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7〕7号)、江西省地方标准《中小学研学旅行》等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在综合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存在选择承办机构、组织实施及收费等环节不规范,“只旅不学”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活动程序
(三)规范形式。学校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形式开展研学活动。开展研学活动应优先选择各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
自行开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自愿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七)行前准备。研学活动开展前,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投保校方责任险,制作研学手册。
(八)组织实施。研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究性学习,将研学实践教育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和延伸,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提升研学育人实效。
(九)反馈评价。研学活动结束后,学生家长可通过江西智慧教育APP或本地研学实践管理平台给承办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研学基地进行评分,学校要在了解师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对于综合评分低的研学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研学基地认定。
二、进一步规范费用收支
(一)完善经费分担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经费,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研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二)规范研学收费渠道。研学费用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应通过“赣服通”平台收费等途径缴入经批准设立的学校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均不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规范研学费用支出。学校带队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活动发生的费用(门票费、住宿费、参与费、保险费、交通费等)应由校方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侵害学生利益;随行家长参加研学活动费用应由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
(一)坚持自愿参与。严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中小学校下达研学任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活动,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补课或违规乱收费。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规划指导、资源整合协调、监督管理及审批报备等工作。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课程设计、安全管理等。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地要积极探索,形成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实践教育发展体系;要用好研学线上平台,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