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经2020年6月11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要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角度出发,建设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二章新媒体备案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校内各级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
第七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西安财经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及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的新媒体平台,须补充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备案表。
第三章新媒体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及法律。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宣扬邪教、迷信。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利用新媒体直播形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西财党宣发〔201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