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6]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1996]185号1996-10-17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的重要性

“九五”时期和今后1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经济决定税收,经济愈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重要。当前,我国税收工作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很多。在“九五”时期和今后15年,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理论体系、税制结构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科研部门和广大税收科研工作者负有重要的历史责任。税收工作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也必须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收科研工作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税收科研工作之所以有发展,是与全国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在完善税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更加重视税收科研工作。要把税收科研当作税收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关心税收科研工作,给税收科研工作出题目,定任务,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日常给予具体指导。要为税收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课题研究经费落实。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调查研究。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科研机构的组织建设

建立税收科研机构,配备较高素质的研究人员,是加强税收调查研究和开展税收科研工作的组织保证,也是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基本条件。

税收科研机构和税务学会虽然组织性质不同,但省以下这两个组织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政策调研等项工作基本相同,应当加强合作。这样既可以缓解编制、人员、经费的紧张矛盾,又可以形成合力,避免工作重复和造成浪费,进一步提高税收科研的质量与水平。近年来不少地区在这方面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应当借鉴和推广。

四、抓紧建立以课题研究为主线的各项税收科研管理制度

税收科研工作属于社会科学研究范畴,是一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而又艰苦细致的工作。从课题立项、资料收集、调查研究、论文撰写、成果鉴定、成果推广到经费管理等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以形成良好的科研机制,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运转。为此,各地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确定税收科研课题项目,逐步建立起以课题研究为主线的税收科研管理制度。如科研机构岗位责任制度、科研课题责任制度、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特约研究员或兼职调研员制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制度等。

五、组织建立开放式的税收科研网络

税收科研的领域十分广阔,并涉及诸多方面,税收工作与财政、工商、金融、海关等有关方面工作的联系也非常密切。因此,必须多渠道开展税收研究,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开放式研究,主动、积极地与财经主管部门、经济理论界、财经院校、经济研究机构等加强联系,围绕课题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在税务系统内部,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直接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税收科研,促进税收工作发展,关键是人才问题。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从事税收科研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要采取措施,稳定现有的税收科研人员队伍。积极稳妥地解决税务系统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落实有关待遇,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可以按有关规定委托当地评审委员会评审,也可以报总局评委会评审。各地也要积极与当地的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评定部门取得联系,设法解决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问题。要从机关内部、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部门选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各级税收科研机构中去,逐步形成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税收科研队伍。要努力为税收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包括出国考察、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总局科研课题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总局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后应填写《结题申请书》,提出结题申请。报送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一份;研究成果(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研究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编写格式按()执行。A.GB / T 20001《标准编写规https://www.shuashuati.com/ti/0d387f8e6f0748dcbb160d99385f1b0fa1.html
2.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71/200812/c1190645/content.html
3.(多选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总局科研(多选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总局科研课题申请人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的正确答案和题目解析https://m.12tiku.com/tiku/919844/89080435.html
4.天津财经大学纵向科研课题报销指南单笔2万元以下,课题负责人本人签字 单笔2万元以上(含2万),课题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 单笔3万元以上(含3万),课题负责人+主管院长+科研处长+主管科研的校长签字 四、相关科研管理办法 请老师们自行下载相关文件 津财大发〔2022〕8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pdf】已下载189https://cw.tjufe.edu.cn/info/1005/1355.htm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财政部/国家税法律法规一、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本通知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58501.html
6.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依据:《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二(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五(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gyyjy.mianyang.cn/hxyw/zcfc/43904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