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展业规范强调合规风控倡导长期投资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解读私募基金

4月30日,在证监会指导下、由中基协起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指引》)正式落地,并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相较2023年4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的《指引》新增了10条内容,进一步全面覆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并在整体设计上更加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并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合理兼顾行业规范和发展。

近日,多家私募机构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指出,《指引》的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版《指引》从不同角度进一步引导机构“长钱长投”,树立长期、价值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权益。

业务监管方面,《指引》的出台使私募行业多方投资规范得以补充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推动行业标准化,确保机构经营合法合规、安全稳健。同时,在广泛征求了业内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指引》中呈现的监管要求也整体被认为“相对温和”。

下一步,多家受访机构则表示,其将在《指引》要求下,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与合规风控水平。

提供展业依据倡导长期理念

近年来,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增强资本市场韧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3月末,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300余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而在这一背景下,多家受访机构认为,《运作指引》的正式推出标志着私募证券投资行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私募条例》和正在修订中的《私募办法》一道,为管理人提供了展业依据。

九坤投资受访指出,“《指引》尊重市场规则,回应了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使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人有了更加明确的展业依据,增强了发展信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一家百亿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其注意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指引》在“展业要求”一条中,新增加了“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等字眼。而多家机构同样提到,《指引》中的要求意在引导上述理念在管理人和投资者间的深化。

例如此次《指引》的一大重点,在于将私募证券基金最低存续规模调降至500万元,旨在对“壳”产品进行限制。

同时,正式版的《运作指引》的变化之一,还在于取消了私募证券基金预警线和止损线设置。但在黑翼资产看来,这一举措实际上有助于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过去,部分私募基金由于设置了预警线或止损线,导致部分产品在市场短期调整期间被动减仓或清盘,从而错过净值反弹的机会,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相悖,私募集中减仓还可能加剧市场波动。”黑翼资产称。

此外,在募集环节,《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风险评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同时规范信息披露,限制小规模和短期业绩产品宣传推介等。

防控投资风险强调运作规范

在投资运作环节,《指引》则从投资比例、杠杆等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的业务活动,例如强调组合投资,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等。多家受访机构观点认为,上述措施或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和透明度。

据了解,此次《指引》参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在上市公司股票集中度方面,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管理人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产品合计持有单一股票不得超过其可流通股票的30%。

在债券投资的监管措施方面,《指引》也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对结构化发债、通道业务等问题有所防范。例如对基金净资产/单只债券存续规模进行“双10%”限制,投向AA级及以下信用债,限制杠杆最大不超过120%等。

“《运作指引》拉齐了私募基金与持牌金融机构间对同一业务的监管尺度,杜绝了金融机构间因合规尺度不同导致的监管套利。同时,还强化头尾管理,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规则体系,降低私募行业整体风险。”乐瑞投资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一些私募管理人处了解到,和先前行业内流传的部分监管指标相比,正式版《运作指引》所实施的要求规范普遍被认为相对更加“温和”。也有部分大型私募从业人士告诉记者,新规对公司既有基金产品的运作影响不大。

细化内控要求完善能力建设

最新的《指引》还进一步重申、细化和新增了若干私募基金内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投资行为、公平交易、自有基金投资规范等。

在前述百亿私募人士看来,《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确保私募管理人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技术及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其中该人士还提到,对比征求意见稿,“信息技术”作为新增内容被列入展业目录,并对开展程序化交易的私募证券管理人在信息技术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未来,随着《指引》的落地执行,私募行业将进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新阶段,而持续优化的行业发展环境也将有助于提升中国私募基金的国际竞争力。”黑翼资产称。

下一步,受访机构普遍表示,公司将以合规为先,在《指引》要求下不断完善自身能力建设。

其中乐瑞资产称,在合规方面,公司将始终围绕监管要求,合规部门深度参与人员配置、投资运作、产品管理等多个层面;在投研方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追求持续稳健良好的长期回报;在运作上加强科技赋能,探索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优化投研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等。

九坤投资同样表示,私募证券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在指引下,继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和风控合规水平,严格对照指引在投研、策略开发、产品设计、风险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要求,守正行稳,规范有序展业,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为投资人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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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部门动态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12/content_6993940.htm
2.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基金的做市业务,提升市场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4996133798680328&wfr=spider&for=pc
3.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2007.3.15颁布并实施 三层体系监控架构:第一个由基金投资人自己监控,要求前台业务系统必须允许基金投资人对自己的交易和资金划付进行明细查询;第二个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对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几类对账作业的规定方面;第三个由监https://www.oh100.com/kaoshi/jijincongye/410461.html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2007031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355204-1-1.html
5.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46号,“《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个人养老金基金”)业务的相关活动,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制度安排,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为规范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基金行业平台”)https://www.hankunlaw.com/portal/article/index/cid/8/id/12499.html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https://www.southernfund.com/new/cloud-academy/dynamic-details.html?id=112508
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https://www.jy135.com/licai/171359.html
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全文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law.esnai.com/view/131271
9.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0)业务指引本指引主要供律师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机构或其他从事或者拟从事基金相关业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时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同时兼顾律师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需要。 鉴于私募基金业务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客观情况和具体规定、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鉴于国家法律、https://www.lawyers.org.cn/info/dae2b3442e014219ba6fdc03d0d71029/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股票频道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5110300001543_16.shtml
11.有限责任公司兴银价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本基金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https://fund.eastmoney.com/gonggao/020147,AN202402081621116292.html
1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自律规则,对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第六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的规定完善信息技术治理,保障与业务活动规模、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等信息技术投入,持续满足https://www.docin.com/p-1968561373.html
13.交易指南第一条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期投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https://www.foresightfund.com/service/zizhu/trad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