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主管本级政务新媒体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济南政府网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各区县政府要开设本级政府官方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事一客户端、一单位一应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内容建设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解读回应水平。各级政务新媒体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托市政府网站群统一平台,按照信息同源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各部门(单位)出台的需公开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及时报送济南政府网,并做好同步发布工作。积极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精做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将政务新媒体矩阵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根据上级要求和舆情发展态势,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理性回归。
(二)加强政民互动,打造网上市民服务热线。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市民服务热线等要建设统一的市民咨询问答库,确保各渠道回复口径准确、一致。在发布涉及重大民生、公共权益的意见征集、调查问卷时,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经审核同意后,在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中同步公开。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治理新模式。
(三)优化办事服务,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以“泉城政务APP”为统一移动客户端,聚合办事服务入口,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有效提高群众办事效率。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统一认证、一网通办。各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济南政府网政务新媒体全面对接,共享办事入口,汇聚服务资源,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四、加强运维管理
(一)统一管理原则。全市总体实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政务新媒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均需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
(三)安全防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被恶意攻击等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加强市民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政务新媒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公安等部门安排专人参加,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定期组织培训。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认真组织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新媒体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