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主要规定: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来三年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影响:河北和上海已经公布社会化监测机构检查结果,全部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JIA案件、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JIA案也对行业有或多或少的警示作用。针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机会:社会化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都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此次督查可能会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也可能会出现“行业洗牌”的现象,行业规模集中度和管理水平出现提升,相应产品供应商(如LIMS)迎来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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