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领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供材料
1、协议出让土地(1)申请表及申请书(原件各1份):①如属单位申请,应加盖公章;②如属个人申请,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③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3)国土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用地红线电子文件1份)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和勘界资料(新办项目提供);②《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补办项目提供);(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1份及电子地形图1份;图纸比例1:500或1:1000;(5)用地建设计划或初步建设方案;(6)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公开出让土地(含招标、拍卖、挂牌方式)(1)申请表及申请书(原件各1份):①如属单位申请,应加盖公章;②如属个人申请,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③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1份及电子地形图1份;图纸比例1:500或1:1000;(4)用地建设计划或初步建设方案;(5)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需提供材料
2、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1)申请表及申请书(原件各1份):①如属单位申请,应加盖公章;②如属个人申请,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③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2)原批准的规划图纸及批复文件;(3)修改后的符合规划报批要求的规划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各1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更名、续期、补办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变更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及申请书(原件各1份):(1)如属单位申请,应加盖公章;(2)如属个人申请,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
2、国土部门原批准文件及项目用地勘界资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用地红线电子文件1份);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1份及电子地形图1份;图纸比例1:500或1:1000;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名公证文件;
5、项目建设意向方案;
6、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提供材料表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含临时建筑、室外装修、雕塑、建筑小品项目规划审核)需提供材料
1、设计方案送审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原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影印件1份,以及反映周围环境的照片一张;
4、设计方案图:
(1)、临30米以上道路的建筑物需报送由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至少两套方案图,每套方案图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及彩色透视图;
(2)、大型或重要的公建、构筑物、高层建筑需报送由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至少两套方案图,每套方案图一式十七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及彩色透视图或建筑模型;
(3)、以上(1)、(2)以外的建筑物报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方案图;
(4)、设计方案建筑部分的电子文件(含彩色透视图)。
5、电子图件1套;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阶段)需提供材料
1、施工图送审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市计划部门当年批复的项目批准文件一份。
3、市国土部门批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影印件各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原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影印件各一份。
5、已批准的管线综合图、绿化园林小品布置图原件各一份。
6、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原件一份。
8、建筑施工图三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
10、施工图建筑部分的电子文件。
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主要包括内容是:
1、现状地形图及竖向标高。
2、平面位置关系图,包括相邻建筑的建筑间距和临用地红线的建筑退让道路、河涌、绿线、铁路、架空电力线和用地红线的距离。
3、用地范围内的总建设规模。
4、每幢建筑物总高度和每层高度。
5、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
6、道路宽度。
7、绿地面积。
8、停车位个数。
9、地下管线内容按照附件五《关于加强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意见(试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