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留下了丰富的数字足迹。当个体生命走到终点时,他们的网络活动所形成的“数字遗产”也随之遗留下来,其中包括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既涵盖日常交流记录、私密通信,又涉及财务数据、健康状况、个人偏好等诸多方面,具有高度的隐私性和个人性。在处理逝者网络遗产的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这些个人信息不被滥用、不当传播或侵犯,不仅是对逝者尊严和隐私权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权利和信息安全的有力保障,更是现代社会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的重要挑战。
一逝者在网络世界可能遗留下来的数字内容
根据不完全统计,数字遗产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二网络遗产中涉及的个人信息
网络遗产中的个人信息非常丰富且多元化,以下是对其中所包含的各种信息类型的罗列:
三我国对逝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逝者个人信息享有权利的主体及顺序
1、权利主体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拥有对逝者的个人信息享有权利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显然,前述的近亲属是在死者身前没有做任何安排的情形下的权利主体,若死者在生前有安排的则不适用近亲属的范围。也就是说逝者有权在生前就选择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来进行相应的权利行使,但要以不得侵害他人合法利益为前提。
2、行权前置条件
3、权利主体行权的顺序
当死者的近亲属进行行使权利时如果发生冲突,例如有近亲属要求删除死者的部分个人信息内容,其理由是该个人信息内容可能涉及近亲属本人的个人信息,则首先排除了其他近亲属查阅、复制该部分死者个人信息的权利。此时的顺位原则仍应依据各权利主体提出行权的合法、正当原则进行排序为宜。
五近亲属行使权力的边界
因此近亲属在行使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时,其边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限定:近亲属只能出于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去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不得随意处置或利用死者个人信息。
2.死者生前意愿尊重:如果死者生前已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安排或表达了不愿意让他人接触的意愿,近亲属应当尊重这些安排和意愿。
3.隐私保护:近亲属不能侵犯死者的隐私和个人尊严,即使在处理死者个人信息时,也不能触及死者生前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隐私内容。
5.合理性和必要性:近亲属对死者个人信息的操作应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能无限制地访问所有信息,仅限于实现其合法、正当利益所必需的信息范围内。
6.法定程序:近亲属在行使权利时可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例如向个人信息处理者(如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近亲属在处理死者个人信息时,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谨慎行事,确保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又充分尊重死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网络服务者关于逝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践行
目前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逝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主要是通过在“隐私政策”章节中进行充分的告知,其中不乏有展现的比较优秀的方式,如索尼中国的政策在响应请求中进行了权利的保障告知,包括的适用原则、行权权利、行权主体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资料及联系渠道。
以及哔哩哔哩公司在其隐私政策中也有展现了相应的权利保障方式:
七AI复活逝者的法律问题
最近,“AI复活逝者是否触达红线?”的话题颇有热度。笔者认为,AI复活逝者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名誉权与隐私权保护:AI复活逝者的方式如果导致公众对逝者产生负面评价,或揭示了逝者生前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可能侵犯逝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若AI生成的内容与逝者真实意愿不符,误导大众对其的评价,也会损害逝者的名誉。
3、知识产权与著作权问题:如果AI生成的内容包含了逝者的原创作品,如音乐、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能存在侵犯逝者著作权的问题。
4、虚假陈述与欺诈:如果AI技术模拟逝者言行,造成受众误认为逝者本人在活动或表达意见,可能导致虚假陈述和欺诈问题。
5、伦理道德考量:使用AI复活逝者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社会伦理观念,尤其在未经家属同意或违背家属意愿的情况下,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对生死观、尊重死者等方面的强烈讨论。
7、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逝者家属而言,AI复活可能引发情感痛苦,若未经家属同意,家属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特别是易混淆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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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
5.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违背科学常识、弄虚作假、造谣传谣的内容。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
八结语
然而,实践中尚有许多复杂情况有待解决,例如如何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对逝者网络账户和数据的合法继承;如何有效执行逝者生前的网络遗嘱安排,以及如何平衡家属继承权利与互联网服务商的数据安全义务等。
参考:
1、王叶刚:死者个人信息保护释论
3、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治理研究院教授张凌寒
作者简介
俞瑾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
专业方向: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商事合同、劳动人事)、电商合规、涉网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业务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律师,浙江省律协网络信息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直播电商(短视频)、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文化产业等数字经济领域法律服务。
施玮玮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数据合规、数据交易、个人信息保护及互联网电商服务
叶馨忆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
合同纠纷、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直播电商合规等诉讼和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