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二.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三.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定。第九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委厅分管领导核实审批。第十一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只有信息技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方服务商必须经过资质认证才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资格。第十四条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符合委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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