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三)推动矿山企业提高职业卫生防护水平。
(四)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五)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六)减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工作
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严格项目审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露天矿山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规范的开采设计说明书、附图和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己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探矿项目必须持有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探矿设计,并依法取得探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探矿,井探、巷探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3、严格安全许可。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必须依法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乱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加大对违规非法建设和不按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查处力度。
(二)井工矿山
1、通风系统完善
继续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密闭采场设立警示标志,采场回采完毕应及时封堵所有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对无风流进入的采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有效防治粉尘危害,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2、提升运输设施可靠
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3、顶板管理严格
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4、防排水措施完备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对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堤;井下主排水设备要由同类型的3台以上泵组成,工作水泵确保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5、基础资料完整准确
健全和保存完整的矿区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随时填汇和及时更新;通过图纸标记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年度计划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等;保存重要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
(三)露天矿山
1、规范开采方式。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开采;
2、推广先进爆破技术。除生产型材和台阶低于6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3、边坡稳定,排土有序。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并仔细观察,确定边坡稳定后方能组织生产;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4、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铲装机械和场内机动车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灯光、信号齐全有效,转向和制动装置性能良好;钻机、破碎机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稳固,动力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有效;喂料口平台应设栅栏且高度不低于1.5米;电气线路应单独架设固定且布局合理整齐,配电房、变压器等重要电力设施应有供电部门选址设置且安全保护装置稳定可靠;严禁使用液化气瓶进行焊割作业。
5、强化职业卫生防护工作。根据岗位特点为职工配备安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穿戴;对有毒有害和粉尘严重岗位的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注意防尘,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和铲装前,要对爆堆进行喷雾降尘,破碎口和振动筛应实施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置除尘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地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措施有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企业自查报告应于5月30日前报各县区安监局。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及指标控制情况。
1—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66起,死亡94人,同比分别上升127.4%、291.7%,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指标的70.1%。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上升75%、66.7%,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35.7%。其中: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去年未发生死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50%、25%;非矿山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截至目前,平泉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已超出年度控制指标。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84起,死亡83人,同比分别上升174.6%、388.2%,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78.3%。
——消防火灾:发生事故75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63%,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进入5月份以来,道路施工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消防火灾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
截止目前,共发生较大事故2起,分别为平泉富有铁矿4.15垮坝事故和双桥区金太阳歌城5.1消防火灾事故。占年度控制指标的100%。
二、今年以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就“两节”、“两会”、复工复产、清明节、五一节等敏感时期,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先后组织了3次集中治理行动,确保了前4个月安全生产的相对稳定。进入5月份,按照春华省长5月4日在我市调研督导期间的重要指示和5月7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市安监局组成2个督查组和5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督导检查,对全市尾矿库逐库进行排查,目前督导检查正在进行之中。
(二)煤矿整合关闭重组情况。5月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营子区煤矿关闭整合试点协调会,营子区和兴隆矿务局就试点方案基本达成一致,近日即可上报,目前全市59个煤矿中有6家煤矿生产,13家煤矿正在维修,其余都在停产待整合。
需进行安全评估275座头顶库,已完成评估报告82座,完成治理30座。营子区、兴隆县、宽城县平估工作完成较好,滦平县、隆化县、双滦区进展缓慢。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26家,地处城市建成区的2家生产企业(隆化江源酒业有限公司、平泉泰昌制氧厂)搬迁工作进展较快,6月底前搬迁工作基本完成。到目前已关闭了4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注销了4家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27家逾期未申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予以注销。到目前,未发现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到目前,市县两级监控指挥中心基本实现联网,并开通视频会议系统,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正在全力推进。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现有129家企业与联通公司签订了光纤租赁协议,其中48家已开始重大危险源监控设备安装工作。从上报统计情况看,有的县区上报的应安装监控系统的企业数与要求安装监控系统的企业数不符,一些县区工作进展缓慢,*县、宽城县和双桥区安装工作至今没有进展。
(六)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已有121家实现了中深孔爆破,有2家企业采空区采取了胶结充填;830家矿山企业全部实行了导爆管爆破技术;尾矿库已有5家企业尾砂干堆工艺投入生产使用,3家企业尾矿砂干堆设计已经通过设计审查,此项工作宽城、平泉、滦平进展相对较好;危化企业有5家加油站安装了HAN阻隔防爆技术,对6家生产企业的10种危险工艺进行了新技术改造。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分行业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和时限,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习惯于不规范作业和生产;由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政府既要保增长又要保安全的压力大;部门也因此存在为难情绪。但根本原因是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全民安全意识问题、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水平问题和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监管人员安全发展理念问题。我们的安全生产水平较过去应该说有很大进步,但距离国家的标准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还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决不能满足现状,要从推动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角度去审视工作中的问题。只有分析工作切合实际,安排部署略高于实际,方能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否则,只顾眼前,侥幸凑合生产,不顾长远,不注意提高,我们的工业生产不论有多大的规模、什么样的先进设备,永远摆脱不了小作坊式的管理,工业化进程永远不会加快,安全生产水平永远不会提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春华省长对我市调研督导期间重要指示和市长办公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县区要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执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建国60周年大庆两次集中执法行动,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执法等四个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正在进行的尾矿库的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古江市长“刚性执法,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的指示,促使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二)坚决打好“三个攻坚战”
一是打好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和瓦斯治理。在省政府未正式批复我市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方案之前,各县区要加大对要求停产的小煤矿巡查力度和频次,防止偷开偷采。营子区和兴隆矿务局的重组试点工作虽然有了突破性进展,还需务必抓紧推进,尽快实施,以求推动全市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的全面展开。对允许维修的,要进一步核定工程量、工期、供药量、供电量和作业人数,要切实管好生产的,看住停产的,控制好维修的。
要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强瓦斯监测监控,认真落实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部署和落实到位,严防煤尘、瓦斯、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的发生。
二是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成果。要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字[2009]114号)精神,立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库,加快头顶库安全评估和危库、险库、病库隐患治理和整改销号,确保5月底前全部隐患整改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对企业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的,采取断然措施,强制动用企业资金,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要严格新建库和经整改继续使用库安全条件,强力推行尾矿库干堆技术。今后,凡不使用干堆技术的新建库和增容库,一律不批,确保尾矿库长期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三是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力度。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要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关闭停产矿井的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采矿、非法勘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关死停实。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打好“三个攻坚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非煤矿山: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强化地下矿山采空区、提升运输、机械通风和供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井架改造、主扇房建设确保三年内达标(今年完成30%、明年完成50%、后年完成20%);通风系统建设要解决,凡不解决的一律不得生产,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要加强边坡护理,防止边坡坍塌。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加强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氨和使用危险工艺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安装自动化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完成自动化改造。要继续推广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防范,严格落实“三定”,严防“三超”,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整治,确保实现安全。
道路交通: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尤其是加强交通秩序治理和道路施工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遏制道路交通和道路施工事故多发的势头。
旅游:现在已进入旅游旺季,各县区要及时调度督促旅游、文物、民宗、文化、林业、质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文物古建、景区景点、游乐设备、索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出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督促消防部门加大对全市挂牌督办的30条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期限内整改到位。加强对歌厅、洗浴、影剧院、KTV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建筑施工:要督促房产、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医院、简易结构房屋、公共娱乐场所、居(村)民住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房屋检查,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机倒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即将到来,各县区要早动手、早准备、早安排,要立即对矿山企业采空区、排土场的防排水系统、积水区等重大水灾隐患全面排查,能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暂停生产,采取措施,撤出人员,进行治理,严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排土场滑坡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矿井水患防治和尾矿库的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应急预案、24小时实时监控制度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严防死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妥善保管,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其它各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与国家开展的“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可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风采”摄影书法绘画大赛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让安全发展理念渗透人心,让全社会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之所以搞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各县区务必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重点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100%,全员培训率100%。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特别是把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培养成意识上自觉重视安全,行为上自觉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并逐代传承。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门头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门头沟区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门头沟区2020-2021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是聚焦重点,全面提升。全力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多部门加强联勤联动,严厉打击道路遗撒、带泥上路、施工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无证无照、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提升重点区域精细化保洁水平,强化监测治理能力,与专业技术单位合作,完善属地降尘监测网,增设降尘监测点位,加大降尘监测频次,加强区域降尘分析和措施研究。
门头沟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任务措施
牵头区领导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1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秋冬季期间
2020年10-12月,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
2021年1-3月,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张翠萍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科信局
区住建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2
2020年10-12月各镇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城子街道低于42微克/立方米;大峪街道低于41微克/立方米;永定镇、东辛房街道低于39微克/立方米;龙泉镇低于36微克/立方米;潭柘寺镇低于35微克/立方米;军庄镇低于32微克/立方米;王平镇低于31微克/立方米;大台街道低于29微克/立方米;雁翅镇低于28微克/立方米;妙峰山镇低于27微克/立方米;斋堂镇低于26微克/立方米;清水镇低于24微克/立方米。
3
2021年1-3月各镇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潭柘镇低于53微克/立方米;王平镇、东辛房街道低于43微克/立方米;大峪街道低于42微克/立方米;永定镇、妙峰山镇低于41微克/立方米;龙泉镇、雁翅镇、大台街道低于40微克/立方米;军庄镇、城子街道低于39微克/立方米;斋堂镇低于36微克/立方米;清水镇低于33微克/立方米。
4
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加大道路洒扫保洁力度、加强重型柴油车、餐饮油烟、汽修维修、加油站、在施工地等污染源治理。
区环卫中心
区公路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消防支队
龙泉镇
军庄镇
大峪街道办事处
城子办事处
—
5
2020年10月底前
同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广宁路街道办事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日常联合执法巡查,建立志愿者巡查队伍,加大对永定河文化广场东侧在施工地以及爱玛裕、喜玛峪等地区污染源联合治理力度。
大峪街道
6
老旧车淘汰
2020年12月底前
严格执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市域限行政策,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区公安分局
(含石龙管委)
区财政局
7
加强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建立“环保跟着交警走、交警吹哨其他执法部门报到、跨区域执法”等执法模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进京路口、辖区内主要道路采取24小时执法或机动24小时执法检查方式,提高车辆拦截率,长期坚持联勤联动机制,提高路检执法效能。
区公安交通支队
8
加强重型柴油车入户检查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将其列入超标车数据库或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重型柴油车辆进行入户检查。
9
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
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数据后台筛查等方式,对门头沟区机动车检测场实现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车虫”违规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10
划定高排放控制区
研究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加强对进入低排放区内作业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的监督检查。
11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组织动态完成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依法查处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全区各类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建账、执法查处,发现一起排放不达标的处罚一起。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房屋征收中心
区棚改中心
区工程中心
12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
以施工工地、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13
强化降尘量控制
2020年10至12月,各镇街降尘量不高于3.0吨/平方公里·月。2021年1至3月,按要求控制降尘量。
14
2020年10-12月各镇街粗颗粒物(TSP)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大峪街道低于109微克/立方米;城子街道低于107微克/立方米;军庄镇、龙泉镇低于104微克/立方米;永定镇、潭柘寺镇低于96微克/立方米;东辛房街道低于94微克/立方米;妙峰山镇低于87微克/立方米;王平镇低于84微克/立方米;雁翅镇低于72微克/立方米;大台街道低于67微克/立方米;斋堂镇低于68微克/立方米;清水镇低于58微克/立方米。
15
2021年1-3月各镇街粗颗粒物(TSP)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大峪街道低于135微克/立方米;城子街道低于130微克/立方米;龙泉镇低于127微克/立方米;永定镇、东辛房街道、潭柘寺镇低于132微克/立方米;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大台街道低于130微克/立方米;雁翅镇低于133微克/立方米;斋堂镇低于112微克/立方米;清水镇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16
道路扬尘管控
持续开展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评价,定期通报全区平原区道路尘负荷情况。
17
强化裸地扬尘治理
按照《2020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和《2020年裸地整治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裸地整治责任,建立健全落地治理动态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裸地100%苫盖、绿化、无起尘。
区林绿化局
区规自分局
18
倡导文明祭祀
长期实施
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倡导市民在寒衣节、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采用社区共祭、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绿色的祭扫方式。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
19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于10月底前完成一轮“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散乱污台账,杜绝虚报、瞒报。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坚决依法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摸排、动态清零”。
20
推进餐饮油烟净化器改造
持续推进辖区餐饮油烟净化改造,全面梳理辖区2019年以来餐饮油烟净化器改造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并于10月前报送餐饮油烟净化器改造验证材料。
21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组织各镇街排查并取缔仍在使用的不符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的工业炉窑。加强对工业炉窑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2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2020年11月底前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建立辖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清单;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23
开展专项执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印刷、汽修、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24
旁路设置情况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25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完成对排查中发现的泄漏等问题的整改。
26
加强执法监管
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27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鼓励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VOCs排放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
28
落实重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治理,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组织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施工工地有明确要求的工序停工到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强化执法和督促检查,盯紧“最后一公里”应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不打折扣地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门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9
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坚持保先进促落后、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原则,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本行业涉气源,组织施工工地、企业申报并完成绩效评级,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更新完善工地、道路清扫保洁、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绩效分级、减排措施,杜绝“一刀切”,确保秋冬季重污染应急取得“削峰降速”实效。
30
开展环境精准执法
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等新手段、新技术,实施精准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1
明确细化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门头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聚焦指标任务,细化本辖区秋冬季攻坚方案,具体责任到人,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各有关部门
32
定期调度
33
建立帮扶机制
建立领导班子包镇街机制,加强帮扶指导,帮扶镇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4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加快推进我区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电动化。
陆晓光
35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全年在全区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22组,在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检车用尿素6组。
区商务局
36
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家。
37
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材料替代
12月1日起,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1年4月1日前,做好落实国家油墨VOCs含量限值标准准备。
38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等的建筑涂料、胶粘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清洗剂等进行抽检、抽查,每季度检测量不低于市级下达任务指标,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
39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20年11月15日前
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全区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成果。
各镇
40
强化工业企业统一管控
区科信局负责指导开展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污染防治工作。
石龙管委
41
加大督查和执纪问责力度
范永红
区纪委区监委
42
对文物修缮、施工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使用面积,涂料中VOCs含量检测报告报至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小组办公室
庆兆珅
区文旅局
43
打击黑加油站点
区公安分局牵头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区市场监管局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孙鸿博
44
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研究划定全域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5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落实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赵北亭
46
实现扬尘监管平台共享
47
施工扬尘监管
按照《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双十条”标准,加强视频在线24小时值守监管,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扬尘问题线索,确保建筑工地不起尘。
48
强化“小微工程”(施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投资30万元以下)、线性工程扬尘管控,采取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针对各类市政管线、道路交通等各类线性工程的小微工地一次开挖作业长度不宜超过100米,新开工段作业前,必须完成前一工段扫尾清理工作,做到场清地平、无浮土。
49
规范强化扬尘执法
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评优、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联合惩戒。
区征收中心
50
按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情况。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提高到92%。按照《2020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0年道路扬尘治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57条道路尘负荷监测道路治理措施和主体责任,确保道路尘负荷无进入全市后十名道路,全区道路尘负荷考核分值进入前10名。
永定镇
城子街道
东辛房街道
51
强化渣土车闭环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严防死守,做好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闭环管理,并通报工地渣土车违规情况,严厉查处道路遗撒、带泥上路、未密闭等违法行为。
52
109复线工程扬尘治理
2020年10底
制定109复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细化、量化扬尘管控措施,包括施工扬尘、拆迁扬尘等,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确保扬尘管控到位,不影响全区各项污染防治指标。
沿线镇街
53
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年底前,完成7.78公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区国资委
54
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建筑工地建筑涂料使用面积,涂料中VOCs含量检测报告报至区生态环境局。
55
对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涉VOCs排放道路工程施工施工时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材料,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对道路建设、修整用的沥青使用量以及VOCs含量检测报告,护栏等道路设施涂料使用量以及VOCs含量检测报告。
56
标准化治理改造
落实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2019-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完成全区2家维修企业在用喷烤漆房的标准化治理改造。
区发展改革委
57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落实《北京市2020年能源工作要点》要求,全区煤炭消费量控制量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指标。
58
王涛
59
60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焚烧管控
2021年3月底前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树叶、烧套袋等行为。
61
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完成3个村煤改清洁能源能源工作;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按照北京市低硫煤及制品环保技术要求,加强煤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