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依法依规、优中选优。
二、遴选范围
由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运营,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
三、遴选数量
拟遴选指定10家左右平台。
四、遴选条件
(一)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
(二)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出现因违反慈善法接受执法监察的情形;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四)平台技术水准达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所用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级,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平台能够提供进行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查询、管理等模拟页面(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不用必备在线支付功能),能够满足电脑、平板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
五、遴选程序
(二)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收集申报材料后,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人员对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合规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照“响应性要求”、“稳定性要求”、“拓展性要求”、“兼容性要求”等基本要求,对平台进行远程访问和安全测评。
(三)现场评审答辩。民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慈善领域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的平台进行现场答辩和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打分结果和排名,提出第二批平台建议指定名单,提交民政部面向社会公示。
(四)对外公布名单。对通过公示的平台,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第二批平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工作机制,面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六、遴选纪律
(二)平台遴选允许和鼓励技术创新,但不可逾越法律制度的禁止性规定、突破标准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平台遴选尤其对组织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民政部门户网站“网上举报”、中国社会组织网“投诉举报”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益慈善环境。
民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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