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素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河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承立德树人之使命,育品正技强之英才。学院总占地面积826.6亩,另有实训基地1288亩、草场26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0.7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8.0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69万平米。设置有动物科学学院、农业工程学院、机电化学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教育学院、体育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直属教学机构以及新疆褐牛研究所、伊犁马研究所等11个院级研究所。
学院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新疆北疆草原畜牧业示范性培训基地(伊犁基地)、伊犁马规范养殖技术培训基地、自治区“三煤”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服装实训基地;设有农业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56站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品正技强”的校训,弘扬“文明、乐学、求是、向上”的校风,“敬业、爱生、善导、奉献“的教风和”刻苦、主动勤思、进取“的学风,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的职业教育方针,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培养基层人才”的办学方向,坚持“始终以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为己任,接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确立了立足伊犁,面向全疆,服务西部的办学服务区域定位。明确了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掌握就业岗位(群)所需知识、技能、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符合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我院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2.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3.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5.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公示录取名单。4月16日至4月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我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6.录取确认
2.学生毕业后由我校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
3.优秀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6.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校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自治区高等院校伙食补助:由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及学校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标准,用于困难学生补助。
10.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出资设立。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1000元、800元、500元三个档次。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学院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