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实施,加快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升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
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加快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升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平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围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评估、原理或技术可行性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原型制造、工程样机生产、性能测试、场景应用、市场竞争分析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
第三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业开放原则,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等,依托优质创新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技术细分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形成各具特色、行业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体系。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推动青岛市概念验证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市级概念验证平台的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概念验证平台的申报、日常服务等工作。平台建设或运营法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主体责任。产业链专班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并推荐“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概念验证平台。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一)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布局新建平台,试点建设不超过3家。采取先创建、后备案方式进行建设培育,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区(市、功能区)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平台创建工作,边建设、边服务、边完善。
第六条申报概念验证平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概念验证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在青岛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对平台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依托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验证平台均在本市。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申报新建平台或申请备案平台均按以下备案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概念验证平台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平台依托单位向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或试点建设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新建平台需按照第六条所列平台备案条件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及年度计划等,原则上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审核推荐。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运营状况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开展必要的绿色门槛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产业链专班推荐的平台由依托单位报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审核。
(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等,提出拟备案(建设)平台名单。
(四)公布挂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拟备案或试点建设平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平台名单并授牌。其中,直接予以备案的授牌“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新建平台授牌“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试点建设平台”,平台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授牌“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
第三章绩效评价与资金支持
第九条对授牌的试点建设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设施投资预算和年度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按照平台设备设施年度投资预算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最高8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平台前一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照平台设备设施年度投资预算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获得良好等次的,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补助。支持资金用于平台自身建设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项目支持等。
财政补助资金与平台建设单位投入资金分年度同步同比例到位。对于建设单位实际投入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的,将同比例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条获得备案的概念验证平台,根据平台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按照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予以撤销备案资格和平台称号,收回授牌。
第十二条各区(市、功能区)应将概念验证平台作为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结合平台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监督管理
(一)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二)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通过备案的概念验证平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请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如不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平台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备案(试点建设)
申报书
2.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1:
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
备案(试点建设)申报书
平台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合作单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报日期: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示例“2023年3月”;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指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已有概念验证生产线:填写具体生产线名称及所在地;
5.获得资质情况:指反映能力的、与所处行业应具有的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
6.开放式实验平台:指能够对外服务的、与核心服务领域相适应的开源验证平台等开放式实验平台,填写平台名称;
7.概念验证服务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及服务单位,“其他”请注明服务类型、项目名称及服务单位。
8.有“□”标识的请涂黑或打钩选择。
9.申报书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并需打印(A4);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适当附页。
申报单位须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推荐单位须对机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漏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请表
(一)概念验证平台基本情况
概念验证平台名称
申报类型
□新建
□已运行
所属产业(链)领域
基础
条件
概念验证平台
场地面积
自有面积(平方米)
租用面积(平方米)
设备数(台/套)
概念验证平台设备原值
(万元)
用于概念验证的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资金投入(万元)
其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已有概念验证平台生产线
生产线1:
生产线2:
生产线3:
人才
队伍
职工总数(人)
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
管理人员(人)
获得专业认证
人员(人)
专职从事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
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比(%)
(二)概念验证平台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名称(全称)
申报主体类型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企业
□社会组织□其他
注册资金
是否联合申报
□否
□是(联合申报单位名称)
概念验证平台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现从事专业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近三年是否有环保处罚记录
□无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近三年是否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有(何时发生事故,损失情况如何)
近三年是否有知识产权或税务违法行为
□有(举例说明)
□有(列出近五年承担项目)
获得资质情况
国家级资质
认定资质名称
省级资质
(三)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情况
建设的开放式实验平台
平台1:
平台2:
平台3:
参与建设的开放式实验平台
验证服务内容
□创新成果熟化服务:
项目1:
项目2:
□创新成果二次开发服务:
□创新成果工程化服务:
□创新成果公益化服务:
□其他:
概念验证平台有无研发或技术合作单位
□有(合作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区(市)科技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二、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一)概念验证平台建设的背景意义
(二)概念验证平台基本情况
1.平台服务领域及发展定位等。
2.平台拥有的场地、设备、中试生产线等情况。
(三)概念验证平台人才队伍
平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职务/职称、最高学历/学位、岗位职责、专业认证情况等。
(四)概念验证平台管理运行机制
1.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管理规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等。
2.平台对外服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清单、服务流程、项目对接、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利益共享等体制机制建设。
(五)已开展工作情况
1.在创新成果化、二次开发及工程化、工艺化等方面的主要服务内容。
2.合作单位涉及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内容等。
(六)平台建设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及举措
未来三年平台总体发展目标及年度目标、重点建设任务、主要举措等。
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项目简介
所属领域
项目预算
1.概念验证平台可自主支配场地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附件2
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
30
制度建设
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10
团队建设
平台管理与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投资建设
平台年度新增投资建设情况。
服务成效
60
服务质量
平台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总量、概念验证服务企业数量、概念验证服务产品上市数量、孵化企业的数量。
20
服务收入
社会效益
概念验证平台对产业促进、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促进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