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固定单价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
(一)、价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2、价差调整方法为:材料价差等于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减去基数(基数取投标价、投标当期市场价两者的高值)。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格计取顺序为:《**工程造价》信息价;施工当期业主限价和采购价;《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主材价格信息》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工程经济信息》价;商品混凝土按当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材料数量的取定:(1)固定总价合同(EPC)的材料数量为投标文件中材料数量和材料进场报验单中材料数量两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的材料数量根据竣工图据实统计。
(二)、量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通过量差、价差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合理的分担了合同风险,使项目的竣工决算顺利完成。
0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在招标中广泛使用,由此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固定总价合同较少。随着工程量清单广泛应用后,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提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固定单价合同有它一定的优越性:工程造价明确,对于业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较准确地了解实际造价,有利于控制投资;对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测算利润,便于材料、人工、机械的适时地组织调配。固定总价合同也有着造价明确、办理竣工决算时简便快捷、投标方和招标方争议小的优点。
1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是签订总价合同的关键
1.1明确设计图纸,统一对图纸的认识
1.2明确项目的划分,统一对分项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单工程量编制时,经常觉得某些做法和构件似乎归结到若干个项目编码中都可以,也难以套用定额。对此情况,我们可以补充项目编码,根据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们单列出来,用项目特征栏,对它们进行具体描述,这样做便于投标方复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将某些工程量归结到不同的项目编码中而导致工程量出现差异。与此同时当双方存在争议时,应由招标人组织,对不明确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应形成书面的协议,放入招标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土方开挖清单描述时通常把场内运输考虑在项目特征中,但综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承包商提出在单价组价中不考虑场内运输,应该单独列项说明,这样一方面把子目分开,一方面分散项目来组价,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明确计算公式,统一计算思路
投标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单后应及时和招标机构沟通,明确计算工程量的整体思路,当清单工程量有异议时,应针对招标机构计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标机构有责任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释并配合投标人看懂计算底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计算思路,让所有投标人针对同一底稿进行复核,既缩短了招标的周期,也确保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2注意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描述
固定总价合同中招标人一般都会把合同通、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写入招标文件中,这就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一些对投标方不利的条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对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鉴于发包人无法控制资金贷款银行的审批、拨付程序,发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报资金贷款银行的拨款申请手续,即应认为发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类似如此条款实际上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业主的资金情况不是很了解,投此类标的话应慎重考虑,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据合同条款又无法索赔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在合同总价中一般会列出一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待定项目或是独立发包项目,一般正常投标时投标人均会对此类项目计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费,这时候有条件的话最好和业主及时沟通,大概确认下业主是如何分配此类费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业主预留专业分包1000万元,独立发包500万元,待定项目600万元,共计2100万元。另外预留金项目为800万元。投标人对前三项费用记取了1%的管理费,即21万元并记入了其投标总价中。在签订合同时,业主提出要进行清标,即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个别不合理的报价,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于在招标过程中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以及待定项目,发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归类的权力,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这一条款要求中标人把对待定项目所计取的1%管理费划入到预留金内,这样虽然总价不变,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还是损失了6万元。若是能够提早预知业主对此部分费用的划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单价调高,所以说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时,对于此部分业主预留金的考虑应该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给予考虑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固定的,无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因素系统、全面的考虑。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2008新清单计价规范4.19条中也明确了在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由此可见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风险内容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3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变更索赔
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变更、索赔机会也较少,承担的风险也较大。要寻求变更、索赔,增加合同价款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
3.2工程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洽商
盛富集团编制
股份定向认购及回购合同
甲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富粮油加工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股交所)的挂牌公司,股权简称:盛富粮油,股权代码:208737,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乙方为甲方的知情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
第一条
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乙方同意以
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股份。
第二条
限售期和认购方式
2.1限售期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权限售安排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股权发行无限售安排,无自愿锁定承诺。
(2)乙方自股权登记完成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乙方自股权登记完成后,所持甲方本次发行的股权即锁定,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股权数量分别为本次认购数量的【
】%、【
】%。
2.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
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2.3备案及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股权备案及登记安排采用以下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3.1自乙方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
4.1.3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2.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第五条
定向发行
5.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开立的定向发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六条
保密
6.1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股交所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
6.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6.3本合同无论因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条规定的商业信息通过公共途径即可取得为止。
6.4各方都应当促使其人、员工和代表,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或者其他方式)。
6.5在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本合同拟议的交易以及各方就此进行的谈判等内容,一方或其代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方的业务、技术、发展规划、财务情况、发展预期以及客户等方面的情况。
保密信息不包括:
6.5.1在披露方进行披露的时候已经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
6.5.2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当行为而众所周知的信息;
6.5.3由接受方通过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但该等披露须由各方事先协商;
6.5.4向披露方的专业顾问披露,但该等专业顾问就披露给其的任何信息对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回购约定
本合同指的回购系指本合同中乙方所投资的的甲方发行的定向股权,代表其对应的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股东权利义务等。
7.2回购价格及乙方收款账户
7.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2乙方因己方重大过错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甲方无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
8.3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
(1)由于主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8.5风险揭示
8.5.1甲方系在上海股交所的挂牌企业。该系统的转让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上海股交所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9.3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9.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
9.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则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9.6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10.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1.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合同将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发生第八条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乙方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4)乙方未按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中的“元”、“万元”均是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2.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使用。
12.4通知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通知或通讯可以由个人寄送、认可的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至以下所列其他各方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一方根据本条规定通知其他各方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该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
二、通过个人寄送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个人送达之日被有效送达。
三、通过挂号信(邮资预付)寄送的通知应被视为于寄出(如邮戳所显示)后的第________日被有效送达。
四、通过传真寄送的通知应被视为在寄出(如发送方的传真机记录的传送确认所显示)后的当日被有效送达。
五、为通知之目的,各方的地址、传真号码如下所列:
甲方
收件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12.5本合同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所列事项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各方之间先前就上述事项做出的全部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和所有其它文件和合同。本合同签署以前各方的所有文件、合同、谅解和通信均应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但任何不披露/保密承诺除外。
12.6除非采用经各方签署的书面形式,并经各方批准,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为无效。
12.7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出让、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在该等权利上设定担保。
12.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被判无效,则该规定应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他规定的效力。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以一项有效和可执行的规定作为替代,该规定应与原规定的意图尽可能地接近。
12.10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凡有提及本合同之处均应包括附件和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不时地修改和补充。
12.11本合同附件为《出资确认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富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粘贴页(划款、收款信息)
粘贴页(身份信息)
新零售有机生态保健功能性食用油第一品牌
扶贫项目产业扶贫、精准扶贫
环保项目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工程简介:某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4.6MW,采用引水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2.95亿元,建安工程合同固定总价2.56亿元,总工期36个月。
一、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特点
很显然,总承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支付总价与签订的合同价一致,不发生改变。本工程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如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合同承包总价和工期不因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等任何因素调整。水电站建安工程大多为固定单价合同,即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人要同时承担工程量及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一般总承包合同单价较固定单价合同都要高。
二、总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支付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在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为合同固定单价。但对于总承包工程合同而言,其结算支付的是固定合同总价,在进度结算过程中,如果按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方式据实计量进行结算的话,势必造成工程形象面貌未实施完成,但资金就已支付完毕的情况,造成投资过程控制失控。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单价中隐含了部分风险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清单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工程量费用。因此,在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必须牢牢将结算金额与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想象面貌相结合。
对于本工程的临建设施项目,与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模式相同,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比例进行进度结算支付;对于引水隧洞开挖与支护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开挖与支护费用进行分解汇总,并按隧洞延米进行分摊后,按隧洞延米进尺比例结算支付;电站大坝与厂房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对比,按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三、总承包工程风险金的支付
总承包工程的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都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固定总价的10%)约定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风险时支付费用,是项目法人投资过程控制的方式之一。
本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金是指包括设计变更、重大地质缺陷(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化除外)处理费用、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一切影响总承包价格的风险金额,由投标人确定并列进总承包价格;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分析工程所在地环境、气候、地形、道路和社会环境,研究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技术方案,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验确定风险金额,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信息的正确性以及投标人自己的判断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因此,风险金是合同固定总价中的一部分,用于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和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本工程的风险金支付方式为:风险金在合同生效后每季度清理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如果出现重大地质风险,当期处理费用远大于风险金总额的10%时,双方另行协商),到完工时累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80%;其余在工程完工结算后28天内全部付清。风险金包含工程量增加以及物价上涨两部分,本工程将工程量增加部分定义为“专业风险金”,由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各自专业风险金组成;物价上涨部分定义为“材料风险金”和“设备风险金”,材料部分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炸药以及柴油几大主材引起的价格上涨,设备部分主要是构成工程构件的工程设备。
由于在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进度结算中是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均等”比例支付工程款,但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地下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相对于合同清单量,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变化不是均等的,这就需要用专业风险金以及材料风险金来支付,得以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在专业风险金的支付中,由承包人统计在风险金清理周期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入进度结算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结合合同单价计算出当期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对比各分部分项周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两者差值计入当期专业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分析表,可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核销量,依据当期物价上涨与合同材料预算价价差,可得出当期材料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按照本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在每期支付风险金过程中,按实际清理风险金金额支付,但每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由于本工程合同工期36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风险金,因此,即使每期支付风险金总额的10%,风险金的支付也一直处于可控状态。
Contractmanagementandprojectcostcontrol
LouDe-lei
(XinyiCityHopewellByfordRealEstateCo.,Ltd.,Xinyi221400)
Abstract:Inthispaper,contractmanagement,applicationconditionsandmadesomescopetoexplore,tocorrectlygrasptheprojectcosttoprovideaworkablemodel,forprojectsonthepaymentandsettlementshouldcontroltheprojectcost.Projectmanagementtotherelevantregulationsandlawsbasedontheimplementationofscientificandrationalmannertoachievethe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Management;CostControl;ContractPrice;ProjectSettle
前言
1.房产企业建安造价控制及合约管理的现状
随着房地产开发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业内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房产企业也需要大量专业化中介公司给予技术支持。目前,定额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仅做为企业报价的参考,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项目特点、招标文件中的合约条件,自主报价。
为了防止不正当低价竞争,各地定额管理部门对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材料和费用标准的最低控制线。如政府投资项目时,大家都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费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线组价,最后投标报价相差无几,缺乏应有的竞争性。由此,建筑市场应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投标报价市场化,工程造价应从带有强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额计价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的投标报价。
2.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承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体适用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固定价格合同含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模式。
2.1.1固定总价:价格根据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确定总价;实施的工程范围、工程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应在事先明确。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因素的风险,投标时对风险因素作出估计并包含在报价之中。适用于量小、工期短、条件稳定并合理、图纸完整、清楚、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等工程。其价格组成明细,是为了发生变更时作为计算变更价格的依据。
2.1.2固定单价: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通常情况下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指的是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内。投标方承担单价风险,招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是较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单价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1.3固定费率:一般是按照定额计算直接费,工程量按定额的计量规则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或信息价。合同会约定一个固定费率做为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标准。如果这个费率是招标得到的,一般会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但在多数情况下费率定额中文明施工、劳动保险、税金等是不能优惠的,能优惠部分为管理费和利润。固定费率合同其性质类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费率计算,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固定费率造价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标程序简单,效率高。
2.2可调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调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可调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涨价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总价可作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应根据约定的条款、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价。适用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施工合同,缺点是:(1)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2)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这类合同主要用于立即开展的、有特殊技术的、风险很大的项目,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风险,在房产开发企业中较少采用。
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合约模式组合,就可以扬长避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通常要结合其他合约方式,综合使用。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风险管控
Keywords:contractmanagement;projectcost;riskmanagementandcontrol
1合同类型的选择与造价控制
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
2重视合同条款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固定的,而专用条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订立者有些条款都空而不填,对于履行合同有可能产生的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够重视。对于此类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3加强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管理
它涉及预付款、工程签证变更费用、竣工结算费用、索赔款、违约金、保修金等具体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直接手段之一。
在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工程索赔管理。很多工程合同中,只提到要索赔而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合同中必须约定对索赔放生裂解认识差异时的解决办法,索赔的依据,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的依据和程序等等。这也是工程实际中,发包人不能做到有效反索赔,承包人不能及时提出索赔的原因。此外,工程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是需要加强的环节,在合同条款中,索赔的时效性、程序性是相当强的,所以,及时回复、认真应对、进行合理反索赔是控制造价、降低索赔成本的具体方略。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为使承发包双方都获得最大化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承发包双方更要重视和加强主动管理、动态管理、科学管理,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等。
参考文献:
1、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1.1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类型
依据合同计价方式的差别,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规定所完成项目的总价,并按照总价是否可调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确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单价可调与否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体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1]。
1.2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合同类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适用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选择,例如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水平、复杂程度、环境因素等。由于合同类型选择的主动权多在发包人一方,发包人在考虑承发双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为奇,但也是酿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结算方面的争议和冲突。下面针对经常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1.2.1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除了变更以外,工程总价一般保持不变,故经常被称为“包干价”或“闭口价”,其主要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施工设计详尽、工程量清单与描述准确、材料设备市场清楚、合同范围明确的项目[6]。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类的伎俩,但是并非万事大吉,当合同中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仍然会产生争议,比较容易出现的有“价差争议”和“量差争议”[7]。
当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铜材、商砼等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为此需要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就会产生“价差争议”,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情势变更”[6]。当工程量出现发、承包双方签署合同时未预见的工程量时,会引起“量差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所以争议在司法审理时也会颇费周折。
出现上述争议对发、承包双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会因为业主不愿分担损失,而采取停工、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而发包方也会受到工期、调解等问题的困扰,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也需要就价差调整区间、工程量变化范围、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等内容详加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1.2.2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分歧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不变的单价进行结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4.4.3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较多,产生结算分歧的比例达到50%左右[8]。固定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能调整,超过约定的条件允许调整,但是调整的具体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采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可供参考的综合单价,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经发包人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算可能产生一些分歧,如发、承包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看法不一致将影响结算的进行,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论述
2.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的选择、签订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几项[2,3]:⑴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⑶合同签订前的管理;⑷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本文从工程结算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后面三项。
2.2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在不了解招标内容和发包人情况下盲目投标、谈判和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时陷于纷争之中,结果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订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项、征地、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及招标文件是否可行,在确定可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2.3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2.4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3、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探讨
3.1关于合同风险
因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若忽视了合同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必然在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合同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流程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国家的法律、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内部流程管理风险指决策、过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5]。
3.2合同风险的控制方法
4、结语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预防控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减少工程结算阶段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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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方面
不论做哪一种的工程预结算审核,最基本的着手点就是必须从合同出发。合同条款繁杂,有些施工企业在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材料价差、取费标准等方面找空子,忽略某些对造价有影响的条款,或者干脆违背合同的条款编制预结算,因些我们在做工程预结算审核时一定要先弄清楚工程结算的方式,是按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还是按可调价合同,这都在我们整个工程的预结算审核过程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发包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一定要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规定。
(一)固定单价合同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因此预结算审核要注意
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原合同中。
(三)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在根据合同条款,在工程结算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的价格进行调整。因些我们审核过程中应该注意该工程在投标时的下浮系数是否有效,如果在合同中承诺下浮系数在结算时有效的话,我们就应该在该工程的实际结算价再乘以下浮系数为最终结算价格;另外,在可调价格合同中,我们要注意工程施工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这样我们才能够准确的按施工期中的材料价格取平均价值进行结算审核。
二、工程量方面
我们在审核工作中,工程量的误差往往是经常存在的,施工方经常会多算或者重复计算。为实现工程预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至细,逐步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一)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
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给排水安装工程中水管安装室内室外的划分、电气工程中装修灯具和普通灯具的划分、土建工程中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屋层高大于3.6米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如通常表现在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
(二)对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核
我们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许多设计变更及签证单,对设计变更及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要保证结算造价的准确性,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乙方报送的签证变更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签证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有甲方、施工方及现场监理三方的签字盖章,所签的工程量是否属实、合理,单价是否正确,这些在我们的审核过程中都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签证所签的内容和原施工图会有一些重复的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做签证单时要多联系施工图一起考虑问题,以免发生多算或重复计算的情况发生。如原卫生间采用的是蹲便器,签证改为座便器后,我们在结算审核中增加了座便器的工程量后,应该注意扣除原来的蹲便器的工程量,以免造成多算。对签证单引起的工程量的变更,要注意区分是施工方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是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因施工方因管理不当或施工方自身责任而发生的签证单不予以计算。
(三)工程量审核的方法
三、定额套用和工程取费方面
(一)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
我们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计价规则,还要对施工工艺也要熟悉,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我们在审核结算中,经常会发现施工方会套单价比较高定额,如本应按套给排水管道安装的,就按消防喷淋管道安装套用,本应套肋形楼板的,就分别按平板和单梁的概念套用,因而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分请套用哪些不同的定额,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影响是比较大的。
(二)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要注意换算的消耗量,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高低。如某工程砖墙砌筑是用M5水泥砂浆,但定额是用的M5混合石灰砂浆,则我们就应该只换算定额中的砂浆配比。换算后定额基价=原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砂浆用量×(换入砂浆基价-换出砂浆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