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四条组宣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校内各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创建前一周,须填写《哈科职院新媒体申报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组宣部审批。如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宣部审批。
第七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学校每年底对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表格。
第三章运营机制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大本部门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组宣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新媒体运行管理。各部门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新媒体运营团队管理,配齐选强运营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要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过硬的表达能力的复合型新媒体运营成员。
第十六条建立新媒体账号审核机制,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应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方举报,同时向组宣部报告。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数字化校园与图文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纳入学校宣传考核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