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合阳县土地确权工作的背景
二、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
在合阳,土地确权前,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年份划分存在争议。这次确权是从1998年土地承包权重新调整后开始确立,然而部分地方从1998年后,土地承包权更改过几次,土地以集体或小组为单位进行过重新划分,导致部分农民对这次确权年份划分不认可;当地百姓对土地“三权”认识不清,影响工作的开展,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理解不透彻,通过走访调查,部分农民认为经过这次确权,土地就是自己个人所有,个人可以自由卖。确权前土地人口数量存在争议,农民户口外迁,加之长期脱离本集体,但土地仍在,还有如女儿外嫁,是否把土地确权定在本集体中,怎么确权,这些细小方面的政策在土地确权中仍有一些人从自身利益考虑出发,造成对政策理解片面,给确权带来了阻力。
2、土地确权过程中,个人主义的盛行
导致邻里之间矛盾冲突,农村不和谐因素增多。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集体之间在确权过程中矛盾重叠出现,过去被大家荒废的土地,重新被大家重视起来,要求划分土地,土地减少者希望多要些土地,新增人员也想要重新确权土地,外迁户口者反对重新划分土地,担心失去所得土地,站在自身利益方面考虑确权土地,同时农耕地被村集体修路、建厂房所占,现在又成为群众争议的焦点,一系列矛盾在农村重新凸显。确权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出现,给确权工作的推进带俩了难度。
3、土地确权后,小农思想没有解放
对土地确权后的流转、承包存在排斥情绪。土地确权后,面对农村土地经营重组,群众没有做好思想准备,农民选择是外出打工,流转土地让他人耕种,还是选择留在家里承包土地,重购农机,发展规模农业,同时一些企业打算把资本投到农村土地,在一些交通便利的农村购置手中土地,变成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面对重重利益格局纷争,土地确权后怎样经营,在合阳地区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共同认识,农民面对土地当做资本流入市场,思想上没有解放,不能接受,限制土地的市场化,规定在农耕地只发展农业,禁止外资的流入,也不利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针对在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外在的客观原因,更有农民自身的问题,土地确权政策是正确的,是一项符合农村土地经营历史发展规律的改革,应坚持改革,扎实推进,面对存在问题,做好内因教育与外因扶持,多策并举,注重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疏通,在认识提高,在教育上强调集体主义,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1、以集体主义教育为指导,提高群众认识的全面性
农民在确权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认识不清,理解不全面等问题,面对问题,从土地确权政策、理论上找问题解决的依据,同时在宣传过程中,注重理论宣传生活化、通俗化、工作人员态度端正化。面对农民提出的问题,讲解多次,也许还是不能理解,部分群众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考虑全局,对于这种情况,既要有耐心,讲究工作策略,更要注重集体主义的宣传,在形式上丰富多样,请专家讲解分析政策,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媒体解析,利用好宣传栏等,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帮助农民理解透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实施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农民在政策中的角色,收益等内容。
2、以思想为指导,重塑农村传统乡情文化
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与城市的互动,多种价值观在农村汇集,特别是金钱价值观、物质崇拜观从城市走进农村,面对利益,部分农民丧失了朴素的礼贤谦让的农村传统文化,新的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还没形成,面对这种情况,坚持以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农村的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村传统文化,如邻里和睦、互谦礼让,远亲不如近邻等相结合,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针对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邻里纷争,可起到调节缓和农村乡亲文化的重建。
3、以土地流转为载体,解放农民思想,促进改革意识在农村的深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0432131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对国家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农民的利益得到长久的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保护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便是其中一项,其可以发现在农村土地管理长期存在的面积不准,责权不分的问题,从而减少问题和纠纷的产生。
1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对农村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是明确土地经营权归属的重要手段,通过确权试点,农民可以更加明确土地的所属权和流转权,从而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性;试点工作给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只有拥有土地才能创造更多的粮食和财富,确权试点工作的开展便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国家通过确权登记工作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从而巩固了农村的土地经营制度。
2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原则
3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开展策略
3.1成立工作小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3.2技术资料准备、收集农户信息、收集整理问题
3.3丈(测)量制图、公示、签订合同、解决问题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土地实际测量由测绘公司操作,工作小组协助完成。在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土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后,由农民在登记表上确认签字;在实测工作结束后,要将实际测量的土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土地的地块平面图,签订合同。工作小组要随时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度来开展数据整理工作,从而建立土地实测档案。通过以上工作,大量的新老问题将会凸显出来,结合实际情况,一般性问题有乡镇、村工作小组提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解决方案,并经村民会议通过后解决。特殊问题可逐级上报,在取得上级明确答复后,解决问题。
3.4颁证、存档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发放给承包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保存或扣押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土地实测档案来建立土地台账,同时编制土地经营权记录册,对农民土地经营权进行初始登记工作;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所有土地登记档案录入计算机,并形成土地数据库,以便以后快速查找和登记。
4结语
参考文献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刚才,副区长宣读了《实施方案》,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分别作了发言。下面,我就“三权”确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产权确权,就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和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农村产权确权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变农民“人间辛苦是三农,唯望雨顺得年丰”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举措。从推行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由于农村产权没有确定,造成农村土地、房产、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显现,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一)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十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__年翻一番”的目标。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我区启动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要实现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文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同步”,需要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必须推进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耕地使用权,赋予农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并推动其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依法、自愿、有偿流动。同时,也是有效应对“四化同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三)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农民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的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进入主要依靠资本投入的阶段。农村投资从哪里来?就目前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财政负担,经营性投入主要文秘站: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光有诚信是不够的,况且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大额贷款必须要有抵押物,而抵押物要求是要有完整的产权。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的确权、流转、交易,意味着农民投资的农村房产不再是“呆钱”,而成为可流动、可交易的商品,可抵押的产权物,能够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资金融通提供保障,让“死钱变成活钱”,从而使农民资产、资源实现从物到货币的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四)开展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拥有明确而独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我们现在的农村产权是不完整的,以农村土地为例,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规定很模糊,谁真正拥有土地并不明确,导致许多权益归属不清。通过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明确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使产权制度改革在还权于民的同时,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明晰思路,稳步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农户、法人、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自然人。经过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确权,让农村的宅基地和城里一样,拥有土地使用证;让农村集体和城市一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向商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推进城乡同步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城里的房物,是有产权证的,地基是有土地使用证的,但农村的没有,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房屋、不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村的房子和城里一样,拥有产权证。也就是说,乡下人可以到城里买房子,城里人也可以到乡下买房子,农村的房子和城里的房子一样,拥有同样的产权权利。
(四)完善农村集体林权确权工作。明晰产权决不是对过去林业经营方式推倒重来,而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明晰农村集体林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户,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进行,对于目前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一方面按政策做好重新确权及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对有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栽,火有人防的基本目标。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每宗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不留隐患,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分工协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牵头抓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要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指导组,严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培训关、方案制定关、建档收口关。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分局要深入乡村,研究和解决农村产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指导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各乡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司法、法制部门要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群众法律咨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支持配合,县农委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实。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县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探索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思路,总结了一条成熟的技术方案,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积累了重要经验。整体工作共五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颁证阶段、归档阶段和验收阶段。截至目前,第一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全县已完成农户基本信息公示公告12715户,占试点农户总数的72%,完成农户两图一表签字确认7595户。
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目的使命更为特殊。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已经不是农村改革之初解决经营体制问题,也不是简单的通过确权定纷止争,而是要通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承包权益,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奠定坚实基础,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土地这个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二是环境条件更为复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人口发生巨大变迁;同时,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农村土地问题的敏感性直线上升。三是工作要求更为严格。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历史性地全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要求对每个地块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测、影像绘图和信息管理。这些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
(一)认识还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没有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少数地方存在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
(二)进展还不平衡。二龙乡作为滁州市试点乡工作进展相对较快,其余乡镇作为县试点单位,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四)经费还欠缺,软件还待定。影响了工作进展。
(一)必须树立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
(二)必须把握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务必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在确保农村土地关系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加快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是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是要保障农民的民利。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实行民主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其次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农民群众认可,应当予以确权的,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确认、登记、颁证。
二是要及时调处纠纷。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一个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分类排查、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
三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土地适度规模连片,是今后土地经营的必然趋势。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在依法依规、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办法,为今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四是要加强成果运用。要充分运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成果,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服务和监管。要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要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土地规范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依据新的地块信息,及时指导流转双方完善合同,稳定已经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保护先进生产力。
阿城区现辖15个涉农镇(街)、108个行政村、780个自然屯,农户9.4万户,农业人口33.4万人,耕地面积1.94万hm2[1]。作为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单位,按国家农业部新实施的“三个操作规程”,本着“政府为主体、公司做支撑、农民共参与”的工作原则,整区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1土地确权的政策依据及指导思想
1.1政策依据
为了规范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保护,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1.2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提出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为工作核心、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工作重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妥善解决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确切、四至不清楚、空间位置不明确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更多的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确权的登记范围及基本原则
2.1登记范围
2.2基本原则
2.2.1政府为主体
政府对于土地确权的重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确权工作的成败。确权工作是需要政府作为后阵指挥,详细安排分工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
2.2.2公司做支撑
想要做到土地确权精准,前提条件就是要与专业的公司合作,利用科学的测绘技术和数据处理贯穿了确权全过程,从外业的实测到内业核实、数据处理及工作成果无不体现专业技术的支撑。
2.2.3农民共参与
3土地确权的主要任务
以农村土地第2轮延包为基础,以形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包括现阶段有效执行的不同时点的土地使用证)以及有效的裁判文书等为依据,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和勘界成果开展确权登记。
3.1解决农户承包地确权不到位问题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统一组织实测,勘界,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
3.2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健全问题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由地方人民政府带头组织建立规范一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3]。
3.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
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和归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流转和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库和应用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现代化、信息化。
4拟定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流程
4.1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顺利发展,充分收集资料拟定土地确权的工作流程,初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业务开展阶段、成果整理阶段)17个步骤(参见图1)。
图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4.2前期准备
区级制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工作职责;镇(街,下同)制定《**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4.2.1明确确权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4.2.2确权各阶段与环节
4.3业务开展阶段
4.3.1调查摸底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遗留问题,可根据情况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
4.3.2现场指界
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
4.3.3指界打桩
指界时是否打桩要看到地指界农户的多少,现场指界率高的可不用打木桩,可直接实测,也可打临时桩位(木条、石子等)。如果到场指界率不高的应打桩位,喷上红漆,作为界址的标志。
4.3.4实测主体
实际测量工作由专业公司来做还是由当地工作人员自测,这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定。一般情况下,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由专业测绘公司来做,经济条件相对不太好的地方可培训当地工作人员进行自测。由专业公司进行实测的有利方面是:专业测绘队伍有实地工作经验,对特殊地块有灵活的技术走法,仪器使用起来不陌生,校准快,问题少,错误低。不足之处是成本相对来讲偏高。相反如果自测,有利方面是成本相对来讲有所降低,工作各环节的衔接性好。不足之处是工作人员测绘技术水平不高,出现问题相对较多。
4.3.5数据处理
4.4成果整理
5建立产权交易中心
为了能够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精准确权后续工作得到有效保障,阿城区建立了国家试点单位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面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几年来,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确权成果得到了有效的成果和应用,建设了区、镇街、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划设计了“1中心15站108室”的平台布局,“1中心”是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15站”是15个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108室”是覆盖全区108个行政村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全区形成了“中心统控、分级服务、全域覆盖、系统运行”的平台体系。
区级产权服务平台共发挥6大功能。信息功能;流转交易功能;金融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功能;矛盾调处功能;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功能。截止目前,通过三级服务平台的搭建,全区土地流转面积为2.53万hm2。
目前,阿城区正在对区、镇(街)、村三级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进行完善,同时与省市产权服务平台相挂接,扩大服务功能,开展农村产权全方位服务。充分利用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双流转”服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平台服务体系,抵押贷款业务向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按土地质量等级及发展潜力,开展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评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评估、流转价值评估等业务;积极构建新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公司为新型经营主体推出系列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原则;作用;意义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7.05.021
1基本原则
遵循农村土地确切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效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首先应该尊重历史,本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其次要保证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促进农业生产;最后要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把握好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1.1实事求是,尊重历史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了解土地的历史概况,有依据才能有利于工作的展开。参考土地以往的使用情况切实开展土地确权,有利于保护土地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2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应该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为主,不能影响社会稳定。因为农村土地确权的宗旨就是为了合理、科W利用土地,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3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土地流转乃至确权工作本身在很多程序上就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生效,时刻以政策和法规为准则,有利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重要作用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之后,各地陆续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中央1号文件的内容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保护了土地;二是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因农村土地纠纷而引起的农村土地矛盾,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有利于加快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
2.1依法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保护了土地
土地确权让农民与土地物权的关系更加密切,提高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同时对于集约用地也意义深远。农村土地确权就是为了形成明晰土地产权、明确土地权能、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证土地顺利流转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2.2减少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农村土地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农村的土地矛盾多数都是由农村土地纠纷引起的。由于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当中经常出现流转不规范等现象,尤其是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清或者存在口头协议的情况,这些都给农村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这些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3利于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加快土地规模经营进程
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保证农村土地权属更加明确的同时,也保证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健康流转。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让农民的权益有了保证,收入得到提高,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3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遵循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原则,深刻领悟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与检查,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健康发展。
3.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经济部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常识,让农民了解到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配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3.2以法律为准绳,有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
依法规范操作,以法律为准绳,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3.3建章立制,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健康发展
积极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摸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将确权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确权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三农”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土地确权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农业的发展进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利国利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应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帮助,广大农村工作者要以身作则,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保证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高强.当前土地确权工作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6,(01).
[2]杨俊卿,涂维亮.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01).
[3]张悦眉.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J].吉林农业,2016(08).
[4]何贵红.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方案探讨[J].现代园艺,2015,(24).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土地纠纷
在农村经济中,发展的核心一直以来都是土地,无论是民生,还是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这也就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在国家实施惠农政策之后,土地所展现的价值也随之增加。因此,明确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的概念与意义,减少土地纠纷的出现,才能确保农村经济和发展和民生的稳定。
1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概述
1.1土地流转
在2004年,随着《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土地流转开始实行,该决策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其土地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自身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方式有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现如今,国家鼓励农民将自己拥有承包权的土地转让给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促进农业发展更具规模更加现代化。
1.2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则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都需要经过多重土地登记程序,最后才能得到确认和确定。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农业的推进,政府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惠农利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等。这些措施加快了农业发展,促进存储城镇化进程,也使得农产品的价值逐渐提高,相应的,土地的价值也随之上升,土地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农民获取利益的主要依赖。然而这种现象也渐渐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即土地纠纷的产生。
2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2.1根本原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
农业经济的发展导致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另外还有农业税的减免与取消,都使得农村土地越来越备受青睐。过去一些年里由于农村向城镇涌入大量务工人员而荒废已久的土地,现在也重新获得了重视,再次得到试用和开发。受到利益的驱使,往往会有协商不理想的情况发生,这时通常就需要用到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2.2地籍管理的不规范和界桩埋设的不统一
利益为上,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为减少成本,即少交农业税与公粮,出现了两本账策略,一本帐主要保管在村干部那里,上面记下村民分配所得土地的数量,另一本用来上报给乡镇政府,上面记录的土地数和承包合同书以及土地承包证书上的记录一致,但通常与农民实际分到的土地数量相比要少很多。另外,界桩对于农民划分土地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界定凭据。但就是这样的重要凭据,却依然存在埋设不统一的现象。埋设的过程主要是在丈量土地后,找一块石头在两块地之间埋设,即便更规范一些,也只是在石头下加一个石灰桩。正是因为这样的随意和不规范,当有土地纠纷时,办案人员往往会在勘探界桩时发现多块类似的石头,无法进行准确的界定。因此,管理和实施上的不规范,都可能为将来的土地纠纷埋下隐患。
2.3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3土地纠纷的特点
3.1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3.2土地纠纷涉及人员较多,具有群体化的特征
土地纠纷,往往都牵扯双方很多村民,也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生和经济,这些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演变成群体矛盾,产生不可调和的事件,很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3争抢现象严重
4土地纠纷的解决对策
4.1规范管理地籍,保证一致性
4.2统一界桩制作与埋设方式
规范化界桩的埋设,是对以后产生纠纷了调解的重要手段,避免隐患的发生,保障农民合理的土地权益,让界桩能真正起到界定的作用。
4.3加强诉讼调解
发生土地纠纷时,村民往往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而求诉无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加强村民本身的诉讼调解意识。诉讼调解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也可以更好的维护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稳定,确保良好和谐的土地关系。
4.4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现如今的土地状况,如果要解决土地纠纷,则需要落实几个制度:a.鉴证制度;b.公开制度;c.回访与检查制度;d.调解仲裁制度。
【关键字】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主要问题对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区政府工作部署,薛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外业测量调查队伍,三家中标作业单位会已入场作业,并在2012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但由于这项工作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笔者对此项工作的体会:
1、影响我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主要问题
1.1群众对确权发证工作不理解,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1.2违法用地制约了发证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少批多占;二是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必须先进行处理,补办好用地手续后,方可申请土地登记。目前,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占和未批先建的情况普遍存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的松懈,导致有部分违法用地行为至今尚未得到依法处理,严重制约着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步伐。
1.3一户多宅影响了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中存在着不少村民“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是建新未拆旧,近年来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建新房,但由于管理松懈,造成了部分新房建成后旧房却未及时拆除,形成事实上的一户多宅;二是村民继承祖屋造成一户多宅;三是村民接受赠予造成一户多宅;四是村民购买住宅造成的一户多宅。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一户只能申请登记一宗宅基地,而且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造成了有很多农村宅基地无法进行土地登记。
1.4积极性不高延缓了发证
村民自愿申请是土地登记的前置条件,但实际工作中,村民申请登记发证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造成了有些农村房屋已经是人去楼空,即使有人留守,也只留下老人、妇女或儿童,而有的村民外出打工已长达十几年,早已在其他地方安家落户,甚至中断了与家乡的联系。二是受制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之制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流转,不允许出让、转让、抵押。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确权登记与否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三是部分农民思想观念陈旧,没有充分认识到宅基地登记的重要性,认为自己的房屋与世无争,土地登记不登记无所谓。
1.5跨区域购房扰乱了发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房屋交易日益增多,部分农民纷纷跨行政村在城镇和交通便利的村庄购买房屋。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学校规范化的管理,以前的村校已撤销归并到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有些偏远村庄距乡镇中心学校较远,部分村民为了更好地培养下一代,方便孩子读书,纷纷在学校附近的村庄购买房屋。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流转,严格禁止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所以农村村民跨行政村购买房屋,目前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对策与建议
鉴于当前我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切实做好以下“五要”,确保这项利民惠农工作的顺利推进。
2.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2要严格统一政策界限
统一严格的政策标准是保证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能否顺利推动的关键因素。建议以市为单位,制定《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指导意见》,对之前提到的如面积界限,土地确权,“户”的认定等政策性问题予以严格界定。如果“各自为政”,将会出现同种情况多个结果,导致工作无法进行。
2.3对于“一户多宅”的村民的土地确权的问题的处理
对于一户村民的两处宅基地,面积经过合并没有超出当地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可以受理其第二宗宅基地申请;对于因建新不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在村民拆除其旧宅之前和国家未出台规范宅基地流转法律或政策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受理;对于因继承造成“一户多宅”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
2.4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增强农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凭证管地、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对宅基地私自划拨、倒卖处罚力度,对私自划拨倒卖宅基地的村干部,视情况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收回的一些宅基地可安排给其他申请使用者。
2.5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力军作用
做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一定要发挥好乡(镇)、村、组的主力军作用。迅速行动起来,对调查的每个环节要提出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要实行分片包干,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和质量核查。要充分利用报纸、标语横幅、以会代训、制作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土地登记办法》,宣传党的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群众增强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促进工作的顺利推进。
3、结束语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是涉及农村社会基础稳定、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综合性的重要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高延利主编土地登记实务中国农业出版社
2、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编
一是后续工作缺乏政策指导。确权工作虽结束不久,已有部分村居发生户主死亡、夫妻离婚、家庭分家、土地互换、权证丢失等情况,农户要求变更、补发或注销经营权证,由于前期的测绘、系统、档案工作都是由政府招标专业单位完成,现有的县级农工部及乡镇农经站缺乏专业人员及设备完成后续变更等工作。中央要求建立完善中央和省市县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国土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目前,市县数据汇总已经完成,但在具体明确过渡和移交事宜,中央和省级层面还没有指导文件。
二是确权成果运用需要加强。确权登记颁证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但村集体所有沟路渠埂溢出面积、部分农民有拾边地等情况,没有纳入确权登记范围。银行对小农户小面积的土地抵押融资还不够积极,农业大数据的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土地在哪里、种的是什么、质量怎么样、有没有市场”有待数据化、精准化,要发挥出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成果运用研究创新,在制度设计、数据运用等方面尽快出成果。
三是改革举措需要统筹协调。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没有实现全覆盖,农户宅基地、水库河道确权未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未开展确权,限制了这些产权进入市场交易,需要在政策层面统筹部署,有序推进。
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深入落实延边州出台的《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固化土地流转农民收益权、农民进城定居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保障农民流转土地后享受各项权益和优惠待遇,简化家庭农场、专业农场的申报注册手续,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为各类规模化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促进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充分发挥贷款贴息、惠农补贴、农机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宏观调控作用,扶持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杜绝流转土地后用于发展非农项目,保障规模经营主体有序发展。三是探索“互联网+农业”模式,带动规模经营发展。加强“互联网+农业”专业技能培训,让更多农民特别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把“互联网+农业”更好地运用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更好地推动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州认定注册家庭农场、专业农场5000个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
进一步完善“农地贷”模式,解决规模经营融资难问题
延边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截至目前,州内金融部门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3亿元。下一步,将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到《延边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当中,用法律来保障此项工作开展。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认知程度。二是举办对接会,实现贷款服务零距离。三是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指导调度。力争完成上半年分解到各县市的5亿元贷款任务,最大限度地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探索集体资源市场化开发,促进生产要素向规模经营主体聚集
为方便和规范农村生产要素向规模经营主体聚集,2014年延边州建立了“延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市(州)、县(市)、乡(镇)三级联网互动,优化了城乡资源配置,活跃了农村产权交易,促进了农村产权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该中心网络平台的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规模经营主体聚集。进一步健全配套政策,细化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完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进一步拓展交易项目,受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财产交易;受理土地、资产评估业务,按年度和区域土地交易综合指导价等,提高农村产权交易社会化服务水平。
扎实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按照国土二调数据,延边州耕地面积为44万公顷,但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仅为19.4万公顷,册外地面积占全州耕地面积一半以上。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准确掌握农村册外地的实际情况,并对册外地实行有偿使用,使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一是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将全州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和乡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年任务指标完成。二是强化标准操作,确保质量过关。通过严把入户调查关、测绘丈量关、张榜公示关、盖章签证关,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质量过关。三是强化矛盾调处,确保纠纷化解。采取有偿使用册外地、因地制宜解决户在人不在等问题,尽可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四是强化统筹发展,确保成果运用。将土地确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抵押贷款工作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式统筹推动,为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五是强化督查指导,实行确权登记工作周报制度,确保今年完成30%的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