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8月29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⑵退役士兵,是指2016年8月29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有什么资格条件的要求?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
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⑸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层次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⑺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2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7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0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⑻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⑼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提醒广大考生:在报考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在2016年8月29日前取得。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8.2016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6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9.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二、关于报考期间的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有哪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做到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和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考试和教育考试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招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⑵《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⑶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⑷组织、参与影响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⑸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⑹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
⑺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
⑻其他妨碍招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取(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教育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报名方式是什么?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证件照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
4.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⑴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以及报考期间纪律要求,了解招录工作关于报名、体检、考察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报考条件,要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职位。
《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可查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
⑸报名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2016年8月30日9:00至9月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拟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⑹打印报名资料。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等报名资料,签署《诚信承诺书》。
⑻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考试成绩。
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⒂配合做好录取有关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和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2016年8月31日16:00前,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在未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但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五、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其中《报名登记表》的部分表项由报名信息自动生成。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工作(学习)简历,须从高中学习经历填起,至2016年8月止,规范格式“****年**月至****年**月在********工作(高中学习、大专学习、本科学习、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服现役、待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写明服务处所,注明服务项目;退役士兵须写明服役部队,注明“服现役”。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称谓、姓名、现工作(服务、管理)单位及职务。
在提交报名信息时,工作(学习)简历、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相应栏中录入不全的,应在备注栏中补充。
2.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何时提供?
4.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其他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六、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负责。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七、关于笔试考务费用
1.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3.什么是职位改报?
报名缴费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录计划;计划招录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取消和核减招录计划的情况,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上予以公布。
不愿改报职位的考生,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八、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4.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下列公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6.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考职位招录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省司法厅负责组织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2.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面试公告,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3.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4.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或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明。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面试采取什么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公布。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省司法厅组织定向单位负责。体检公告将在山东省司法行政网(www.sdsft.gov.cn)上发布。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4.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从严把握公务员准入标准,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一律不予录取。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取人员的依据之一。
8.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9.基层监狱戒毒机关招考人民警察需要体能测评吗?
面试结束后,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10.如何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前,省司法厅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其中,计划招录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十一、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关于《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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