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浚县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6日
浚县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
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鹤政办〔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推动乡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村庄规划编制
1.完善村庄布局规划。以镇(街道)为单位,完善村庄布局规划成果,进一步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统筹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2.编制村庄规划。各镇(街道)要按照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优先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和纳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规划编制,并及时报县政府审批。2021年力争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确保2025年实现全县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严格用地管理
1.坚持用地原则。宅基地选址必须要符合规划,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优先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2.预留用地空间。在编制县、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用地空间。
3.严格用地标准。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全县农村宅基地统一面积标准,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三)加强建房管理
1.编制通用图册。县住建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住房设计图集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结合本地村民安居需求、气侯条件、地形特点和传统文化等因素,选取当地三种以上有代表性的宅基地类型,针对每种宅基地类型编制不少于三套户型设计方案及其建筑风貌方案,在此基础上,对屋顶、门窗、院门、围墙等建筑细部提出三种及以上设计形式,建筑风貌设计应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特点,编制《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不少于9套。要在2021年9月20日前组织完成图册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2.强化风貌管控。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风貌特色,在县级农村住房通用图册中选择适当图册,将农村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在便民服务窗口进行展示,引导群众按照设计图册进行建设,并将电子版对有需求的农民免费发放。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按照规划执行;未编制完成或不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
3.加强工匠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引导村民自建住房选择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指导村民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
5.严格质量监管。各镇(街道)要明确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管。村民建设三层以上或有地下室的住房必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6.严格建成验收。各镇(街道)接到村民自建住房竣工验收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实地查验,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四)建立工作机制
2.严格审批条件。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把农户申请资格。要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3.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核、镇(街道)审批的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同时,各镇(街道)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
4.强化执法监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执法装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对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浚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各项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
附件:1.浚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农村村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流程图
附件1
浚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仲旺(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天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乔学民(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刚申(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刘宗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风光(县应急局局长)
焦永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若谷(县水利局局长)
孙秀兵(国网浚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姜玉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卢新良(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瑞鹏(浚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子雨(卫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志忠(伾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世英(善堂镇镇长)
代峥(王庄镇镇长)
赵继华(屯子镇镇长)
雷云霞(白寺镇镇长)
魏志刚(卫贤镇镇长)
贾悦(新镇镇镇长)
胡鹏程(小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孙天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册、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加强对农村建筑风貌管控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指导各镇(街道)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安全进行监管。
4.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5.各镇(街道)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发现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编制本辖区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
6.其他部门职责。应急、交通、水利、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乡村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监管过程中涉及到的林地林木、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安全处置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