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不作要求,只在结构设计中明确这一等级。对建筑专业而言是否是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要判定某问题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应看能否明确指出此问题违反了哪一本规范中的哪一条,且此条是已明确被指定为建筑专业《强制性条文》者。否则皆不能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对施工图审查意义不大。
答:施工图审查只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强制性标准。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的条文能否作“强标”
答:“措施”本身未见明确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其中很多条文是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甚至是《强制性条文》。
5、对于单元式宿舍楼其设计同单元式住宅(一梯二户等),审查时按住宅规范还是按宿舍规范(单元之闫是否须设连廊连通)。宿舍、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住宅的设计依据
答:单元式宿舍和单元式住宅其功能和平面形态应有明显区别,如各房间的大小级配,厨房、卫生间的内容和设备形式皆不同,设计应按各自规范。公寓式办公楼按办公楼,公寓式住宅按住宅。
6、足疗应参照何规范
答:参考类似的服务类建筑。
7、公寓式办公、酒店公寓如何定性属于办公还是住宅
答:公寓式办公按办公楼,酒店式公寓靠酒店。
8、健身房属于娱乐设施吗设置的楼层是否有限制
答:单纯健身房不应属娱乐设施,未见规范限制楼层。
9、关于设计深度问题,是否可以不提,因为提了设计单位也不会根据意见加以补充完善,这是设计单位内部把关的事。
答:在施工图审查中,如不影响《强制性条文》或强制性标准的判定,则可提可不提,缺图的必须补齐再审。
lO、国家、部、省颁的文件如发改运行[2003]2116号附件及苏建函科[2004]170号文件是按强制性条文执行,还是按什么规定执行
答:明确指明为《强制性条文》者才按《强制性条文》执行。
11、由于本市规划部门未提供控制高程数据,设计单位一般采用比邻近建筑或道路中心某点相差多少来处理,不符合《通则》第2.1.2条及第3.3.2条要求。审图中心是否应判定为违反强条
答:城市规划部门应提供控制标高,如不能,应提出设计标高的参照基准。
12、总平面图绝大多数没有用城市座标系来控制定位,使用相对尺寸定位较多,是否判定为违反强标
答:应首先考虑用城市座标系定位,如确实没有座标资料,可把现场确定的稳定可靠的地物作为参照基准。
13、总图中,建筑物周围原建筑道路不明确,尤其是高层建筑是判为强标还是深度
答:设计应明确,否则有关总图和消防的规范要求如何满足(哪一条不满足就判哪一条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文》)。
(二)防火设计(共5l条)
1、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1.4条规定: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如果商店与办公等建筑相邻,在其隔墙上开防火门或在其相邻楼梯间处隔墙上开设防火门作为商店的一个疏教出口是否可以对综含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非燃烧楼板与其他建筑隔开的规定在《离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完全符合3.O.2条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则该隔墙是否可视为防火墙处理。近来多层独门独户连体店铺设计较多。通常底层商店其二层作为管理用房,通过封闭楼梯间上下连系。作为独门独户的个体店铺实际上对二层用房的使用有着较大随意性,但在综合性建筑的设计图纸上只要标上管理用房则视为办公,就可与其他甚至高层办公建筑相连通,按上述规范规定可否通过
答:本条实包括三个问题:①商店与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分开,安全疏散时互不影
响。②耐火极限3小时的墙一般可以作为防火墙用;③商店内部办公视为商店的一部分,不能与其他部分(包括其他办公部分)相连。
2、办公楼与厂房相连,办公用房超过60㎡应设两个出口,办公与厂房相通的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疏散口(GBJl6-87-5.3.1)
3、一个底层房间面积超过60㎡(公共建筑)共有一个门,但有楼梯到三楼,从三楼可到另一部楼梯,可否作为第二出口(GBJl6-87-5.3.I)
答:公共建筑除地下室外,安全疏散一般不考虑逆层疏散。
4、小别墅的地露汽车库出嗣处是否要设防火门(GBJ0067-97-5.3.3)
答:没有规范要求。
5、多层建筑中的一个房间(如室内球场、餐厅等)出大厅就是楼梯(两个出口),室内最远点到房间(楼梯门)的距离,例:一、二级耐火等级.是22m还是40m(GBJ16-87-5.3.8)答:餐厅可参照《高规》第6.1.7条采取小于30m。
6、封闭楼梯间的疏散用门:应设防火门。双向弹簧门抑或单向弹簧门(GBJl6-87-5.3.8)且附录一与GB50045-95-6.2.2不符。
答:目前高层按《高规》第6.2.2.2条,多层按《建规》附录一名词解释“封闭楼梯间”。
7、一般公共建筑(如一、二级)每层<2500㎡,三层共7000㎡,楼梯间可否设敞开式楼梯(GBJl6-87-5.1.1)
答:不可以设敞开式楼梯。
8、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间。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楼梯间出口处设置了乙级防火门,未按规范要求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但已将上层空间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空间隔开,是否可认定满足要求。
答:不可以,紧急疏散时人员会误入至地下室楼梯间,形成拥挤。
9、封闭楼梯的顶层是否可设置直通电梯机房的门
答:按《建规》第7.4.1之一条及《高规》第6.2.5.1条,皆不可。
lO、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前室的内墙上是否可设置水、电等管井的丙级防火门(GBJl6-87-7.4.1)