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中广联合会网站建设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的原则。网站建设改版须经分管网站工作的领导同意并报会长批准。
第三章信息发布组织及工作流程
(二)中广联合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信息联络员提交的信息视同已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各单位对提交的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等负责。
(三)中广联合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信息联络员按照官网规定的格式编排信息(原则上正文图片像素宽为600,焦点图像素按572x331比例截取正文图片)并提交信息,完成后向综合办公室告知相应信息提交情况。
(四)对符合要求的信息,综合办公室报中广联合会秘书长或分管网站工作的中广联合会领导同意后方可在中广联合会网站发布。
(六)信息发布后,综合办公室通知信息提交单位登陆中广联合会网站审核信息发布情况。如信息提交单位对信息发布情况不满意,本单位信息管理员修改相应内容并告知综合办公室具体修改情况,信息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反馈视同信息提交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无异议,须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信息联络员保障个人联合会网站后台管理账号安全和账号使用安全等,有问题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沟通,如出现任何账号安全、本单位信息安全问题等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五)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捏造或者扭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十一)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二)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六条中广联合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一)服务成绩突出的;
(三)对中广联合会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用实施的。
第二十条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2、上网信息虚假或有较多错误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回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凡有以下情况的部门及个人,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2、影响网站形象的不良行为;
3、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广联合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