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专项基金需要公示、宣传的内容,由基金会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必要时,可在基金会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其主要任务是:公示该专项基金所涉及领域的捐赠信息和资金使用信息;公示该专项基金募捐活动。
第四条基金会成立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宣传教育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基金会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项基金发布也应有专人负责,接受领导小组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员与信息发布
第六条基金会信息平台由在基金会登记注册的专职志愿者(简称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管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有责任感和专业技术素质,并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培训和指导。管理员个人资料,必须经严格审核、登记,并填写责任书。
第七条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信息发布者填写发稿单,文稿及发稿单经由各级负责人审读并签署后转给管理员。管理员接到信息完整、真实的发稿单后,方可上传信息。
第八条管理员及各级负责人要对信息平台内容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含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述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信息平台的公开信箱,以及信息留言,由管理员管理,每天早晨9点前、下午5点前,查看信件和留言,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3日内回复,对重要问题和信息及管理员不能回答的信息,要在3日内上报基金会秘书处。对内容有问题的留言要及时删除。
第十条未经领导小组批准,管理员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信息平台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三章信息的内容与收集
第十二条信息平台不得发布或从事下列内容信息和活动: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传播妨碍国家统一、安全,以及对社会治安不利的信息;
三、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转接服务;
四、未经批准提供站点链接服务和设置与本会无关的栏目;
五、传播封建、迷信、传教、暴力、色情等内容;
六、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上传和留存带有商务性质的资讯。
第十五条专项基金以下信息须在网站发布:
第四章信息保密
第十六条信息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
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网站系统应定期由领导小组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
第十九条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条信息平台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及管理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账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信息平台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章信息平台更新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信息平台的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有明显的文化特色,有基金会统一的视觉形象系统。
第二十五条信息平台改版、调整,须完整保留已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网站的建立和运行,均需经过政府指定的网站审批管理部门和机构批准后,方可入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对信息平台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性、通达性、有效性。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信息平台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八条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制度之内容将随基金会业务要求及网络技术环境变化而不断修订。修订与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2018年8月1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