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深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支持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解读:从1月央行召开工作会议、召集重点房企举行座谈会及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发言来看,房地产依然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房地产金融监管依旧从严。央行将继续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情况监测,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继续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管理规则等,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22城供地“两集中”
网传2月1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文件,宣布2021年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且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
全年不能超过3次的城市共有22个,分别是: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
2021年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此外,将继续鼓励各地探索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稳地价措施。
解读:1、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2、将以往零散出让的“涓涓细流”变成集中出让的“放量供地”,宣传影响效果较大,体现出土地的充足保障,利于稳定期。
3、对大型房企,短期内筹融资难度加大,不能同时参加多块土地竞争,不能再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通吃”市场、垄断资源。
4、对中小房企,能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可以避开大房企直接竞争而获得土地开发机会。
三、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定调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总理李克强作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时表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解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调控内容整体延续了往年提法,除了“房住不炒”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房住不炒”总基调不变,短期调控政策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整个政策环境的松紧程度仍将体现在因城施策方面。
四、三部委发布通知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解读:2020年受全球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地方政府出台金融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经营贷款利率,为中小企业经营纾困,但炒房行为将部分经营贷款违规挪用于房地产行业,违背了经营贷使用初衷,同时也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为促进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经营贷款的管控势必趋严。
五、四部委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6月4日下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解读:土地出让金变更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仅改变征收流程,对于其归属与分配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短期内影响较小,但长期来看,一方面是国家对涉房资金的监管会更严密,叠加土地供应两集中等政策,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促进全国房地产调控的整体进程,加速房地产税落地,并推进了产业地产、城市更新等模式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房企拿地的自有资金要求进一步提升,对需要高成本获取前融的中小房企来说压力加剧,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尤其是对资本介入式招商手段的泛滥化使用。
六、河北省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4年3月)。开展集中整治,狠抓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巩固整治成果。
解读: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导向趋严!
七、中央“两个维护”,平稳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9月金融部门两次会议均提到了两维护的观点:“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总第94次)例会召开,会议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字当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灵活精准实施货币政策,加强与财政、产业、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会议指出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解读:结合当前情况及市场情况,预计试点城市最快可在2022年开始执行。
九、河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2日,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设计标准化和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1340万平方米以上。到2035年,系统化集成设计和精益化生产施工广泛应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建筑业进入绿色发展新阶段,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中央强调“房住不炒”定位不变,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微观政策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供应链韧性。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科技政策要加快落地,继续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改革开放政策要增强发展动力,有效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社会政策要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解读:2022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同时加强预期引导,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发展。同时,在“三稳”目标下,行业政策环境改善预期将进一步明确,部分过度偏紧的政策有望迎来微调改善,资金端、政策端等均将发力促进房地产业实现良性循环。
本地政策:
一、邢台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建设成果公告
1月2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新的主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区域范围:北至北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东至任泽区、南和区行政界,土地总面积392平方公里。
解读:土地基准价格均有所上调。
二、邢台市住建局印发《市区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解读:继续深入开展违规预售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预(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邢台市出台《关于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规范有序实施农村房屋建设。...农村自建房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批准手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意见》要求,要规范申请审批流程,村民申请建房,应持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等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级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当及时召开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
《意见》提出,农民自建二层以下住宅,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基础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农村自建房应注重体现乡土特点,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风貌。
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确保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
四、邢台市政府印发《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解读:引导邢台各县(市)、组团区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以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五、邢台市《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分摘录:
1、调整土地优化供应模式,实现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彻底分离;
2、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包含关联公司;
3、明年起提高商品房预售标准:主体达三分之一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4、明年起推现房销售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项目作为现房销售试点项目;
5、严禁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6、落实房地产销售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名服务;
8、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及使用,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六、邢台市公积金《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
解读:随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落实执行,邢台市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令[2014]第5号文件-邢台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宣布失效。按新的预售监管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七、邢台市公积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
解读:公积金认房认贷。2022年1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无房无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三套房及以上不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