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我校文明校园文化的重要对外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的有效利用,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氛围,明确活动宣传品审批责任,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空间管理细则(2024版)》。
一、学工部、团委所属公共宣传空间
(一)学工部、团委所属公共宣传空间资源分布图
区域
宣传栏
编号
位置
尺寸(cm)
海报位(标准100x80)
备注
负责单位
北区
N-02
北区步行广场
230×50/
230×80
20面
北区报刊栏
学工部、团委(专用)
N-03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内侧)第一块
670×120
8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001-008
学生会(审批)
N-04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内侧)第二块
木质宣传栏原北区009-016
N-05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外侧)第一块
N-06
北区广场靠食堂一面(外侧)第二块
N-09
北区广场靠超市一侧
870×120
中区
M-04
中区食堂西侧路旁左侧
600×135
6
有玻璃原中区007-012
南区
S-05
南区食堂广场西侧
80×60
24面
南区报刊栏
S-06
S-07
(二)学工部、团委所属公共宣传空间使用要求
1.学工部、团委所属的公共宣传空间中,北区N-02以及南区S-05、S-06、S-07报刊栏为学工部、团委专用区域,由学工部、团委制作海报、定期更新。
校学生会值班信息:中北区芙蓉一架空层;南区南光一架空层。
4.校园公共区域宣传栏主要适用于校内举行的校园文化活动、会议赛事、报告讲座等活动的介绍宣传。
5.以班级为组织单位且面向班级开展的活动宣传海报公共区域不予张贴,建议张贴在院系专属海报栏区域;非在学校及各院系注册、审批成立的组织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宣传海报不予张贴;商业类海报一律不得张贴。
6.海报规格:海报制作尺寸为高100cm*宽80cm,竖版。海报上二维码规格不得超过10cm*10cm。
9.同一主题活动的若干样式的海报,在其中一种样式的海报张贴期间,不得申请张贴另一样式的海报。
10.如发现乱张贴、未审批张贴、张贴后涂改、过期后未及时撤除干净等违规情况,学工部、团委有权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责令组织及时整改。
二、各院系分管公共宣传空间
(一)各院系分管公共宣传空间资源分布图
宣传栏编号
N-11
映雪园区门口
600×150
带玻璃原北区G1-G6
会金、设创
N-12
笃行园区门口
带玻璃原北区H1-H6
信科
N-13
博学园区门口
带玻璃原北区I5-I6
N-14
囊萤园区门口
带玻璃原北区J1-J3
法学、管院
N-15
芙蓉园区1-3门口
带玻璃原北区M1-M3
学工部、团委
N-16
芙蓉园区4-5门口
带玻璃原北区M7-M12
文传、环科
N-17
凌云1旁
带玻璃原北区K1-K6
文传、法学
N-18
凌云2-3间
带玻璃原北区L1-L6
管院、会金
M-06
丰庭1-2园区门口
515×122
3
原中区B4-B6
建筑、音乐
M-07
丰庭3-5园区门口
原中区C1-C6
土木、环科、
设创
M-09
丰庭6-9园区门口
原中区D1-D6
土木、建筑、
音乐
S-01
南光1-7园区门口
615×150
有玻璃原南区A1-A6
国商、英语、
日语
S-09
南光8-10园区门口
有玻璃原南区B7-B12
国商
S-10
有玻璃原南区B1-B6
机自
S-11
南安4-7园区门口
有玻璃原南区C7-C9
S-12
有玻璃原南区C1-C6
英语、日语
(二)各院系分管公共宣传空间使用要求
1.各院系所属的公共宣传区域原则上由各院系自行负责管理、使用、审批本单位海报栏,为充分利用宣传资源,要求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海报覆盖率,海报内容可包含活动宣传类海报、主题教育类海报及各院系学生风采成果展示类海报等。
3.海报规格:活动宣传类海报规格为单栏规格高100cm*宽80cm,竖版;主题教育类及各院系学生风采成果展示类海报可采用双栏规格高100cm*宽160cm,横版;具体可根据各自所属宣传栏尺寸进行设计规划。
三、海报张贴规范
1.规范海报用语,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固定徽标除外),避免使用网络用语,涉及党团活动类海报需经由各区域宣传栏责任人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张贴。
2.活动中若有商业赞助,需要在宣传品中给予赞助体现的,赞助商的名称可以冠名形式(如:XX杯等)出现在海报正文部分,但篇幅内容(含商家宣传标语)单栏不可超过海报大小的1/5、双栏不可超过海报大小的1/7;赞助商的商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体现,但商标大小不可超过5*5cm。原则上不允许在海报上直接标明赞助商全称,不允许出现商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网址、二维码等,赞助商为留学机构或外卖机构的海报一律不予张贴。
3.须使用透明胶张贴于海报四角,严禁使用背胶、双面胶、海绵胶等;严禁在海报上及其周围粘贴其他修饰、宣传物品;已覆盖海报内容的版面,不得再叠加覆盖张贴,必须撤除原有海报再张贴。
4.相同内容的海报可以选择宣传栏、海报展板(圆桶)两处进行申请,每处至多一张;同一主题活动的若干样式的海报,在其中一种样式的海报张贴期间,不得申请张贴另一样式的海报。
5.海报一经批出,在海报张贴有效期内,若出现遗失、撕毁、涂改等情况,由各申请单位自行处理所有情况,校学生会定期巡查督导。
四、传单制作规范
2.要规范传单用语,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固定徽标除外),避免使用网络用语。
3.传单中需要体现二维码的,其规格不得超过5cm*5cm。
4.活动中需要在传单上体现赞助的,赞助商的名称可以冠名形式(如:XX杯等)出现在传单正文部分,单面传单商家信息(含宣传标语)不超过传单版面的1/3,双面传单商家信息(含宣传标语)至多可占用其中一面的1/2。赞助商的商标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体现的,商标大小不可超过3*3cm。原则上不允许在传单上直接标明赞助商全称,不允许出现商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网址、二维码等,赞助商为留学机构或外卖机构的海报一律不予张贴。
5.在活动期间所发放的传单需与审批之日所交传单模板(打印件)一致,如有出现未经审批发放私自更改的传单的,将责令整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若遇特殊情况(如校庆、迎新等全校性重大活动),全校公共宣传空间需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规划与使用。
2.不允许在校区的树木上悬挂树标,不允许在地上张贴地标。同时,横幅内容仅限于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全校性重大活动等,且同一内容申请的横幅不得超过2条,严禁私自悬挂横幅、灯布。
3.各院系在学生园区的宣传栏由学工部、团委统一分配。学工部、团委依据各院系学生所入住园区就近分配使用宣传栏;依据各院系学生数分配各院系使用宣传栏个数。每一学年,根据学生入住园区安排及各院系学生数重新规划、调整各院系使用宣传栏。
4.各院系宣传空间自行监管、使用和负责,无需经由学工部、团委审批。各院系的宣传海报需要张贴在各自的宣传栏上,不得占用其他院系的宣传栏,校学生会将进行定期巡查。
5.一经发现违规张贴海报、横幅标语等,学工部、团委经现场取证后有权进行撤除。
6.本宣传空间管理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自本宣传空间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2023年版)》作废。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2024年8月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邮政编码:36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