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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味依靠情绪传播,最终耗损的将是受众最珍贵的同情心和共情力,毁坏的是整个互联网的内容生态
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短视频行业经受了严格监管。
2023年3月,中央网信办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同年7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当年11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2023年12月,中央网信办宣布进行“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
精准发力治套路
短视频是时下人们获取信息、互动交流、文化娱乐等的重要载体与传播方式。问题短视频屡禁不止,给有效治理提出挑战。
问题短视频主要存在传播虚假信息、展示不当行为和传播错误观念三类情况。其中,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包括摆拍制作虚假短视频、技术生成虚假短视频、罔顾事实篡改造假等;展示不当行为主要有“色情擦边”行为、打造低俗人设、网红恶意营销、展示高危行为等;传播错误观念则主要是挑战公众认知底线、传播错误价值导向等。
为治理短视频等网络信息内容,我国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为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绍,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一般按散布网络谣言规制,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对违反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受访专家表示,这些措施发力精准,特别是对一些容易引发争议、存在价值观偏差的短视频,若在发布时就能严格标注,有助于从源头防堵问题短视频,进而有效防范后续可能出现的连锁反应。
平台如何强治理
尽管法律法规框架相对完整,但短视频背后的流量争夺,以及与流量伴生的商业利益,仍然使一些制作者行为扭曲,问题短视频仍有发生。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等专家分析,问题短视频泛滥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有些制作者和传播者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追求流量导致违法违规;二是不少短视频平台内容判别和处置机制不尽完美,前置性监管难度较大,事后的识别、举报机制也不够完善,特别是部分平台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潜在利益冲突容易导致监管疏漏;三是受限于检测、识别、过滤等治理技术手段发展不足,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难以全面覆盖等情况。
显然,治理问题短视频,让流量更为良性、更有质量,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公众协作支持,特别是要平台落实治理的主体责任。
基于问题信息传播“正三角”、治理“倒三角”的情况,专家建议通过建立完善平台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来界定网络平台作为治理主体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明确平台治理的责任分配规则及具体实现机制。
此外,朱巍建议逐步完善互联网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由政府建立对平台长期监管的信用数据档案,通过增加平台积极履责的收益助推平台变更经营策略;另一方面,由平台对内容信用不好的用户和MCN机构等设置黑名单,进行限流乃至封禁,对内容信用好的则给予更多推流。“当下更需考量信用与流量的关系,引导流量转化为助推社会发展的能量。”朱巍说。
如何免于情绪陷阱
平台之外,受众在短视频的选择和传播上同样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一些受众明明对短视频内容存疑,却仍点赞、转发的情况耐人寻味。
某自媒体从业者表示,很多人看短视频的目的是娱乐和放松,且短视频的有限性和一过性也不足以引起人们的理性思维。“真假往往不是点赞转发的重点,重点是情绪共鸣。”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问题短视频在流量加持下潜藏情绪陷阱,主要表现为利用注意力偏差、证实偏差等认知偏差,放大受众内心已有的情绪。
所谓注意力偏差,是指人们天生对不寻常、戏剧化或冲突性的内容更感兴趣。问题短视频利用这一点,故意夸张、歪曲或捏造事实吸引观众注意力。
有闻智库创始人阳淼提醒,在网络流量的风向裹挟下,一些人不自觉地会成为流量的工具,无论是创作者还是受众,都需要警惕掉入问题短视频背后的情绪陷阱。
对短视频行业来说,如果内容创作沦为情绪贩卖,那么在收割情绪的同时,也极易被情绪反噬。如果一味依靠情绪传播,最终耗损的将是受众最珍贵的同情心和共情力,毁坏的是整个互联网的内容生态。
这意味着,在注意力宝贵而稀缺的当下,短视频行业尤其需要确立良性的传播逻辑和传播秩序,获取良性流量。同时,也唯有提升自我的判断力,方能避免成为问题短视频的消费者和传播者,免于掉入情绪陷阱。(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于雪刘淏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