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相适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强化全省“一盘棋”管理,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逐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更好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7月1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广东省关于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新闻通气会现场,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蒋宏奇(左二)作《关于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解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通知》从指标管理、减排核定、统筹使用和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等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实施总量指标“一本账”管理。《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各自辖区内的总量指标使用情况,每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形成全省总量指标“一本账”。按照工作计划,今年8月1日起,率先从氮氧化物开始,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指标实施统一管理。

二是强化总量指标减排核定。《通知》提出,在国家总量减排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自主减排、环评已批未建和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切实形成的减排量,推动挖掘更多污染物减排空间。

三是加强总量指标统筹使用管理。《通知》要求,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各市以及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在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过程中,总量指标确实不足时,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考虑、协调安排。

四是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通知》提出,要推动新、改、扩建项目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新增排污指标,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形成的减排量通过交易方式获得经济收益。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政策和配套体系。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对排污权交易的专题研究。研究考虑以氮氧化物为先行交易因子,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和配套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和配套体系,加快修订广东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排污权指标核算核查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徐宇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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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污许可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的关系 与总量控制制度的衔接,须协调政府目标责任、环保部门行政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利益等的关系,达到环境、经济、技术的统一可行,建立固定污染源与环境目标的响应关系。某种程度上,排污许可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影响,主要看这组关系处理得如何。 https://cnwec.muc.edu.cn/info/1018/15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