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之道可为生态环境监测“上保险”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决赛在江苏南通举行。这次比武,有助于推动落实今年4月份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具有“外部性”,对其产权的界定,以及“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就变得异常困难。这客观上需要在足够大的空间范围内——理论上囊括“外部性”所及空间范围才能统筹解决。如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产生的全球治理机制就是典型的“统筹解决”机制。就一个国家而言,最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当然是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而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及其优化配置,则无疑是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机制的核心构造。

早在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就明确要求,将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专门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分三步完成国家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由“地方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让地方政府走出“权力寻租”和“利益博弈”的困境,这对于有效遏制监测数据行政干扰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意义重大。

监测事权上收国家后,面对遍布全国的数以万计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点,由中央政府亲力亲为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将保险机制引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既是生态环境监测提质增效的必要之举,又是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变革的内在要求。实践中,无论是生态环境监测引入保险机制,还是由保险担当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托管运营主体,通过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与保险机制的同频共振、交互作用,都能激发出多重“环境+保险”效应。

一是激励相容。保险专司风险管理,内置社会管理属性。“社会稳定器”之于保险机制,则是后者重视并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投资行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业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和推广实施,就是保险重视并践行环保责任投资行动的具体体现。这与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一脉相承,治理机制激励相容。

二是内在拟合。保险功能链的加固加深和业务链的拓展延伸,用经济学术语描述也即“横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的实践路径无外乎“合并”。基于这一思路下的“保险办医院”,这在多年前看似荒唐、几乎不可能的事,而今却赫然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十七章“优化多元办医格局”部分,“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很显然,“环境+保险”下担当环境监测事权托管运营主体的保险,与之异曲同工。

四是功能互补。在适度有序竞争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除了监测事权上收后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外,还包括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大量的监测活动,保险机制的独特优势就在于,能够将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有效嵌入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从而实现相互间功能互补和叠加放大效应。

五是优势凸显。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广度、深度、方法、手段和可持续性方面,保险机制具有资源聚集、管理协同、平台支持、规模效应、信息共享、跨区域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天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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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收监测事权·布设天罗地网·强化监管问责——《生态环境监测监测事权上收 力求“国家监测” 监测是环保的基础,但现实中,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等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https://www.gov.cn/zhengce/2015-08/12/content_2911807.htm
2.文件通知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中关于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国家网)的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为中央事权,由总站组织实施,国家网的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运行维护方式根据监测https://www.cnemc.cn/gzdt/wjtz/201605/t20160524_648706.shtml
3.环境监测数据监管沿革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从环保局在地方党政压力下单独数据造假,转变为环保局与第三方监测运维机构共同数据造假。 2015年中,环保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推动监测事权上收,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问题。 2015年12月,财政部与环保部又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https://zhuanlan.zhihu.com/p/67954915
4.环保部:环境监测将“国家考核”业界简讯资讯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落实,具体包括任务分工、编制实施计划、编制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并实施等。 技术保障监测水平 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卫星与地面联合监测和会商。这些“高大上”的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大展身手。春季沙尘、秸秆燃烧、京津冀等重点城市灰霾https://m.lab168.com/news/show-43657.html
5.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第一年谁接管了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的运维权?同月,《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办〔2015〕176号)正式出台。紧随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而来的,是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全面介入,承担起城市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 截至方案出台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161116/789394.shtml
6.政策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在充分考虑地表水监测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环境保护部关于做http://gzhb.gog.cn/system/2017/09/14/016095391.shtml
7.《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一问一答近期,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印发了《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针对文件执行过程中地方集中反馈的主要疑问,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一问一答”,帮助大家进一步学习文件精神。 问 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的主要功能及建设内容? 答: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是生态质量监督监测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有http://www.isenlin.cn/sf_4CCE9E195242414FAAD43124B15DDEEB_209_8C0B6735583.html
8.环保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根据该目标,环保部已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http://www.sinoyd.com/nd.jsp?id=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