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证书范围
二、申报院校范围
省内各类院校均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试点证书、自主确定试点规模,申报备案,参与试点。
三、申报院校的条件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4.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5.有较为完善的证书试点工作推进制度体系。
四、试点工作申报程序
2.各市教育局对本地中职学校的申请进行初审,主要审批试点学校申报的合理性。省教育厅对各高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申请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初审进行省级审核。
4.新申报试点证书院校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于10月7日前,在平台填报试点申报信息和上传《试点工作方案》(须加盖学校公章),无需行文报送。
5.申报备案的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将在平台自动生成,培训评价组织将通过平台获取,不再行文发布。
五、经费保障
六、试点工作要求
1.各市(区、县)要加大统筹力度,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院校要高度重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结合学校往年培训、考试、取证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本年度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参与试点的专业、学生规模,按需填报年度计划。
4.试点院校是1+X证书考核费用的支付责任主体。各试点院校按照规定结清或支付证书考核费用。支付协议按要求寄送省项目办存档备查。请没有完成考核费用结算的院校和评价组织尽快按照规定完成证书考核费用结算。
5.有关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1+X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协商工作的通知》(项目办函〔2022〕8号)安排,与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协商牵头院校就尚未公布考核费用标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协商工作,并将协商一致的结果按要求报陕西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
6.试点院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建议。我办将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七、试点工作平台
1.为畅通工作渠道,我省1+X试点工作信息主要通过钉钉群工作平台传达。请新申报的院校及时加入平台。钉钉群工作平台可联系田杰申请加入。
2.请各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在钉钉群工作平台-工作台-智能填表中登记试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今后,凡联系人有变动的,应及时在平台变更,以免耽误工作。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X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张建文,韩韬,田杰;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304室。
陕西省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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