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刑事、治安、党纪、政务处分,未作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在惩戒期内,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一楼大厅,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无停车位提供,建议绿色出行。
5、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不足3:1时,招聘岗位相应核减计划或取消招聘,并在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应自接到取消招聘岗位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和考试。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名成功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允许再次改报。
2、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2023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包含在杭高校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当天前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可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读证明。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本次招聘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应为国家承认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能如期取得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6、报考时现役军人、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和国企身份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五)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将该岗位所有面试评委的评分均计为有效评分后,重新计算面试成绩,按重新计算的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位。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考察对象出具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程序中,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公示和聘用
四、其他事项
(二)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指定教材、不设定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针对此次招聘开设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杭州市拱墅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