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30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引进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30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72名、卫生系统58名、其他事业单位37名);到村任职大学生(社区)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附件1:《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和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应届毕业生实施倾斜政策,本次招聘考试设置应届生专门岗位59名,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2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见《招聘简章》)为“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对于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最大限度地使用年度招聘计划。
二、公开引进和招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即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年龄上限因具体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简章》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长办发〔2019〕35号)通知精神,岗位原则上按男女1∶1比例设置,即各学科岗位将设“岗位数/2”取整数男性岗,其余岗位为女性岗;
6.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限上党区户籍或生源地大学毕业生,其他岗位户籍不限;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限制,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退休年龄十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报考。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报考乡镇卫生院可不受学历限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或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报考证明)的人员;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
(8)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公开引进和招聘程序
公开引进和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自主选岗、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依次进行。
1.发布公告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上传照片要求
(1)必须保证上传照片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辩认的红(蓝)底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2)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尺寸34*45毫米,格式jpg,文件不能大于30KB;
(3)上传照片中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肩,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照片需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每人100元。
5.资格初审和资格审查结果
6.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100元/人),截止2024年7月7日18∶00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若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减少招聘岗位数,使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到规定比例。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同一学科男(女)性别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不达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并将其转为相应同等条件公开招聘岗位。
7.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引进和招聘考试
(一)考试
公开引进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不超5∶1,该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超过5∶1,该岗位报名人员与公开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共同进行笔试。
2.笔试科目与内容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聘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要求不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根据人社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分为综合管理类A、中小学教师类D、医疗卫生类E三个类别,具体要求可以对照附件3查阅),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形式为三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3.笔试成绩查询
查询成绩及排名。
4.资格复审
①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公开引进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不超5∶1,该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超过5∶1,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公开引进和招聘人员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5.面试
公开引进人才如只参加面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序排列;如公开引进人才参加笔试,与公开招聘人员一样,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当天在网上公告。考试综合成绩并列入闱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闱,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一场加试,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合格线60分,综合成绩不达合格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顺序,按引进人才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组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三)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自主选岗,办理聘用手续
五、严肃公开引进人才和招聘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