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侵权真的那么难解决吗?不要着急,刀妹这就为大家送上干货。
2007年,方正起诉暴雪字体侵权,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暴雪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2008年,方正起诉广州宝洁在飘柔等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方正倩体字,并索赔134万元,但最终败诉。
2019年3月,《了不起的匠人》因在第一季的每一集片头和片尾的语录中使用了“钟齐王庆华毛笔简体行书”字体,被字体创始人告上法庭并要求索赔500万元。
2019年4月,“毒角SHOW”发文表示,因使用从网站上免费下载的字体,收到某两家字体设计公司的律师函,最终,“毒角SHOW”用10万元购买了字体的商用使用权。
就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也可以来延伸补充一个知识点,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并且,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
那么,收到字体侵权通知函的正确做法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第一步要做的是自查,比对商洽函提到的字体,与自己使用的字体,确认自己是否使用过,因为多数时候,商洽函都是群发的。收到商洽函不要手忙脚乱什么也没有确认就被对方牵着走。
虽然胜诉率较高,但是,实际赔偿的金额一般都没有达到申请赔偿的金额。
不过,判决通常会考虑涉案字体的作品类型、知名度,被告使用、销售侵权商品行为的性质、篇幅所占大小、后果及悔过态度,原告请求赔偿的合理开支等诸多因素做出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字体公司所提出的索赔金额都是偏高的,如果确认自己侵权也可以通过和解来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
有没有不用赔钱的方法呢?
老实说,到了对方已经给你寄侵权通知函的阶段,想要完全没有损失地揭过是很难的。就算你眼疾手快删的快,一般来说对方肯定已经是早就截图保留了证据才敢直接来寄通知函。所以要想“不出血”,就要学会提前防范。
让内容资产的商业化传播可被轻松追踪,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一览无余,挖掘高潜渠道;
让侵权行为无所遁形,且可被有效分层解决,维权成功率95%,有效止损;
让内部的内容生产、流转、输出环节的侵权风险有效降低,减少被诉、纠纷和商誉损失;
让内容资产的经济价值数据量化,内容运营更加精细,内容变现更加有效和长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