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21]11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金[2021]110号2021-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税屋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12月16日

税屋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PPP综合信息平台是指由财政部建立的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参与方包括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

第四条PPP项目信息和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指导、监督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PPP项目信息和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PPP项目参与方应落实责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更新PPP项目信息及PPP项目参与方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储备清单中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储备清单项目)应当公开项目概况、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发起情况、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和专家等PPP项目参与方应当公开其基本信息、参与PPP项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管理库项目准备阶段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立项信息,包括计划开发年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供地方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

(二)绩效管理信息,包括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体系、付费机制等;

(三)物有所值信息,包括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审核意见等;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信息,包括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审核意见等;

(五)实施方案信息,包括经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及审核意见等;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管理库项目采购阶段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资格预审信息,包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审结论性意见等;

(二)项目采购信息,包括项目采购方式、(预)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

(四)采购阶段方案调整情况,包括采购前调整的实施方案及审核意见、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审核意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审核意见,采购后财政支出责任信息等;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管理库项目执行阶段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信息,包括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基本信息、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增减资情况说明、履约保证措施等;

(二)项目融资信息,包括融资机构、金额等;

(三)履约信息,包括项目建设信息、绩效管理信息、项目公司运营信息、合作期间重大事件、合同变更信息、项目移交信息等;

(四)财政实际支出信息,包括项目投资竣工决算数、财政实际支出等;

第三章信息录入与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储备清单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录入、更新。管理库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本级财政部门录入、更新;执行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未设立项目公司的为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本级财政部门录入、更新。

第十二条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PPP项目参与方应当落实责任,按要求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PPP项目信息。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对PPP项目参与方所录入的项目信息进行确认,并对本级所公开PPP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五条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录入主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主动公开的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在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后公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跟踪管理,组织、协调PPP项目参与方及时录入、更新和公开项目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管理库本地区全部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PPP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向PPP项目参与方提供反馈意见,PPP项目参与方应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加强PPP信息公开有何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PPP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PPP信息公开,让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推动PPP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PPP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对称,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加强PPP信息公开,能够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对PPP项目参与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增强公众认同感和获得感,促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近年来PPP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近年来,财政部将信息公开作为规范有序推进PPP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PPP信息公开的基础平台、制度规范和管理机制,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2015年起,财政部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贯通“中央-省-市-县”各级的PPP项目信息采集和管理的“一条通道”,构筑了对外信息披露和对内信息管理“两个平台”,融合了项目管理、交易撮合、信息服务“三项功能”,涵盖了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资料库“四大数据库”,实现了全国PPP项目信息统一录入、统一管理、统一发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参与方信息“一网通”。

二是制定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201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PPP专家库管理办法》、《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加强PPP信息公开与信息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已达10209个,项目总投资额16.1万亿元,收录项目基本情况、前期论证材料、采购文件、项目合同、融资情况、建设运营情况等项目信息超百万条,专家库在库专家358人,咨询机构库在库机构360家,在撮合项目交易、推进项目规范运作、促进各方诚信履约、加快全国PPP统一市场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本次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第三,修订《办法》是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随着大量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和付费期,PPP项目各参与方及社会公众对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特别是履约信息公开、促进各方诚信守约、优化各地营商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

最后,修订《办法》有信息平台升级作为技术支撑。2020年初,财政部运用区块链和云计算技术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增加了项目参与方信息录入端口,丰富了信息采集条目,增强了信息处理、互验和实时披露功能,为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做好了技术准备。

四、《办法》的修订有哪些要点和亮点

与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的要点包括:

一是扩展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二是增加信息公开内容。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增加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

四是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为避免《办法》频繁修订,明确PPP中心可根据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监管要求、市场需求等变化情况,提出对主动公开信息条目、责任主体、录入及公开时点等动态调整建议,经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五、谁来具体负责PPP项目和参与方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为调动PPP项目参与各方力量,保障信息公开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办法》将信息录入和更新主体由原来的财政部门,扩展为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分工负责。

PPP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实行分阶段多方分工录入。储备清单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录入、更新;管理库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等录入、更新;执行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等录入、更新。

六、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取PPP信息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申请人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七、如何加强PPP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履行PPP信息公开牵头主责,加强对辖内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PPP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THE END
1.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这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今天(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数据局主管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 在登记管理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数据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https://www.163.com/dy/article/JEATL3OG051497H3.html
2.政策法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解读)答:《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c5NDM1Mg==&mid=2656367695&idx=8&sn=5d6578cc37bb7ff203066c7d6c67fc4c&chksm=801bf690b76c7f86ab5d810c722cdaec9bcdcea31b7568fabc197c3922d3771de95b848f9b28&scene=27
3.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商会信息平台服务管理办法 凡在商会短信、网络、刊物、杂志等平台上发布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宣传等,均实行有偿服务,现就相关服务规定如下: 1、短信平台发布信息:100~300元/条。 2、商会通讯录的封面和背面预留广告位: 封面500~1000元/页,背面300~800元/页。 http://www.szlzsh.com/showabout.asp?id=299
4.信息化平台管理办法.docx首先,我会对文档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概述,然后提供一个简短的总结标题信息化平台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了实现项目部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我们制定了本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项目部的信息平台建设,保证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满足项目部业务管理和运营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我们承诺遵循战略导向原则,提前规划原则,分步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628/8132027107006104.shtm
5.淮南师范学院学工系统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工系统各类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管理,促进网络平台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淮南师范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和《淮南师范学院网络新闻宣传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https://xxgk.hnnu.edu.cn/2021/0527/c3036a90868/page.htm
6.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宁波材料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https://www.nimte.ac.cn/xxgk/glbf/
7.学校信息化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平台在服务学校办学、管理、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制度、校园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统筹管理、层层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效率、特色“五个统一http://wlzx.gztvu.com/info/1078/1525.htm
8.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信网 学籍查询 学历查询 学位查询 在线验证 出国教育背景服务 图像校对 学信档案 高考 研招 港澳台招生 征兵 就业 学职平台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登录 注册 | 管理部门登录 | 帮助中心 资讯 国家政策 教育部政策 院校政策 考研资讯 管理类联考 研招访谈 信息库 院校库 招生简章 专业库 专业学位 硕士https://yz.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