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省2322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全部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切实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据悉,河南省将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分四个阶段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2019年9月20日前)。
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省厅要求进一步摸清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底数,掌握应建调解中心数、已建调解中心数以及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基本信息等情况,确定并分级上报服务平台管理员,做好服务平台使用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申领、分配账号(2019年9月25日前)。
开通全省服务平台,编制分配各省辖市、县(市、区)服务平台账号及密码。各县(市、区)管理员按照要求,编制分配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服务平台使用账号,指导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启动使用服务平台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交流培训(2019年9月底前)。
第四阶段:全面推广(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底前)。
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辖区内50%以上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用服务平台并开展网上调解业务;2020年12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用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调解业务。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动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纳入服务平台使用范围。
同时,河南省人社厅立足实际,明确了“五项制度”,保障“互联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适时掌握全省推广使用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各地使用服务平台情况;
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
建立仲裁员联系调解中心制度,加大对调解中心的工作指导力度,加强调裁衔接;
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及时准确录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和完善调解服务平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