第六条实验操作考试课题和考试办法
(一)考试课题:另行公布。
(二)考试办法:各学校对已确定考试用的实验操作考试课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出每个实验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及考试的评价标准。学生按照规定要求独立完成实验(含填写实验报告单),监考员当场评价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结果。
第七条考点设置: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按学校设置考点。一些考生较少、装备条件较差的企事业办、民办、乡(镇)学校必须向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提出申请,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协调安排到附近已设考点的学校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第八条考场组织
(一)场地:考点学校设物理、化学实验室各1间作考场用,每间实验室设4列,每列7座,共28座:1至7座为第一实验,8至14座为第二实验,15到21座为第三实验,22至28座为第四实验。考查室内每列第一桌分别放上第一实验、第二实验、第三实验、第四实验标示牌子,每一桌左上角分别贴上1至28的座位号。
(二)考前准备:
1.考试前准备考生花名册一份。
2.考场准备(主要是实验员准备实验)。按考试课题满足一人一组实验,理、化实验员根据每场次确定的实验课题准备好考试用的仪器药品和材料。
3.备签。组签时,监考老师从确定的理、化实验课题中各选择4个实验和本场次考生人数混合组签;准备签时要保证签的数量、各签对应的实验课题与考场的布置相符。
第九条考试结果评价:考试结果分P、F两个等级(分别代表“及格”和“不及格”),其中能按实验计划完成实验,实验操作基本规范,实验结果基本正确的为P等;不能按实验计划完成实验,实验操作不规范,实验结果错误的为F等。实验操作考试等次为P者方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第十条监考员当场评价考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学校负责统计考生的考试成绩统一上报所在地中招办。为保证公平、公正,除严格认真在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中挑选监考人员外,对监考人员应进行培训,掌握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尺度。
第四章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考务组织及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电化教育站负责考点实验器材准备的检查及实验操作考试巡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设立考点的学校要制定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无法设立考点的学校要积极配合考点学校,做好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设立考点的学校考前要做好所需仪器、材料、药品的配置及其损耗补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领导,进行督考检(抽)查。市、县(市、区)电教仪器站要加强检查指导,并对所属学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十六条监考员由学校推荐,教育局审核名单并统一公布。学校必须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理、化教师担任监考员。
第五章抽查核实
第十七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考点学校进行抽检核查,审核各考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校被抽查16名学生的成绩对该校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进行综合评分,审定被抽查学校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被抽查学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数超过被抽查学生数30%的学校,取消该校本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各县(市)招生办负责重新组织该校学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资格。
第六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报告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在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各考点主考人员要在岗值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有效处理,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不认真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敷衍失职行为的教师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经费
第二十四条各考点实验操作考试实验耗材经费由市招生考试院在报名经费中开支,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
附件3
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政策
一、加分的条件和办法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军人子女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加20分。
(3)驻梧部队军人的子女加15分。
2.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加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家庭子女加10分。
3.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加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2020年参加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队员子女加15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一项加分(即不得累加)。
二、申报办法
(一)在报名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分类造册,并将考生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交主管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市)招生办办理。
附件: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审批表
梧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审批表
学校名称: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附件4
2021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
区域
初中毕业学生人数(单位:人)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目标值
(单位:人)
市区
11580
5600
苍梧
5017
2200
岑溪
13484
6550
藤县
14273
6850
蒙山
2597
1360
合计
46951
22560
说明:初中毕业学生人数来自2020年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附件5
2021年梧州市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序号
办学性质
1
梧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2
梧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
梧州市卫生学校
4
梧州市财经学校
5
梧州职业学院中专部
6
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
7
岑溪市中等专业学校
8
藤县中等专业学校
9
蒙山县中等专业学校
10
梧州市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民办
11
梧州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
12
梧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13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备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技工类学校招生任务由人社部门另行下发,因此,技工类学校招生资格不在此公布
附件6
2021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任务表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数(单位:人)
全日制
成人在职
苍梧县
1700
500
岑溪市
2750
2150
600
2950
2350
蒙山县
400
300
450
0
2000
1500
900
梧州财经学校
800
13750
11450
2300
说明:1.在招生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全日制”和“成人在职”招生完成任务数分别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编制方案为依据,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逐年进行调整与编制方案大体相当,确保高中毛入学率达标。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年招生人数400人以上,县人口少于30万人的农村学校年招生300人以上
附件7
2021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送生目标任务表
单位
送生任务(单位:人)
万秀区
211
长洲区
267
龙圩区
2054
2007
5394
5709
1039
市直初中学校
梧州市第一中学
338
梧州市第三中学
161
梧州市第四中学
277
梧州市第五中学
266
梧州市第六中学
87
梧州市第七中学
148
14
梧州市第十中学
95
15
梧州市第十一中学
83
16
梧州市第十二中学
119
17
梧州市第十四中学
18
梧州市第十五中学
322
19
梧州市十九中学
64
18761
说明:
1.县(市、区)任务根据《2020年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以教育厅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招生6:4的要求计算,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2.市直初中学校送生任务根据今年毕业生人数和历年学校送生情况综合计算。
3.各县(市、区)送生任务数以属地户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