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英译为FinTech,是FinancialTechnology的缩写。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给金融科技下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传统金融企业或科技公司利用科技手段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变革,采用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利用科技手段推出全新的金融产品或商业模式。金融科技机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对广大客户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追踪和分析,筛选和识别客户,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更为高效和便捷,客户体验急剧增强,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二)金融科技涉及的业务和技术
金融科技有着丰富的内涵,可以分别从业务角度和技术角度来理解。从业务角度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将金融科技分为支付结算、资本筹集、投资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四个方面。从技术角度来看,金融科技目前主要涉及的业务领域如下表1所示。金融科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在互联网时代发展起来的,年轻一代正是在互联网时代中成长起来的,跟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对于我国而言,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对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金融科技,主要特征有数据驱动、技术引领、平台竞争、普惠金融等[1]。这就为金融科技在我国迅猛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用户基础。
二、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
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科技,只是在金融行业发展起来并在金融领域应用的科技,而科技也具有不确定性。
(一)增加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
金融科技是在传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及服务中引入了科技因素,利用科技手段发展金融,也就是科学技术与金融结合起来在金融领域的各种场景进行应用。那么传统金融体系的天然脆弱性依然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潜在风险依然存在。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复杂,再嫁接上科技因素,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使金融活动全球化,金融市场的业务跨地区、跨行业等特点,使金融风险更易传染成为全球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防范、监管及应对更加困难。金融科技企业为了逐利,可能野蛮生长,甚至可能利用监管漏洞发展业务,使传统的金融风险逐步积累。
(二)数据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金融与科技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金融业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尖端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支撑金融科技运行的技术基础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科技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金融业也会因为科技手段的融入而加大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安全隐患就是数据安全风险[2]。金融科技所依赖的一系列技术创新,要求在互联网上共享数据。一旦金融科技的技术基础系统遭受黑客攻击或系统崩溃,会使金融市场不断产生系统性风险,还会泄露大量的个人信息,影响宏微观金融安全。金融科技时代,大数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大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着较高要求,否则不准确不全面的大数据分析,会对金融产品的定价、市场营销决策以及风险管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监管科技落后于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激励因素,往往领先于监管部门的监管科技。传统的金融引入了科技手段,因此,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已不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发展,监管部门也在通过采用科技手段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往往处于你追我赶的状态。在实践中,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相对发展滞后,金融科技却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创新发展。大量的金融交易可能发生在监管真空地带,许多金融产品可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还有跨国金融诈骗和犯罪行为频发,都体现了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3]。
三、金融科技创新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随着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新兴技术,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始出现多样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其更行迭代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金融业务和新兴技术彼此的边界也在不断削弱,金融科技产品逐渐变得结构复杂化、风险隐蔽化,甚至短期内令外界看不清这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有可能正成为攻击金融系统的“灰犀牛”,从而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金融监管框架缺乏包容性
金融科技是典型的多学科发展的产物,其突出特点是“新金融、新技术”的有效融合,金融科技产品采取线上服务模式居多,并多层次、嵌入式发展,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性,金融科技的产生和发展,也导致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样化,他们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各异。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针对一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还在研究当中,不能做到全覆盖,这样就可能存在监管真空或监管漏洞。
(二)金融与科技业务相互渗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企业利用科技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服务客户无可厚非。科技企业因为业务拓展的需要或是逐利,将业务领域重心发展至金融领域,这一行为值得商榷,毕竟金融业伴随着高风险并不是谁都能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问题频发就是最好的证明。我国边远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普惠金融亟待发展和突破,蕴藏着巨大潜力和商业前景。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就相互渗透到彼此领域,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机构把技术改造和升级外包给科技公司的单一模式,逐渐转变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两者深入融合。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由顾客交易形成的大数据,科技公司积累起来的技术和建设起来的基础设施,它们相互深度融合发展,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难度加大,金融风险也呈现分散化、向外延伸的态势[4]。
(三)监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四)未建立多层次监管机制
各金融科技公司所涉足的金融业务不同,有的业务领域甚至超出了传统金融监管范畴,在我国当前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对金融科技潜在的金融风险可能存在盲区。我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资产规模、人才资源、业务发展方面存在不平衡和多样化,为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机制带来了挑战。
金融监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金融市场的安全,要通过金融监管把金融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科技企业通过金融创新,通过各种线上方式,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开发出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被众多客户使用,从宏观上看可能引起较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要防止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过度创新,而忽略了风险。
(一)利用“监管沙盒”机制,激发金融科技创新
(二)发展监管科技,重视监管协作
(三)加强数据立法,完善数据治理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已经明确,要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要素主要有五种: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因此,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应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数据安全、数据隐私及数据规范保障机制。为了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不被人为因素篡改或被不法分子盗窃。在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数据使用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数据的采集、使用、处理、转让等受到监管部门监管及公众的监督。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要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自然也离不开对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英国和美国都曾因为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产生各自的数据库,没有形成标准化的金融数据库,导致金融科技监管部门难以对金融机构及其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金融科技要想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监管部门要利用监管科技进行有效监管,势必要打破数据垄断的藩篱,让数据的使用、转让和共享法制化、市场化[6]。
作者:夏登峰单位: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
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篇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借助云计算、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新技术,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不断缩小数字鸿沟,目前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宠儿,我国同样也重视新兴科技与金融领域的高度融合。新兴科技的广泛应用,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行业和国内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得以解决,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内在需要和重要选择,对我国金融领域和科技行业的发展都有非常深远的建设性意义。
1金融科技及其风险特点
1.1金融科技概述
金融科技,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大变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助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了金融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在我国金融领域经历了金融业务电子化、金融渠道网络化、金融服务智能化三个阶段[1],目前金融科技已经改变了金融业的创新思维与经营理念,还在不断改变整个金融生态格局。
1.2金融科技风险的特点
2金融科技面临的风险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提高了整个金融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对我国金融业的快速转型发展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传统金融领域和科技领域的深度融合,诸多传统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都突破了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定,而且,虚拟的资金交易模式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率居高不下,使得金融科技发展面对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一是有关金融科技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存在金融监管滞后,法律边界不清,法制保障难以充分实现的窘境;二是大数据、云计算等虚拟交易平台不透明和不完善,容易使金融机构受到安全风险威胁;三是金融和科技两个领域的冲突本身就潜伏着系统性风险[3]。总之,由于技术和市场的双重未知性,使金融科技的发展之路荆棘丛生,挑战不断。
2.1安全类风险
2.2法律类风险
金融科技意味着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也预示着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的应用,给传统金融行业的运作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很难适用于当前环境,大大降低了管理效率,导致金融科技面临法律上的失控风险。
2.3操作类风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能够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所以应用新技术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成了传统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的首选之路,此平台能够将各类投资、融资等金融数据信息快速、直观提供给所需客户,客户再利用平台进行产品的虚拟交易。但初用者由于缺乏经验,操作生疏,再加上新平台功能不尽完善,各类业务相互交叉操作,使得不规范操作和平台失控等问题频发,容易造成客户金融数据信息泄露和经济利益受损,存在操作风险。
3防范化解金融科技风险的对策建议
对于金融科技风险防范和化解,监管机构应通过制定跨区域、跨行业等全方位的金融科技监管架构和逐渐完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基本防范体系,强化对其监管的统筹协调,运用规划设计、政策指引、规章发布、标准实施等手段,以及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和新型金融科技监管方式开展,指导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前提下,积极应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快速提升金融产品质量和金融服务能力,为我国甚至全球营造出公平、开放、稳定、普惠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3.1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3.2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3.3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作者:崔文瑞周长军盖康吴廉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篇3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各行各业中都广泛应用科技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不仅在行业发展中得到了应用,还在大众的生活中得到了应用,对金融行业来说亦是如此,将金融行业与科学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就出现了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以及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操作的金融活动,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操作来说更加便捷,并且准确性更高。金融市场也随着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发出了全新的业务模式、金融产品,并在金融活动中应用了全新的金融技术。科技金融和传统的金融存在较多的不同之处,其中包括金融业务的开展形式、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业务内容等,这也使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不适用于现在的金融行业,两者之间存在着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不同,需要对当下的金融监管进行适宜化的创新,以保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1.1金融科技
1.2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就是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实施有效的监管,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不合理交易的现象,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目前全球金融行业的监管状况来看,不同国家所采取的监管办法不尽相同,甚至不同的地区所采取的金融监管办法也有所不同,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金融业务都需要经过实体金融机构来操作,所有的服务和业务办理都在金融机构中完成,监管起来会更加容易。但是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中加入了科技技术的应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行业的监管难度,使金融行业的监管变得更为复杂。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下,客户不需要前往金融机构,就可以实现金融业的办理,这对于金融监管来说,更难掌握客户的需求,并且需要利用相应的互联网监管技术才能实现对金融科技技术的有效监管,让金融监管也有了一定的科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